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防冲撞设备采购项目
学校防冲撞设备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明溪县教育局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1]YG[GK]*******的学校防冲撞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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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3404 | 安全用仪器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1 | 批 | 国内 | 564600 | 564600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无 | ||||
合计: | 5646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肆仟陆佰元整(¥564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各项目学校;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分项报价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按国家相关的最新标准和本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由甲方组织专家共同验收。 6.1.1.验收标准: 应按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甲方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按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对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牌子、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验收,并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如甲方对相关技术指标有疑问要求进行测试,乙方必须提供测试环境。 6.1.2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专家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其结果由双方确认。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甲方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将成为付款的必要条件。 6.1.3验收费用:货物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整个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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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货物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物总价款的95%。 | |
2 | 5 | 货物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售后问题,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5%余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延期说明函的前提下,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货物交付甲方使用的,延期7天内(含7天)的,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中止采购合同。 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如甲方逾期支付货款超过30个工作日的,则自第31个工作日起,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含税总金额的10%,同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停止供货或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明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售后服务产品实行1年免费包换服务和永久维修服务,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进入维保期。1年包换期内要求定期保养、维护,周期设定为每三个月一次。根据维护保 养需要,按照本项目涉及的系统,定期派遣技术人员到设备使用地点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降低系统的运行损耗;在进场维护保养之前,提前3天书面通知使用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明溪县教育局 | 乙方: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43号 | 住所: | 三明市梅列区全球通路1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志宏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830 | 联系方法: | 135*****96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市列东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090******** |
签订地点:明溪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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