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协议供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协议供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驻韶省直管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形成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保持供应和使用的持续性,经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2006年协议供货商品(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服务器、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投影机等),我市采取续约一年的办法。2007年5月,我市通过组织协议供货资格公开招标,增加了摄影摄像器材及纸张作为协议供货商品。为加强协议供货的管理,现将新一年度的办公设备及耗材协议供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品目: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服务器、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投影机、纸张、摄影摄像器材(摄影摄像器材只在市本级执行,其他协议供货商品在全市范围内执行)。
二、供货期限:从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止。
三、操作办法:各地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全市实行协议采购的通知》(韶财采购[2006]6号)相关规定执行。因纸张采购的特殊性,可采取按月结算的办法。市本级对采购金额不足10000元的,采购单位凭经市采购办盖章确认的发票(发票要注明采购单位、型号、数量、总金额)办理资金结算;对采购金额10000元以上,且需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单位需填写《韶关市政府货物类协议采购申报表》,按其他协议供货商品的操作办法执行。各县(市、区)的结算办法由各地制定。
四、相关要求
(一)上一年度的协议供货商品有部分厂家及代理供货商已作更名或调整,以本次公布的厂家及代理供货商名单为准(详见附件)。
(二)乐昌市本年度的纸张采购按该市原定的协议供货操作办法执行。2008年1月1日起按韶关市的要求执行。
附件:韶关市协议供货商品和代理供货商情况一览表
二00七年六月十九日
抄送:省财政厅、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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