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大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萨大路大同段保洁清雪服务采购有关问题答复及变更通知(2)

大庆市大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萨大路大同段保洁清雪服务采购有关问题答复及变更通知(2)

项目编号:DZC********



大庆市大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萨大路大同段保洁清雪服务采购有关问题答复及变更通知(2)

DZC********项目各供应商:

采购单位对参与DZC********大庆市大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萨大路大同段保洁清雪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并进行了变更,现通知如下:

一、答复

供应商问题1:“变更后的设备设施评分标准我单位认为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 “公平”的原则。首先本项目所需机械设备是否自有与能否完全履行该招标文件的工作要求并无关系。是否完全履行合同不光机械设备这一个因素,应该从企业自身经营理念,综合实力,资金周转能力,人员配备能力等全角度综合分析。

就因为一个机械设备而改变本次招标项目的评分办法,我单位认为这对有些企业是不公平的,我单位认为这是招标单位歧视、排斥潜在供应商。

故我单位认为,评分1:设备设施的评审标准还应该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供应商问题2:“变更后的设备设施评分标准存在严重的倾斜性和意向性,《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试问,租赁的机械设备就不能完成本项目的作业需求么?租赁的设备和自有的设备分值请问是按什么标准制定?这是否是大同区或是采购单位在为某些企业量身定制标准,以限制其他单位投标。我单位认为此评分标准已经破坏了大庆市招投标市场的营商环境。希望招标方以为国家负责、为项目负责的角度重新考虑一下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采购单位对问题1和问题2的答复:“供应商具有相应的设备设施,是提供招标环卫服务的前提,本招标项目年服务费金额大,项目所在地域冬季清雪和平时保洁任务重,且一旦下雪,各环卫企业将集中清雪,存在不能及时租赁到清雪设备的风险。为保证基本的环卫作业需要,同时还能让更多中小企业参与竞标。

因此,将评分要求做部分变更,对清扫车、清雪滚刷专用环卫设备执行“(1)供应商自有上述环卫机械设备的,按照上述标准计分,但须提供上述环卫机械设备的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上证件所注明的所有人应与供应商一致,否则不得分(清雪滚刷设备只需提供购买原始发票原件,发票购买方信息应与供应商一致)。(2)如供应商暂无上述环卫机械设备,但在投标前已经与相关机械设备的生产单位签订了书面的采购意向合同,则供应商可提供书面的采购意向合同原件,但采购意向合同涉及的部分应按照上述标准的75%计分;(3)供应商提供环卫机械设备属于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原件,租赁合同须与车辆所有人签署,并提供所租赁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挖掘装载机、装载机只需提供购买原始发票原件,发票购买方信息应与租赁合同出租方信息一致),但租赁合同涉及的部分应按照供应商自有标准的10%计分。以上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原件为准计分。同时将上述原件等资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计分。”评分办法。

对洒水车、垃圾压缩车、自卸车、装载机、挖掘装载机、载货专项作业车这些通用车辆不再分自有的、或签订购买合同的、或租赁的情况,供应商提供材料证明有,就按招标要求得相应分。”

供应商问题3:“招标文件变更通知中要求:(1)机械车辆驾驶人员须提供B2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2)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机械车辆驾驶人员及保洁人员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3)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以上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原件为准计分。同时将上述原件等资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计分。”

此项评分标准要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养老及工伤保险证明,这对新成立的企业是否存在限制投标?例如我单位于2018年成立,由于一直没有承接到项目,直到前两个月才承揽项目,所以我单位现有的员工只有近两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这对我们是否存在不平等条款?可否改为中标后为项目需求的46人缴纳相应的保险,可以由采购方或监督单位随时抽查社保及工伤保险缴纳情况。”

采购单位对问题3的答复:“此项质疑不成立。我单位招标的原则是招聘到有环卫保洁从业经历,有环卫保洁工作和管理经验的供应商,要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养老及工伤保险证明,则可以说明供应商有一定的实力和从业经历和管理经验,因此,此项内容不能更改。”

二、变更

本项目获取文件时间、磋商时间、服务期、验收时间、商务评分标准均有所变更,现重新发布文件,请参与本项目磋商供应商下载最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否则磋商无效。

三、时间

1、本项目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9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在2019年12月9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磋商时间变更为:2019年12月16日9时30分(2019年12月16日9时30分前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等候区签到)。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5日


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雪 保洁 大同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