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2019年宁阳县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及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监测工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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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2019年宁阳县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及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监测工作 | 1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3.投标人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2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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