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肇州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
二、项目名称:肇州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本项目远程开标)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1,276,000.00元,控制价:1,148,4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经营范围中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项目建议现场勘查:
建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与采购单位联系进行现场勘察,了解服务具体位置现场情况,如供应商不进行现场勘察,造成对现场情况及服务内容理解错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联系人:周成德联系电话:188*****553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肇州县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价格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获取文件
本项目使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咨询电话:****-*******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1月1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9年11月1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网上自助下载文件的方式、程序及流程
详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7355---《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
八、退出投标时限
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否则不予退出。
九、投标保证金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13,000元,具体交纳方式及退还程序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downcenter/38287.htm?pa=3551。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8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如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在开标现场进行澄清的,亦可到开标现场。但是否到开标现场不做强求。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周静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肇州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肇州县
采购单位联系人:周成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8*****553
邮编:163000
日期:2019年10月24日
项目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肇州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项目包括:肇州县人民法院楼宇,坐落于大庆市肇州县绥肇路,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
二、项目需求:
(一)物业保洁服务范围、标准
1、保洁服务范围
大庆市肇州县人民法院所有区域及院外5米内区域的保洁工作。保洁人员应在8人以上。
主要包括:(1)办公楼的公共区域。(2)室外所有院内的卫生(包括围墙外5m以内的卫生)。(3)机关公共区域、院领导办公室、职工活动室、会议室的卫生;(4)所有楼梯、卫生间的卫生;(5)院内所有公共区域的玻璃。(6)室内各种灯具、开关、院内外消防等公共设施保洁服务。(7)室内外公共区域垃圾的收集、清理;垃圾箱、垃圾桶的设立;垃圾暂存间定期清理、清洁、消毒。(8)冬季院内清雪清运服务。(9)室内外盆栽、草坪、花草及树木定期进行除杂草、修剪、浇水、灭虫的绿化工作。(10)下水、地漏等清掏维修工作。
2、 保洁服务标准
2.1院内公共场所物业服务标准
(1)室内公共区域
保持地面无泥土、水渍、纸屑、果皮等杂物、目视无明显污垢。墙面无污渍、灰网,不随意悬挂、粘贴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玻璃透明光亮,门窗框洁净无灰尘、污垢、手印、杂物。会议室窗帘清洁干净,无污渍、无油渍。楼梯、扶手、台阶无泥土、纸屑、烟头、泡泡糖等,地面见本色。消防栓、灭火器无灰尘,无杂物摆放。室内循环保洁保证每三十分钟一次。
(2)卫生间
卫生洁具保持原有光泽,镜面、水嘴及洁具无污痕、污渍、锈渍、地面无垃圾、无积水、保持清洁。及时清理纸篓,手纸不得超过三分之一,随有随倒。
保持卫生间地面干燥无异味、定时消毒。
(3)公共区域
玻璃及门窗框无灰尘、污垢、水痕、窗台无杂物摆放。门及门框经常擦拭,无灰尘、污渍。地面、地脚线经常拖洗,保持无灰尘、污垢、水痕、纸屑,地面光亮。水房地面保持干燥清洁,地面无烟头、纸屑。水房墙面无污渍、无水渍。
卫生间地面干燥,无异味、定时消毒。卫生间纸篓随时清倒,刷洗,消毒。卫生间的大、小便器内无烟头、尿碱、无污渍。卫生间隔板及门窗框无灰尘、污渍、水渍、广告等,保持清洁。安全通道内不准存放杂物,保持通道清洁、畅通。棚顶无虫网、灰网。暖气无灰尘、无灰网。办公楼走廊公共设施要保持清洁,完整无破损。灭火器、消防栓清洁,无杂物存放,检查是否过期。室内循环保洁保证每半小时一次。
2.2室外公共场所物业服务标准
(1)路面、场地、铺装保洁。
路面、场地、铺装保洁、平整、无垃圾杂物及漂浮物。
地表垃圾在工作时间内滞留不得超过30分钟。
路面、场地、铺装无明显污渍、无积水,冬季无积雪、浮冰。
路面、场地、铺装无纸贴油印广告。
路牙石与地面缝隙硬铺装缝隙无杂草。
路面、场地、铺装的积雪要及时清理,要严格执行“以雨雪为令”,原则上 小雪(3㎝以下)当天清除。中大雪(3㎝以上)两到三天清除完毕。
(2)垃圾桶、垃圾箱保洁
垃圾桶、垃圾箱表面清洁无明显污垢,无纸贴,油印广告。
垃圾桶、垃圾箱周围无明显污渍,夏季每周擦拭一次。
垃圾桶、垃圾箱内严禁焚烧垃圾。
垃圾桶、垃圾箱摆放整齐,桶盖随时盖好。
2.3 院内所有门窗及玻璃,每年保证全面擦拭二次以上(五一前和十一前),玻璃及门窗框无灰尘、污垢、水痕。
2.4 院内生活垃圾清运必须配备专车并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
2.5 负责院内各区域的禁烟工作
2.6做好下水、地漏等清掏维修工作(下水是指:从大小便器、洗手池、地漏到室外马葫芦之间的范围内)。
3、保洁工作时间
(1)、早晨7:00至17:30,
(2)、保洁员无空岗位。
4、保洁用品
保洁服务所需保洁工具、保洁药剂、保洁设备、室内外垃圾桶所需垃圾袋等保洁用品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保安工作范围、内容、标准。
1、保安服务范围:负责全院(肇州县人民法院办公楼、肇州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安检口安全检查,全院防火、防盗、车辆停放疏导、夜间巡逻、重点部位保护等保安和人员安全防护。确保院内财物的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稳定。
2、保安工作内容及标准。
(1)保安人员必须服从院方提出的安全保卫要求和管理制度。
(2)保安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对院方及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3)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守护目标的防盗、防火,认真核对公共设施设备的数量,保护全院干警人身财产安全,一经发现事故苗头立即报给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如发生案件应立即报告110,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
(4)保安人员要求三班倒,保证每天24小时都有工作人员在岗。肇州县人民法院办公楼4人、肇州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4人,重点部位要有专人看护。保安人员要按要求按时按点到楼内的巡逻点打卡巡逻。
(5)保安人员必须对院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6)下班后,保安人员要巡查机关、会议室、库房、车库等无人值班房屋的门窗及水电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7)听从命令、服从指挥、语言文明、着装整齐、能够及时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8)保安人员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应坚持原则,态度诚恳,文明执法,严禁发生有损单位形象的行为,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看护目标损失的,院方有权追究保安人员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9)在工作中对各处报警装置要定期检查;对各种隐患及时排查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0)负责停车场车辆摆放秩序。
(11)坚持24小时院内巡逻制度,夜班组至少2个小时巡逻一次。
(12)严禁睡岗、玩岗、空岗、在岗期间喝酒、酒后上岗。
(13)保安人员应聘用18---50岁之间无不良记录的公民
(14)保安人员应配合办公室及消防控制中心做好消防巡查工作并做好各种消防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消防控制中心
15)在办公楼大厅、门卫值班室各设一个专岗值班。
(三)维修维护的范围、内容。
1、全院所有电力设备设施,包括空开、开关、插座、灯具的维修与更换。
2、全院所有卫生间及活动室的水阀及用具的维修与更换。
3、维修维护人员应由2人专职,全日制上班,休息时间应随叫随到。
(四)各岗位人力资源配备
项目经理:1人、保安:24人、保洁员:12人、维修工:2人、专业电工2人、绿化工人:1人。
(五)出现以下情况时,在与供应商协商不下的情况下我院将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供应商达不到我院规定的工作标准和人员标准,限期整改未达标的。
2、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给我院造成损失的。
3、供应商因内部管理问题造成部分员工罢工,影响院内环境卫生和正常工作的。
(六)相关要求和说明
1、拟投入本项目的保洁和保安必须经过正规单位培训。
2、物业人员的服装、办公、保险、交通、就餐等相关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在合同期满后,我院不负责回收物业公司服务所配用的保洁工具、保洁药物、保洁设备、科室垃圾桶、室内外垃圾桶、垃圾袋等保洁用品及其它非本院提供的用品。
4、协议期内,乙方出现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及意外事件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肇州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条 物业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交班队员在接班队员未到达前,不准自行下岗。迟到、早退每人次扣物业公司100元,自行下岗造成岗位空缺或影响工作的每人次扣物业公司200元。
第二条 物业人员未经单位批准私自临时外出,每人次扣物业公司100元,事假1天每人次扣物业公司200元,旷工1天每人次扣物业公司500元。一个月内单人旷工3天或事假累计7天,除对物业公司处罚外,物业公司必须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
第三条 物业人员工作时间不准私自会客、聊天、看电视和报刊、玩手机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宜;严禁干私活,不准擅自离岗,发现每人次扣物业公司100元,二次加倍,屡教不改的物业公司必须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
第四条 物业人员不爱护单位物品,造成损坏或丢失的,除按物品价格赔偿外,每次扣物业公司200元。
第五条 每天上班后及时将垃圾运送到指定点,按清洁操作规程的规定清扫各楼内卫生,未做到位的每次扣物业公司100元。
第六条 走廊、楼梯等公共卫生区域地面灰尘、痰迹、烟头、纸屑等杂物,地面、墙角无积灰、无杂物、无污(包括地角墙壁),上班打扫完毕后发现一次或一处扣物业公司100元。楼梯扶手、栏杆、窗台要用湿抹布擦干净,无灰尘、污渍,发现一处或一次扣物业公司100元。
第七条 卫生间无异味,便池内物积存便垢,地面无污水、污垢、痰迹、烟头;定期消毒、盐酸或其他清洗剂清洗,四壁无污迹、无积灰,间隔墙顶无积灰、无杂物。每发现一处扣物业公司100元。
第八条 公共区内不得堆放各种杂物,要及时处理,发现一次未及时做到位扣物业公司100元。
第九条 楼内卫生设施发生故障不及时维修或报告的,发现一次扣物业公司200元。
第十条 楼外院内有垃圾或垃圾箱内垃圾不及时清理的发现一次扣物业公司100元,情节严重的,一次扣物业公司200元。
第十一条 院内绿化植物不加强管理,不及时灭虫,浇水等培育工作的,每次扣物业公司200元。
第十二条 物业保安员值班时打瞌睡、睡觉、精神不振或随意走动远离工作岗位的,每人次扣物业公司100元,半年累计三次的物业公司必须更换此保安员。
第十三条 未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外来人员未登记或未通知本楼人员下来接非本单位人员上楼,每人次扣物业公司100元,引导不明,造成来访群众不满的,楼内出现推销物品、收废纸等闲杂人等的,一次扣物业公司200元,造成其他后果的扣物业公司500元,达到三次的物业公司必须更换此物业服务人员。
第十四条 不爱护公共财物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值班期间公物如有遗失,除按价赔偿外,扣物业公司1000元。
第十五条 提倡团结队友,互相爱护。物业人员内部发生打架斗殴、大声争吵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物业公司200-500元。
第十六条 接待群众冷、横、硬、推,不使用文明语言,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扣物业公司200元;造成单位声誉、形象受损,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且物业公司必须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
第十七条 责任区内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又没有及时汇报造成工作贻误的,每次扣物业公司500元。执勤中遇犯罪分子袭击和暴力反抗时,畏缩不前或临阵离场的物业公司必须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
第十八条 对责任区内因巡查防范失控造成损失的,按损失大小赔偿外,每次对物业公司扣500元;损失严重、情节恶劣的加倍处罚。
第十九条 物业办公室存在脏、乱、差现象的,每次扣物业公司100元。容留外来人员留宿每次扣物业公司500元。
第二十条 物业人员上岗前酗酒贻误值班执勤的每人次扣物业公司200元;二次加倍;三次物业公司必须更换此物业服务人员。有人员酒后上岗的,扣物业公司500元,物业公司必须更换此物业服务人员。
第二十一条 隐瞒和虚报情况,欺骗领导,每次扣物业公司200元,情节严重,扣物业公司500元,物业公司必须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
第二十二条 物业人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单位组织重大活动安全防范期间有违纪、失职的,不能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解释、转达、记录工作的,参照相应条款加倍处罚物业公司。
第二十三条 不服从单位人员检查,辱骂、威胁的经核实后视情节轻重扣物业公司1000-5000元或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
第二十四条 冬季清雪不及时,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物业公司2000元—5000元。
第二十五条 物业人员玩忽职守,监守自盗的,除按价赔偿外,每次扣物业公司2000元,物业公司必须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并将涉事人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物业公司因故辞退用工人员,需在7天内补充人员。超过7天仍不能补充人员的,则该工种工人工资按日由甲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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