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海医院移动医疗系统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晋江市安海医院移动医疗系统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安海医院
乙方: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D[GK]*******的晋江市安海医院移动医疗系统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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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套 | 国内 | ******* | ******* | 京颐 | /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零捌万陆仟伍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8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海八中路92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软件部分: (1)移动护士工作站系统(2)护理文书系统 (3)护理质量管理系统 (4)护理绩效管理系统 (5)掌上医生系统 (6)护理教育管理系统 (7)护理敏感质量指标管理系统 (8)移动医生查房系统 5.2硬件部分: (1)移动手持终端PDA (2)手持终端充电底座 (3)移动护士手持大屏终端 (4)移动医生查房手持终端 (5)打印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及有关合同附件为验收依据。(1)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本项目的技术指标并具备使用条件后,由甲方、乙方和监理三方对系统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如试运行期间系统运行正常或完成试运行阶段提出的功能修订,达到甲方要求,则双方在试运行期结束10个工作日内,以《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为准(如有变更的需求部分以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确认的需求说明文件为准),由验收小组按本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组织项目最终验收,出具最终验收报告。 (2)在项目验收前,乙方应做好验收文件,包括系统安装、成果数据、技术文件、资料、项目总结等文件汇集成册,并通过甲方和监理方的审核。验收需提交的资料包括:① 产品需求文档② 产品设计文档③ 产品测试报告④ 产品用户报告⑤ 产品用户手册⑥ 产品部署手册⑦ 其他安全证明材料。 (3)若项目验收不通过,乙方在规定时间整改后,再行验收。若再行验收仍不通过且系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4)整体验收合格以通过甲方组织的终验并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为准。验收合格报告出具日为系统验收合格日,并作为计算维护期起止日的依据。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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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25 |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书、正式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向乙方支付25%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手续,即人民币柒拾柒万壹仟陆佰贰拾伍元整(¥771,625.00)。 | |
2 | 12 | 项目完成接口开发调试且所有设备到货签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书、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向乙方支付12%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手续,即人民币叁拾柒万零叁佰捌拾元整(¥370,380.00)。 | |
3 | 35 | 项目完成所有病区上线内容(移动护士站,护理文书,护理管理,护理敏感指标,护理教育,医生查房系统)后,并通过初步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书、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向乙方支付35%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手续,即人民币壹佰零捌万零贰佰柒拾伍元整(¥1,080,275.00)。 | |
4 | 28 | 项目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内容试运行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终验并签署终验通过确认书、付款申请书、正式发票后7 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向乙方支付28%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手续,即人民币捌拾陆万肆仟贰佰贰拾贰元整(¥864,220.00)。 | |
5 | 5 | 合同总金额的5%比例,即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叁佰贰拾伍元整(¥154,325.00)做为项目履约保证金由乙方于项目合同签订前完成支付。该项目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最终完成验收后转成质保金,并于项目验收完后满一年内无遗留售后服务问题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乙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直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或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并承担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声誉损失、实际经济损失及预期经济损失。10.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中断、擅自转包工程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工程建设承包权,追回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并赔偿甲方因该项目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10.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的开发,从应交付使用之日起,每延迟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系统不能运行或部分功能不能运行,或乙方未按双方约定要求建设该系统、或擅自增减该系统功能,或者延期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因该项目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问题的,双方共同修正,由此给工程造成的延期计入甲方延期,但不另行赔付。 10.4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付款的,从应付款之日起,每延迟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额1‰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10.5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或发生违约现象,则可按《合同法》进行诉讼。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所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软件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晋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售后服务14.1.1 定期服务(1)乙方提供项目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的免费售后服务。(2)维护软件日常应用,排除故障:系统运行情况查看,是否有系统日志及应用程序日志报错,对故障或错误进行排除处理。 (3)维护数据库,服务器等系统:查看存储容量状况,查看剩余磁盘空间,计算剩余可用日期。查看数据库备份情况,包括移动护理相关系统数据库。 (4)查看高峰期移动护理系统和服务器内存占用情况和CPU占用情况,并在需要时重启服务。 (5)提供移动护理相关系统软件相应的操作使用手册及维护手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结构、常规维护工具软件)。(6)查看和测试移动护理相关系统服务器响应速度。 (7)查看移动护理相关系统数据库性能和数据增长情况,按需对数据库进行调优。 (8)维护客户端系统(不包括客户端硬件维护);14.1.2 叫修服务如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乙方在接收到甲方的报修电话后提供技术服务。(1)提供移动护理相关系统服务器、软件安装及设置支持;(2)提供移动护理相关系统服务器、软件系统恢复支持;(3)提供其他与移动护理相关系统相关的故障及问题的技术支持。14.1.3提供软件修正性程序(包括介质和资料)及安装。(1)属于乙方程序错误的软件修改,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2)属于甲方需求变化所引起的软件修改,甲乙双方协商完成的时间节点;(3)维护期内按甲方规定的接口规范和数据要求,由乙方提供统一对外接口供其他相关业务数据,并提供相应开发和技术文档。14.1.4 突发应急服务(1)设立7*24小时的热线电话(服务热线:400-820-2060)。服务期内,提供不限时间、不限数量的服务电话支持或E-mail支持,帮助甲方的管理员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2)当系统出现故障时,甲方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故障报修或技术咨询。乙方应保证60分钟内即可得到请求响应,乙方通过电话、E-mail给出解决方案。若需现场支持的,乙方应立即到现场排除故障,直至系统运行正常。同时记录处理情况,向用户提交《应急响应事件处理报告》。14.1.5 业务系统上线/调整,系统保障服务如遇医院业务系统上线或者调整时,经接院方通知,乙方将委派工程师到现场提供移动护理相关系统保障服务,或提前为业务系统上线时可能遭遇的不成功、准备移动护理相关系统回退方案并在必要时实施,保障医院移动医护系统正常运行。提供重要时刻专人值守服务。重要时刻专人值守支持,包括客户的重大会议期间、节假日或其它用户认为可能对其业务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时刻。14.2接口要求:本项目系统需与医院HIS、EMR、PACS、LIS、静配系统、心电系统等原有相关系统做接口,同时承诺本项目系统必须免费按照医院后期建设的信息集成平台技术标准规范性接入,通过医院信息集成平台与各业务系统实现数据交互。14.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监理,根据监理要求按阶段提交项目资料及项目实施进度报告。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附件:京颐移动医护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清单一、软件产品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京颐移动护理信息管理软件V5.012,750,000.002,750,000.00服务、数量详单、价格1.1移动护士工作站系统1套380,000.001.2护理文书系统1套310,000.001.3护理质量管理系统1套400,000.001.4护理绩效管理系统1套350,000.001.5掌上医生系统1套510,000.001.6护理教育管理系统1套200,000.001.7护理敏感质量指标管理系统1套250,000.001.8移动医生查房系统1套350,000.00二、硬件产品(型号,数量,单价,总价)1移动手持终端PDAHoneywellEDA5115 600090,000.002手持终端充电底座Honeywell15 100 1,500.003移动护士手持大屏终端Apple ipad mini6 310018,600.004移动医生查房手持终端Apple ipad6 320019,200.005打印机ZebraGK8886 1200 7,200.00共计 136,500.00三、接口1接口费包含HIS,LIS,电子病历,PACS,心电系统,静配系统等接口1200,000.00200,000.00合计大写:人民币叁佰零捌万陆仟伍佰元整小写:¥3,086,500.00 。
甲方: | 晋江市安海医院 | 乙方: | 上海京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晋江市安海镇海八中路92号 | 住所: |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76号4幢1层104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志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5*****842 | 联系方法: | 138*****61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浦发银行宝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199 |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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