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马店市海骏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驻马店市海骏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S0001--2019-02791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06日
名  称:关于《驻马店市海骏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关 键 词:

关于《驻马店市海骏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驻环审〔2019〕33号

驻马店市海骏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驻马店市海骏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驻马店市褚堂生活垃圾填埋场内,现有项目内,属改扩建项目,采用高温蒸汽处理工艺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理,本项目扩建后总处理规模为8t/d;总占地面积保持不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原有1条5t/d的高温蒸汽生产线替换为一条日处理能力为8t/d的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工艺处置生产线(处置工艺与现有处置工艺相同);原有的1台0.5t/h的电锅炉更换成1台1t/h的电加热蒸汽发生器;将原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规模为15m3/d。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报告书》内容,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投产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高温灭菌废气、进出料及破碎废气采用“集气罩+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2、废水: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周转箱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和灭菌车冲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调节池+MBR膜生物反应器+消毒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间冷库消毒用水、转运车及周转车清洗用水、绿化用水,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3、固体废物:灭活后的医疗废物、反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污泥经分类处置;废滤料、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门的容器收集好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破碎机、各类水泵、各类风机、运输车辆等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设消声器及隔声罩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落实《报告书》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9年12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 技改 处置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