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垃圾分类收集车招标公告

电动垃圾分类收集车招标公告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拟对电动垃圾分类收集车项目(项目编号:HKGP2011-93-3)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电动垃圾分类收集车

2、项目编号:HKGP2011-93-3

3、采购预算:54万元

4、项目内容及需求:三轮电动垃圾分类收集车、四轮电动垃圾分类收集车,招标技术要求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数量见下列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规格要求

1

三轮电动垃圾分类收集车

40辆

外形尺寸:长2590mm宽950mm高1230mm:载重150kg,最高时速(km/h)≤20,续行里程(km)≥50

2

四轮电动垃圾分类收集车

4辆

外形尺寸:长4530mm宽1600mm高2025mm:整备质量1100kg,最高时速(km/h)≤25,续行里程(km)≥80,最小转弯半径6m,最小离地间隙140mm,最大爬坡度15%,电机功率48V/4.2KW,可装载8个240升标准电动垃圾收集车。

5、交货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满足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

2.1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应在3500万元以上(含3500万元);

2.2须是货物制造厂商,或由货物制造厂商授权本项目的唯一销售商;

2.3须在海口市有售后服务机构或经货物生产厂家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

2.4生产厂家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8月1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新行政中心18号楼1007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采购文件获取办法

1、购买采购文件(含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1.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省外投标人可将购买采购文件所需资料传真到我中心,并电汇相应的价款至我中心帐户(付款单位请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且再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名称)。经审核合格后,我们将邮寄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出售时间,2011年7月27日至2011年8月5日下午17时(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3、采购文件出售价格:每套人民币100元,邮购另加50元(售后不退)。

4、投标单位名称须与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自行承担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五、邮购采购文件及提交投标保证金帐户资料:

账户名: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建行海口海甸支行

账 号:4600 1003 8360 5300 161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路海口新行政中心18号楼1010室

邮政编码:570000

项目联系人:黄海英

电 话:****-********

E-mail:********@qq.com">********@qq.com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海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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