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关于库区除臭消杀药剂的招标公告
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关于库区除臭消杀药剂的招标公告
附件:
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委托,就库区除臭消杀药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ZYX2019-G-051
二、项目名称:库区除臭消杀药剂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肆佰万元整(¥*******.00)
四、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除臭剂 | 360吨 | 液体, 无毒、无害、无二次污染。 |
2 | 消杀液剂 | 3吨 | 剂型:乳油,含量≥10%,成份:拟除虫菊酯类和氨基甲酸类复配。 |
3 | 消杀颗粒剂 | 2吨 | 有效杀灭蚊蝇等。含200个灭蝇装置。 |
4 | 除臭消杀服务 | 1年 | 1、服务期1年,服务期内中标单位提供5台除臭降尘车(移动风炮车,15台固定风炮及1台消杀车用于现场药剂喷洒。 2、配备消杀人员(驾驶员)6人,机修人员1人,技术人员1人,项目负责人1人,常驻现场。 3、中标单位需新架设约300米的除臭雾墙系统,并负责现有的350米除臭雾墙的日常维养及修理(每月至少维养一次,包含储水罐及喷头,管路等所有系统)。 4.中标单位要负责现场所有消杀除臭车辆、固定风炮,雾墙等一切消杀除臭设备的维护保养。 |
(二)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供货需根据现场作业需要和采购人仓库存放能力分批供货。采购人根据使用需要提前一周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向中标单位提出供货通知,中标单位应即时作出响应并以传真形式回复采购人,在约定日期内进行交货并开展除臭服务。
(三)售后服务:产品免费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不低于一年,且须提供针对性的除臭方案,并由中标单位负责除臭服务的实施,中标单位需充分考虑人员及配套机械设备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验收要求: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双方共同实地进行抽样实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七、本项目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信息: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供应商必须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详细申领CA证书的流程详见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关于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的通知”。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
2.供应商注册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报名供应商登录页面->用户流程说明中查看。
3.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3日。
4.供应商必须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本项目的网上电子报名。
5.请各投标供应商务必留有充分的时间,在开标时间之前携带CA成功完成解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未能按时完成解密或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投标无效。逾期完成以上两项工作的供应商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网上报名确认单”。
7.有关该招标活动的澄清、修正及中标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请定期关注。
八、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12月28日13:00~13:30
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8日13:30
接收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8日13:30
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健、祝晓忠
联系电话/传真:****-********、*********8002/********
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万盛大厦13楼B座
2.采购人: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李蓉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新福路700号
3.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十一、其他事宜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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