诉讼服务中心装修改造招标公告
诉讼服务中心装修改造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HBKT2019-A010
项目实施地点: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满城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装修改造
采购预算:974332.21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需要落实的政策:中小企业等
完成期限: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
采购人名称: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满城区育才街满城区人民法院
采购联系人:李利强
采购人联系电话:1773120762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坤拓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竞秀区韩村北路街道办事处天鹅中路33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帆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055665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并具有银行开户许可证;
(3)供应商须具备装修贰级资质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5)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
(6)供应商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7)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19 年 1 月以来新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
(8)开标时由采购方或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有无不良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开标时携带的资料原件: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财务审计报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注:1、小微企业声明函(响应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微企业生产,提供声明函的享受政府采购优惠6%)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①根据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③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保定市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gov.cn)”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携带相关材料到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受理科窗口(保定市七一中路84号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完成注册核验,咨询电话0312-5075357或4009980000。办理CA秘钥在CA窗口,咨询电话17736285662。下载采购文件咨询电话:4009980000或0312-5075321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所有潜在供应商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前及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前在本项目内登记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出现的一切因未成功购买招标文件而出现的投标失败的情况,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报名时间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由供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并登记注册。
磋商文件售价:0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6日14时30分
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6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保定市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项目联系人:张春有
联系方式:0312-3055665
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
注:1、质疑和投诉办法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6)质疑、投诉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受理质疑电话:0312-3055665邮箱:hbkt2017@sina.com
2、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收取,以中标人的中标价格为取费基数,中标金额 100 万元以内取费基数为 1.5%,中标金额 100 万元-500 万元之间的取费基数为 0.8%。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费在中标方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由中标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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