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控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聘用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竞价公告

河南省国控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聘用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竞价公告

河南骏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惠公司)为河南省国控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保障房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控保障房公司通过国控集团招标采购平台,就骏惠公司部分债权事项进行专项评估工作,对中介机构的选聘进行网上公开竞价招标,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参与竞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关于岗李合村并城首期地块合作开发中相关担保收益和合作方违约金额聘请专项评估机构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三、项目服务内容:

(1)在同股同投同担保、首期地块开发等合作期间,充分考虑国家政策、地产市场环境、大气污染管控等客观因素,对国控保障房按照协议约定应收取的45600万元收益,进行专项评估和价值分析,形成符合国资监管要求的专项评估报告。

(2)在同股同投同担保、首期地块开发等合作期间,对涉及到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额进行专项评估,形成符合国资监管要求的专项评估报告。

以上评估事项具体内容,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从事过类似业务3宗以上,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2、营业执照、行业资质证明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业绩和售后服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前三年(2016、2017、2018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需在河南省国资委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入选机构名单或河南国控集团资源库内。

五、项目完成时间:中标后即日进场,7日内完成。

六、中标人确定方法:在考虑投标人综合能力、企业信誉情况及提供的服务质量下,有价格优势者中标。

七、公示方式:通过竞价最终确定的中介机构名单相关信息在河南国控集团招投标平台公示。

八、项目基本情况:

河南省国控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控保障房公司)是经省政府国资委批准设立的国有控股企业。2015年4月,经省政府国资委批准,国控保障房公司对河南骏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骏惠公司)增资扩股,骏惠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资至5000万元,其中国控保障房公司出资3000万元,持股60%。2015年4月8日,国控保障房公司、郑州B公司(丙方1)、李XX(丙方2)、河南C公司(丁方1)、河南D公司(丁方2)、张XX、车XX、白XX(丁方3)、等签订《关于河南骏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2016年11月24日,前述各方签订《补充协议一》。

2017年8月9日,河南省国控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甲方)、河南A公司(乙方)、郑州B公司(丙方1)、李XX(丙方2)、河南C公司(丁方1)、河南D公司(丁方2)、张XX、车XX、白XX(丁方3)、河南骏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标公司)共同签署《关于河南骏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

郑州B公司(丙方1)将其所持骏惠公司30%股权给河南A公司(乙方)。目前,骏惠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权结构为:国控保障房公司持股60%,郑州B公司(丙方1)持股10%,河南A公司(乙方)持股30%。

《补充协议二》约定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同股同投约定

目标公司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同时提供股东投入,如一方股东(称违约方)未按要求按期足额提供股东投入的,其他股东(称守约方)有权选择为其垫付。守约方垫付资金时,自垫付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8%(税前)的标准向违约方计收利息,从违约方应分配利润中扣除,直至还清。

(二)关于同担保约定

目标公司融资时,如一方股东(称违约方)未按要求提供担保,其他股东(称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共同担保。自守约方担保之日起至资金融入公司该笔融资款项债务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税前)的标准,在目标公司清偿融资贷款之日2个工作日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偿还的,按未偿还金额的日万分之三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及逾期违约金从违约方应分配利润中优先扣除偿还守约方,直至还清。

2018年4月28日,河南省国控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甲方)、河南A公司(乙方)、郑州B公司(丙方)、河南骏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公司1)和河南E公司(项目公司2)共同签订《郑州市惠济区岗李合村并城项目首期开发地块合作开发协议》(以下简称《首期合作开发协议》)。

《首期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土地投入约定

第10.3条约定“项目公司1支付本项目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等投资共计5.5亿(具体以财务核算为准),应由甲乙双方按60%和40%同时投入资金,股东借款按年利率15%计算。因上述款项项目公司1摘地时,甲方已按股东借款足额投入项目公司1乙方应将上述款项的40%共计2.2亿元(具体以财务核算为准),投入项目公司1置换甲方垫付资金。如乙方未提供前述股东投入的,乙方自2017年8月9日起按照应投入金额的18%/年(税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项目公司1实际支付给项目公司2的土地出让金、保证金及相关税费合计61,387.01万元,乙方应投入用于置换甲方垫付资金24,554.80万元。截止2019年5月31日,乙方尚未投入该项资金,按上述标准计算,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8,103.09万元。

(二)关于同股同投约定

《首期合作开发协议》第14.5条约定“ 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融资和资金管理约定,如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提供股东投入的,为不影响各股东及项目公司2对政府及其他第三方的共同义务或承诺,保证本项目开发经营顺利进行,项目公司1其他股东有权选择为其垫付。垫付方垫付资金时,自垫付之日起按照应投入金额的18%/年(税前)的标准向被垫付方支付违约金,从被垫付方应分配利润中扣除,直至还清。如被垫付方应分配利润不足偿还的,被垫付方应另行偿还。”

(三)关于利润分配约定

《首期合作开发协议》第11.1条约定,乙方保证,甲方在本项目税后可分配利润总额不低于45600万元,其中甲方土地一级收益、二级开发收益均不低于22800万元,甲方土地一级收益从甲方在本项目税后可分配利润总额中调整出来。”

(四)关于项目收益担保

第13.1条约定,乙方所持项目公司1的30%股权质押给甲方,向甲方提供45600万元本项目收益担保。因项目公司融资乙方股权质押时,乙方向甲方出具收益保证书。如乙方逾期办理股权质押或出具收益保证书,乙方自逾期之日按应担保金额45600万元的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4.7条约定,,甲方、乙方、丙方依据本协议应支付的违约金、偿还项目公司或对方的各类款项,可从违约方应分配利润、应收回的各类款项中相应扣除,并直接支付给守约方。

2019年11月18日,河南A公司所持河南骏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质押给河南省国控保障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项目收益提供担保,办理完毕工商备案。

(五)关于开发、销售周期的约定

第9.1条约定,岗李项目首期开发地块项目销售周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届满,项目销售按面积计算销售率达95%。”第9.3条约定“本项目开发周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届满,项目竣工备案、销售(按面积计算销售率达95%,不含车位及综合楼)、向业主交房完毕。”第9.4条约定“项目开发周期内,因大气治理、污染防治、扬尘治理等因素政府颁布停工令致使本项目工程停工的,乙方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结合政府停工令、项目开发节点、工程实施作业情况、受影响程度等提交全面、完整、充分证据及相应材料,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审批权限报总经理或项目公司2股东通过后,视为不可抗力,开发周期相应顺延。”

上述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中有关协议条款的约定,仅供潜在评估单位参考报价,具体详细评估内容以招标人协议约定为准,待中标人进场后,招标人提供相关评估基础材料。

十、招标方式:网上竞价。

十一、竞价招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0日下午17:00

十二、选聘中介机构及数量:专项评估机构一个

十三、招标过程监督电话:崔女士****-********

十四、招标联系人:孟先生、王先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机构 中介 评估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