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广播电视中心
乙方:三明市广播电视服务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PZS[GK]*******的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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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 | 其他网络设备 | 双偶极子调频广播发射天线等 | 1 | 批 | 国内 | 639800 | 639800 | 宁光等 | NG-FM-01 | 无 | ||||
合计: | 639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玖仟捌佰元整(¥639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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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不接受预付款,采购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 |
2 | 5 | 余额作为质保金,从所有设备验收之日起满三年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余额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五年。
10、违约责任
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签订地点:莆田市荔城区东圳西路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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