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机关印务中心印刷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共天津市委机关印务中心印刷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共天津市委机关印务中心印刷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造纸和印刷机械/数码印刷机 | ||
采购单位 | 中共天津市委机关印务中心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12月05日17:2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12月05日09:00至2019年12月12日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29室 | ||
开标时间 | 2019年12月26日09:30 | ||
开标地点 |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14室 | ||
预算金额 | ¥7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卢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中共天津市委机关印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14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众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29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卢先生,***-******** |
天津众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共天津市委机关印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共天津市委机关印务中心印刷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共天津市委机关印务中心印刷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TC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共天津市委机关印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140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众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卢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29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 (万元) |
1 | 印刷设备 | 采购印刷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78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应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19年中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和缴纳税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2月05日 09:00至2019年12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29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携带供应商资质要求中所需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于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标书费现金支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118号海景广场写字楼314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认定。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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