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房屋拆除招标公告

初中房屋拆除招标公告

新市初中房屋拆除项目投标须知
泰兴市新市初级中学房屋经市局批准予以拆除,决定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拆除单位,投标人须知如下:

一、拆除标的简况:

拆除房屋弘文楼598平方米,门房120平方米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拆除专业资质的企业。

三、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

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房屋建筑安全资格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一套加盖印章的复印件在开标时递交审核。

四、拆除要求:

1、房屋拆除到墙基下(含室内地面走廊及台阶),拆除的垃圾全部清理出校。

2、有充分的安全防范措施,拆除时不得影响损坏周边建筑物及水泥路面,不得让非拆除人员进入拆除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拆除单位全权承担拆除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经济的、民事的乃至法律的)。

3、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清场完工。

五、投标报名和开标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7月8日8时至17:00时止。

报名费:200元(不退)

报名地点:新市初中校长室

联系人:徐建华139*****609 ****-********

开标时间:2011年7月9日下午3:30

开标地点:新市初中会议室

六、集中释疑时间为2011年7月9日上午9点,此前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七、投标和定标方法

1、投标人必须向所投学校缴纳投标和安全责任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现金)方可参加投标,未中标的,现场退还;中标者抵作安全保证金,其保证金在拆除清场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后毁约的不退还保证金。

2、投标人以向学校返还资金数额投标,返还学校底价人民币贰万元。所有拆除材料归中标人所得,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填报投标函,填报金额必须大写,并加盖印章和签字。在投标前分别密封投标函,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函为废标,责任自负。

4、定标方法:本次投标以返还学校金额数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签订合同时将返还学校金额一次性付给学校,拒付或一次性付不足的作毁约处理,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八、投标人一旦投标,即为接受本投标须知各项条款。投标人因投标而发生的费用自负。

九、本《须知》解释权归新市初级中学。


投标函

学校:

本公司已认真阅读投标须知,并响应各项条款。愿以 元(大写)返还学校承接本拆除工程,并由项目经理负责。本公司承担因拆除而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


投标单位:(公章)


被委托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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