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柏坡高速公路北沟至西柏坡段房建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西柏坡高速公路北沟至西柏坡段房建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西柏坡高速公路北沟至西柏坡段房建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
BJDJ-FJZX201110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2010-0062
开标时间:
2011-08-18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
招标文件开始发售时间:
2011-07-29
所属地区:
石家庄

招标内容:

西柏坡高速公路北沟至西柏坡段
房建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柏坡高速公路北沟至西柏坡段房建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方案申请核准表(核准号:2010-006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石太北线筹建处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筹措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业主筹措25%,国内银行贷款为75%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石太北线筹建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西柏坡高速公路是联系河北省会石家庄市和中国革命的圣地-西柏坡的一条重要高速通道,该项目的建设将完善石家庄市周边高速公路网络、使其外围交通组织更为合理,实现机场、铁路、高速公路与西柏坡的便捷联系,对促进石家庄市“一体两翼”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将促进石家庄市平山县经济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增加河北省的文化软实力,提升石家庄对外及对内开放的程度。是石家庄市连接西柏坡革命圣地的快速高等级公路的一部分,路线起自南西焦、经南坡庄、西回舍,终点连接石阎公路,向北连接西柏坡一级公路。本支线建成后将方便快捷的连接革命圣地西柏坡,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功能,起到红色旅游圣地对周边绿色旅游的带动作用。同时缓解石阎公路横穿平山县城的交通压力。
2.1项目名称:西柏坡高速公路北沟至西柏坡段房建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包括19.6公里主线,主线全线封闭改造19.6公里一级路,新建天桥15座,互通式立交3座(含改造利用石闫公路互通),收费站2座,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恢复地方道路2.6公里。
2.3 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9 月 1 日 ,交工日期为 2011 年 9月 30日,工期 30日历天 。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房建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包括对外公共房建如服务区的对外大餐厅、雅间、客房及有客房侧的门厅,养护工区宿办楼、收费站、服务区的会议室、接待室等。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两个标段,见下表:
标段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FJZX-3 岗南服务区 西柏坡高速公路二期工程房建新建部分装饰装修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FJZX-4 北沟养护工区宿办楼、主线收费站、寺家沟收费站、辅道养护工区宿办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2008年6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项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工作经验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人员、施工设备、管理能力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招标人同时发布二个招标项目,项目(1):西柏坡高速公路高庄至北沟段房建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项目(2):西柏坡高速公路北沟至西柏坡段房建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每个投标人允许参加上述二个项目所有标段的报名并投标,但只能在一个标段中标。按上述项目序号顺序如投标人在前一个项目排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面项目中将不再参与中标候选人排名(其投标报价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可以同时参加投标;当第一信封通过资格审查的关联企业数量超过1个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工程业绩的累计金额由多到少进行排序,确定排名最高的1份投标文件通过第一信封评审。
3.5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满足《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石检联[2007]4号),经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企业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请各企业在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前认真研读上述《规定》。《规定》见招标公告附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7 月 29 日至2011年 8 月 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00至17:00,在石家庄市新华路568号仓安科技城B座(东风小学对过)414房间,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A4幅面,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标段抽签
招标人定于2011年 8月5 日9时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庄路57号中山宾馆6楼大会议室举行标段抽签仪式,请FJZX-3、FJZX-4标段中只对一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投标人未按时到场参加抽签会的,招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资格。

5.招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请投标人自行考虑与安排,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11年 8 月 18 日 9 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至 9 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庄路57号中山宾馆6楼大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石太北线筹建处
地 址: 石家庄市石获北路37号飞龙大酒店院内
电 话: 0311-********
邮 编: 050000
联 系 人: 花涛

招标代理: 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新华西路568号仓安科技市场414室
电 话: ****-********
邮 编: 050081
传 真: ****-********
联 系 人: 王亚强

附件:石家庄市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交通工程建设运作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有效促进交通工程建设运作的规范、高效、廉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入本市辖区内从事交通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规定,对上述单位和个人实施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交通工程建设,是指公路新改建工程、公路养护改善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相关设备采购等业务的发包、承包行为。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廉政准入,是指从事交通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经审查,具有规定资质,符合投标要求,无限制或取消记录,能遵守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准予进入本市辖区内的各项交通工程建设的投标活动。从事交通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投标活动过程中,利用行贿、欺诈等手段承揽工程,搞不正当竞争或违法犯罪活动的,除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出发外,将直接追求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的责任,并视情节予以警告、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停业整顿、降低资质(资格)等级、吊销资质(资格)证书等处罚,限制或取消其进入本市从事交通建设投标活动。
第五条 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教育与监督相结合,保护正当合法竞争与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相结合,共同维护交通工程建设秩序。
第六条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工程建设廉政准入的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则随时召开。会议由市监察局召集,主要内容为交流信息,分析和相互通报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情况,并对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承发包双方在签订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廉政合同(或廉政责任书),载明廉政准入要求及责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并接受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参与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位和个人相互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根据情节,应当受到限制或取消其进入市辖内从事交通工程建设投标活动:
(一)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半年至一年不得进入本市参与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二)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一至二年不得进入本市参与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三)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二至三年不得进入本市参与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四)单位或个人行贿数额在1 0万元以上,或行贿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年内不得进入本市参与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吊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执业资格,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行贿5000元以下至2000元或有严重违反廉政合同行为的,对该企业作不良记录一次。一年内连续发生二次不良记录,将对照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条款限制进入我市参与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一条 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交通工程建设的重大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予以监督。检察机关重点负责对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并对涉及违反廉政准入规定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监察机关加强对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协调工作,并对涉及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违反廉政准入规定问题,及时提出监察建议;交通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发现违规违纪问题,认真做好初查工作,对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交通主管部门依据检察、监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作出限制、或不准进入本市交通工程建设的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并予公示。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必须加大对投标单位和个人廉政资格情况审查工作的力度。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悔改或检举立功等情节,可给予警告、诫勉,或发出检察、监察建议书限期整改,经整改合格后可进入本市参与交通工程建设投标活动。
第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负责。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二00八年一月一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单位名称:
石家庄市京昆高速公路石太北线筹建处
联系人:
王亚强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西路568号仓安科技市场414室
邮编:
050081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dejihe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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