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所2011年第二批设备招标公告
病原所2011年第二批设备招标公告
病原所2011年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货物名称 | 数量 (单位:套)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多功能微生物筛选系统 | 1 | 合同签订生效后180天内 | 北京,招标人指定地点 |
流式细胞分析仪 | 1 | 合同签订生效后90天内 | |
全自动显微镜系统 | 1 |
招标编号: ****-********N040
开标日期: 2011年08月19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 2011年08月19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319会议室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北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704室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从2011年07月28日起到2011年08月19日前,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
本项目联系人: 孟瑶、陈轶 联系电话: ***-********/9368
1、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企业均可投标;
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信誉良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投标人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同一包中同时投标;
8、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9、投标人应具有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即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0、 如投标人所投的设备不是自己生产的,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的制造厂商针对本包的授权书,或者出具制造厂商境内独家代理为此标给予投标人的授权书。本次招标的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内容:招标文件每本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另加3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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