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标识牌制作招标公告
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标识牌制作招标公告
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标识牌制作招标公告 | ||||||||||||||||||||||||||||||||||||||||||||||||||||||||||||
现对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标识牌制作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标识导示牌制作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采购人: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4.采购具体内容和要求:设计、制作、安装7天内完成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广告设计、制作或标识标牌设计、制作),能出具正规税务票据。 2.供应商应确保其提供的报价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出具承诺书),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三、招标公告时间及响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公告从2019年12月5日起发出。 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11日17时00分。 3.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现场送达,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承诺书原件1份、报价单原件1份,均需加盖企业红章。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4.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会议室。 5.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 6.报价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四、评价时间:2019年12月12日上午9:30。 五、评价方法及废标 1.中标:本项目采用有效最低评标价法,即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投标价中标。 2.废标: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投标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预算价的。 六、签订合同 1.中标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报价文件签订采购合同。 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阜阳市北京东路259号 联系人:宣传科 联系电话:****-*******,180*****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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