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静海区城乡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服务(项目编号:GRXH2019-043)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静海区城乡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服务(项目编号:GRXH2019-043)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静海区城乡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服务 (项目编号:GRXH2019-043)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委托,天津国融兴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静海区城乡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服务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静海区城乡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服务 2.项目编号:GRXH2019-043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静海区城乡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服务,详见项目需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 61.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按照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须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2019年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4)2019年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12-06到 2019-12-12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东南侧大安大厦A座-16A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于【每日9:00-11:3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加盖公章的《购买磋商文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现场领购。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12-27 14:30 2.开标时间: 2019-12-27 14: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东南侧大安大厦A座-17D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工、张工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区胜利大街4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汝伟:155*****362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融兴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东南侧大安大厦A座-16A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天津国融兴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静海区城乡住房建设发展规划服务,详见项目需求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天津国融兴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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