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校舍维修改造工(第三、六标段)招标公告

望花区校舍维修改造工(第三、六标段)招标公告

2011年抚顺市望花区校舍维修改造工(第三、六标段)招标文件公示公告

根据辽财采[2008]88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2011年抚顺市望花区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第三、六标段招标文件予以公示(原招标公告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公示期2011年8月3日15:00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招标采购代理人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耸

联系电话:****-*******

2011年7月28日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项目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2011年抚顺市望花区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抚顺市望花区中小学校

2

1.1

合同名称:2011年抚顺市望花区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第一部分维修改造工程:

第三标段:中心小学及中心幼儿园等(教学楼大修等工程);

第六标段:雷锋幼儿园等(整体改造);

(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1.1

质量标准:合格

业主希望合理而适当的提高质量标准

4

1.1

要求工期:2011年8月7日开工,2011年9月25日竣工,工期50天(日历天)

业主希望合理而适当的提前完工

5

1.1

业主全称:抚顺市望花区教育局

业主地址:抚顺市望花区开源街十二号

法定代表人:何恩龙

联 系 人:崔洪荣

联系电话:134*****057

6

1.1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

联 系 人:王耸

联系电话:****-*******(办公室)

7

2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8

3.1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项目经理:相关工程专业建造员或二级以上建造师(含二级)项目经理。

9

10.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期(不含当日)28天(日历天)内有效。

10

11.1

投标保证金数额:第三标段人民币叁万元整、第六标段人民币贰万元整

接收人: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抚顺北站支行

帐号:********3947

履约保证金数额:按中标价格的10%

接收人:抚顺市望花区教育局

11

12.1

投标预备会

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7月29日9时30分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王耸

12

13.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13

15.1

投标文件递交至:

单位: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王耸

14

15.1

投标截止日期:北京时间2011年8月4日13时30分整

15

17.1

开标日期:北京时间2011年8月4日13时30分整

单位: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王耸

16

22.3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工程招标评标定标的原则和办法。

一、评标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竞争优选,以合理投标报价为评标主要依据的原则,但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三)评委根据综合技术标及商务标进行打分。

(四)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将取消评标人的评标资格。

(五)本工程设置最高限价:第三标段人民币叁佰肆拾捌万元整(3,480,000.00元)、第六标段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元整(1,93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单位将失去中标资格。

(六)第一部分(第一至七标段)内各标段项目投标人兼投不兼中,同一投标人只允许获得一个标段中标资格,当同一投标人在不同标段获得多个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资格时,按各标段中标价格由高至低顺序选择中标标段(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的项目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二、适用范围

本评标办法适用于通过符合性审查及技术性审查的有效标书的投标人。

三、打分办法

综合评估法采用打分的评定方式,评定内容由综合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综合技术标30分、商务标70分。

(一)综合技术标评定分值30分。

(1)投标工期4分:投标书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每提前1天加0.5分,提前工期必须是在合理工期范围内,但最多不得超过4分,总分值0—4分。

(2)施工组织设计分值12分(主要评定内容:现场总平面布置0-2分;工程总进度工期网络图0-2分;主要劳动力需要表0-1分;质量保证措施0-2分;工期保证措施0-2分;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0-2分;主要部位施工方法0-1分)。

(3)综合技术陈述答疑:投标项目经理本人综合技术陈述情况得0-5分(不超5分钟,项目经理本人未到场陈述不得分)。

(4)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分值2分。

(5)承诺及保修分值3分。

(6)投标人资质1分(一级及以上1分、二级0.8分、三级0.6分)。

(7)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1分(一级及以上1分、二级0.8分、三级0.6分)。

(8)近三年内类似工程2分(投标人有类似工程1分、投标项目经理有类似工程1分)。是否为类似工程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规模、工程性质等决定,如投标单位提供材料不能认定工程规模及工程性质的不予加分。

评标委员会须对加分项目进行最终确认,上述获奖、资质及业绩加分均以国家、省、市政府及行业文件或获奖证书、资质证书、认证证书的为准,工程项目的获奖必须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的。

(二)商务标评定分值70分。

1、商务标评定的基础为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合格后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评标标底=各投标人清单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超过7家(含7家)应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3、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单位可得报价得分最高分70分,以评标基准值为基础,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保留两位小数)。

4、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中应含规费:社会保障费暂按(税费前工程造价+住房公积金)4%计取;住房公积金暂按(人工费+机械费)的8.18%计取,若未计取或未按规定计取规费,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中标单位实际规费标准按实结算。

5、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中应列主要材料价格表,若未列或材料价格与市场明显不符,评标委员会应按低于成本的报价处理。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计取且不能低于规定标准,否则按废标处理。

(三)根据上述评分程序及标准,评委采取记名打分方法进行评分,汇总求得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该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最终得分并列的情况,报价低者推荐顺序在前。

四、推荐中标候选单位: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在确定中标人时,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时:

1、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2、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在经过招投标管理部门的核准后,招标人将按候选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五、通过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工作,完成评标报告,在评委全体会议上宣读并签字通过。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6项所述。

1.2 上述工程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抚顺市望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

业主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满足前附表第8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3.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规费标准等)。

(2)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3)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4)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投标人过去完成的施工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4资格审查采用先审方式,由抚顺市望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业主单位于投标截止日期之后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方可参加评标。

3.5 根据抚建发[2009]13号文件《关于外埠建筑企业入抚施工实行登记备案的通知》,外埠建筑企业需持《外埠建筑企业入埠允许投标通知单》和《外埠建筑企业入抚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方可办理投标手续,不办理登记备案的外埠施工企业一律不准在抚承担工程,其投标无效。

4、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5条所述的投标预备会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技术规范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

第五章 施工方案及辅助资料表

第六章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七章 图纸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说明

5.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详细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单位在接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单位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

7.4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5 补充通知须报抚顺市望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并得到批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内容:

(1) 投标书

(2)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采用)

(5) 施工方案及辅助资料表

(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9.2 投标书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完整。

9.3 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填写,并必须按照投标书的顺序进行装订,不得颠倒,以便查阅。

10、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9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0.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抚顺市望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它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1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1.1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10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1.2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15:00前交纳(到帐为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或汇款形式,于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合同前交纳。

11.3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准许投标的前提条件,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并取消其评标资格。履约保证金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不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候选单位将失去中标资格。

11.4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

(3)履约保证金于竣工验收后5日内退还给中标人(无息)。

11.5 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陪标、弄虚作假、违反交易行为的;

(2)投标文件不按规定时间送达的;

(3)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4)未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1.6 履约保证金的罚没

如投标单位出现不遵守合同协议而中途毁约的情况,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2、投标预备会

12.1 投标单位派代表于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12.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12.3 勘察现场

12.3.1 投标单位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包括:

(1)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包括地表以下的情况;

(2)水文和气候条件;

(3)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

(4)取土场、弃土场位置与状况;

(5)进场道路和水、电、通讯、食宿供应条件;

(6)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7)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2.3.2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对其提供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但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3.3 经业主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单位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但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业主在考察中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13、投标文件的签署

13.1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9条及前附表第12项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13.2 投标文件应标明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3 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3.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四、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密封时应将密封袋四周分别密封并分别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不同标段投标文件应分别单独密封)。

14.2 投标人在密封袋上都应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Ⅰ) (填入前附表第1项所述工程名称及标段名称)

(Ⅱ) (填入招标编号)

(Ⅲ)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并分别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Ⅳ) 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5项所述的时间)

14.3 如果密封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主将不承担标书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书,业主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单位及地址。

15.2 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5.3 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拒绝收取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6.2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形式,不充许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或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以补充、修改的方式更改投标报价。即本投标须知第16.1条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投标报价的修改。

16.3 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编制、密封、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6.4 根据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17、开标

17.1 在所有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须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原件、项目经理证(建造师)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规费标准原件、资格预审通知单原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可采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或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会议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对没有提供有效证件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7.2 开标会议在抚顺市望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招标单位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及密封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7.3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17.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 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7.5 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唱标内容由招标单位代表负责记录,并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17.6 唱标顺序以投标单位的投标时间为依据,按照先投后唱的原则进行。

六、评标

18. 评标内容的保密

18.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8.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19、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业主联系

19.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包括单价分析。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19.2 除本须知第19.1款的规定以外,开标以后到授予合同前,任何投标单位均不得就与其投标书有关的任何问题与业主发生联系。如果投标人希望提交给业主其它资料以引起业主的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0.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0.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0.4 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金额不足;

(3)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期限;

(5)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目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没有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最高限价的;

(9)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中无项目经理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

(10)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但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

(1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标记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0.5 串通标

20.5.1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发球串通投标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1) 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

(2) 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3) 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

(4)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20.5.2 对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准确记录在案。评审结束后,由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报送抚顺市望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依法进行处理。

21、错误的修正

21.1 评标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3 评标机构的审核与修正仅仅是为了准确公正评标。如果未能发现投标人的错误,并不意味着评标机构对此错误的认可或默许;如果投标人有明显错误或遗漏,评标机构可以参考其他投标人该项数据,并选择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数据进行修正,也可以认为该遗漏已包含在该工程的合价中而不予弥补。未获得修正的投标人的原报价对投标人仍然具有约束力,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2.1 评标机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0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2.2 在评价与比较时评标机构会首先评价投标单位投标书中的技术方案部分,并鉴定技术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如果投标单位参与投标的技术方案不能满足业主的要求或可行性较差,则评标机构有权取消其继续评标的资格。

22.3 评标机构对通过本须知第22.1、22.2条规定的投标单位,按照前附表第16项内容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七、授予合同

23、合同授予标准

23.1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中标人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3.2 招标人在定标后,签订合同前有权在保持总投标报价(调整过的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中标候选人的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不接受调整报价的中标候选单位将自动失去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若较高顺位的中标候选人未能执行本项要求,招标人将依次选择较低顺位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

24、尽管有本须知第23项的规定,但如果投标单位出现招标文件第27条规定的有关情况,业主在签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拒绝其投标。

25、中标通知书

25.1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25.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对未中标单位招标人将不作任何解释。

2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业主代表进行签订合同。

27、腐败和欺诈行为

27.1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及所有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的人在招标投标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最高的道德标准。

27.2 为此目的,特定义下述词汇:

(1) “腐败行为”是指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2) “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27.3 如果认定被推荐的中标人在该合同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拒绝该授标建议。

27.4 如果业主单位认定一个投标单位在招标过程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宣布该投标单位无限期或在一定期限内无资格参与业主单位的任何招标项目。

28、安全和环境保护

28.1 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中标人进入施工现场以后,要遵守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一旦发生事故,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负,并需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全部损失。

28.2 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29、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计算方法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100万以下部分的收费标准为中标价格的1%,100万至500万之间部分的收费标准为中标价格的0.7%)。不支付招标代理费用的投标单位将失去中标资格。

第二章 技 术 规 范

本工程采用国家、省、市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如上述规范、标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按设计图纸、国家、省、市现行技术规范、标准顺序执行。

第三章 合 同 格 式

招标文件的施工合同条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文本。

第四章 投 标 文 件

一、投标书(格式如下)

投 标 书

致:业主: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第 标段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的投标报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的关文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即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且质量标准达到 。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对于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清楚无误,投标截止时止我方完全清楚,并放弃一切存有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无异意。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将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7、我方投标报价中已含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即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计算的招标代理费。

8、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的标准格式或招标文件规定。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可采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或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如下格式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如下)

授 权 委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施工方案及辅助资料表

一、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如下)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类似工程经验

类似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经验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须特别注明已完类似工程项目的情况)

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项目经理

1、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法招聘的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满足要求。

3、未经业主同意投标项目经理不得更换。

4、项目经理简历表须附有确认项目经理资格及身份的证明材料。

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格式如下)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

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

1.项目主管

2.其他人员

二.现场

1.项目经理

2.项目副经理

3. 质量管理

4. 材料管理

5. 计划管理

6. 安全管理

注:

1、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法招聘的人员。

2、项目班子配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人员齐备。

3、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主要材料管理人员、主要计划管理人员、主要安全管理人员需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4、投标单位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5、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须附有确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格及身份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拟分包情况表(格式如下)

项 目 拟 分 包 情 况 表

分包项目

主要内容

估算价格

分包单位名称、地址

做过同类工程的情况

四、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单位应递交完整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部署,包括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等资料,至少应有(如无样本投标单位自行设计):

(一)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二)工程总进度或工期网络图;

(三)主要劳动力需求表;

(四)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需求表;

(五)质量保证措施;

(六)工期保证措施;

(七)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八)主要部位施工方法。

(九)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组织措施,且具有先进、适用、可靠、经济等特点。

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单位应提交一份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工期总进度或工期网络图

投标单位应提交初步的工期总进度或工期网络图,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单位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工期总进度或工期网络图应说明计划开工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五、主要劳动力、施工机械及材料需求表(格式如下)

主 要 劳 动 力 需 求 表

投标单位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

单位:人

工种、

级别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需求表

序号

机械或材料名称

机械型号

材料规格

数量

备注

第六章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投标企业概况(包括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规费标准、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体系的证明等)。

二、投标人在过去完成的工程的情况和现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三、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其它各种奖励与处罚。

五、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第七章 图纸

(另附)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说明

1、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投标单位应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现场实际,自行选定报价所采用的定额及取费标准,并结合现场考察情况及自身实力自主报价。并明确标明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

3、无论清单格式如何,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书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均包括劳务;机械及机械的场内外运输;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及其采购、运输、保管、损耗;安装;质检(自检)、测量、检验、测验、试验、化验;缺陷修复;管理;税费;税金;利润;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手续、规费等各项施工所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含为实现产品所采用的各种措施)、义务和一切风险。投标单位应将有经验的投标人所能预测的全部风险予以充分考虑。

4、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细目,都要填入单价和合价;有些细目数量虽未标出而要求填入总额价者,投标人亦应按要求将总额价填入。对于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和合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5、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工程量清单计算方面的算术差错,按投标须知第21条规定修正。

6、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形式,不允许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或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以补充、修改的方式更改投标报价。

7、施工现场施工排水、生活用水、施工用水、生活用电、施工用电、通讯等设施由投标人考察现场后自行解决,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8、工程量清单中不可预见费及标明的暂定项目或暂定金额,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的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设计变更、暂定项目及暂定金额须经发包人共同采购认可后确定实际结算价格,按实结算)。不可预见费按工程造价的10%计取,固定报价的项目及暂定金额已在后附清单表中注明,暂定项目或暂定金额必须按清单所列金额或比例填报,否则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由于暂定金额计入投标报价而发生的规费、招标代理费等须按规定计入投标总价,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即工程总包单位)承担。

9、中标单位负责将所有废弃物、垃圾等运出场外,外运地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0、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安全、卫生、环保、文明施工等内容,施工现场要达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11、投标报价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12、结算

12.1 清单内项目结算

清单内项目结算

(1)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不包括不可预见费、税金、规费),综合单价不因时间、物价、国家政策等的变化而变化。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的,系估算的临时的,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付款以发包人审核认定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乘以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得出结算费用支付给承包人。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支付。

(2)暂定金额在施工前须得到发包人认可,所需价款须得到发包人、抚顺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认定,结算时按认定的项目、价款结算。

(3)有关支付的条款应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量清单没有的项目不予支付。技术规范中列出的计量和支付条款仅给出了支付的一般原则,实际的支付项目全部列在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清单与技术规范在计量和支付条款不一致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2.2 新增加项目的结算

(1)新增加项目费用是指那些随招标文件发出的施工图中没有表示的或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除上述项目外,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项的项目不属新增项目,这部分费用应视为分摊到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分项工程费用中。新增项目的具体内容包括:

a、暂定项目

b、设计变更部分(包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增加或减少的内容)。

(2)任何新增加项目的施工须经发包人事先认可,承包人不得先施工、后以既成事实追索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

(3)新增加项目由承包人在施工后向工程师提交报告,详细说明新增加项目的内容及工程量。所有新增加项目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结算。设计变更项目在合同价款中核增或核减。

(4)当发生设计变更项目时,其结算按下列优先序计算

a、清单中已有的适用于设计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算,工程量的确定须经发包人认可;

b、清单中有类似于设计变更项目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设计变更项目的价格,工程量的确定须经发包人认可;

c、清单中没有适合和类似价格项目的结算则由抚顺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审查结算后出据的定案单为准。审查的原则为执行现行定额及一类取费。

(5)暂定项目的结算原则

a、已经发包人审核认定的价格执行发包人认定价格;

b、清单中已有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算,工程量的确定须经发包人认可;

c、清单中有类似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新增项目的价格,工程量的确定须经发包人认可;

d、清单中没有适合和类似价格项目的结算则由抚顺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审查结算后出据的定案单为准。审查的原则为执行现行定额及一类取费。

(6)如在工程结算时发现的、在签订合同前未能发现的明显的不平衡报价,发包人有权在保持总投标报价(调整过的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对承包人的不平衡报价(包括清单单价及单价的组成比例)进行调整。

13、工程款支付及保修

(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结算款: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并向建设单位交齐竣工档案资料结算完毕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结算按抚顺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审查定案后支付到结算款的90%(含已付款部分)。中标人必须保证严格按照合同工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进度款、结算款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及时拨付。

(3)质保金:按结算金额10%的额度计取,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扣除招标人发生的应由中标人承担的维修费用后一次性返还。

(4)保修执行2001年6月26日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工程保修期满后,扣除应由中标单位承担的维修费用后,余款一次性支付。

14、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均包含主材,未尽事宜按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程量清单中材料的质量、品牌、规格及验收须经发包人共同认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5、工程量清单

(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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