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听证会议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听证会议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听证会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和《梅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为加强对江河和水利工程的依法管理和有效保护,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和河道行洪,全面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依法治水、规范管理河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等方面的要求而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梅州市梅县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听证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9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办公大楼7楼会
三、听证内容:《梅州市梅县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四、听证会代表
(一)梅州市海事局、航道局;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选派代表;
(二)新城办、城东镇、石扇镇、梅西镇、大坪镇、石坑镇、水车镇、梅南镇、丙村镇、白渡镇、松源镇、隆文镇、桃尧镇、畲江镇、雁洋镇、松口镇、南口镇、程江镇、扶大高管会选派代表(群众代表1-2人)
五、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代表须年满十八周岁。
(二)听证参加人应在听证会前熟悉听证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梅州市梅县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书面意见或建议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并在听证会上提交。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秩序,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参加听证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法人或其他代表身份参加听证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
六、报名事宜
(一)报名地点: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7楼梅县区河湖服务中心
(二)报名要求: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于2019年12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听证申请书(群众代表由所在镇统一收集报送)。
特此公告。
附件:
一、《梅州市梅县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 、听证申请书
附件2:听证申请书.docx
附件1:梅州市梅县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实施方案.doc
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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