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环境保护局两个空气自动站网络和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昌吉市环境保护局两个空气自动站网络和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昌吉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昌吉市环境保护局两个空气自动站网络和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单位 :昌吉市环境保护局
二、采购文件编号﹕CJSCG-HW2019-377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环境保护局两个空气自动站网络和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四、项目概况:昌吉市两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市政府中央公园站点、亚心广场站点),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文件(环办监测函【2019】812号)的要求采购站点网络和视频监控设备。
五、采购预算:控制在人民币9.84万元以内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具备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3)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交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询价现场提交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以上资质查验证件需现场提交(资质查验证件不接受二次提交,即在现场查验时,投标商应当一次性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证件)。
七、采购内容及要求:见附件清单
八、询价时间、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2019年12月18日下午16:00分在昌吉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长宁路17号)开始,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逾期送达的密封报价不予受理。
九、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须按照项目清单报价并汇总(见附件报价单)。
2、询价采购报价单需密封提交,报价单填写需字迹工整、无涂改痕迹并加盖公章。
不符合以上报价要求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若对询价采购清单中所列货物的参数规格及要求有异议或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在开标前可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如投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询价文件。一经进入询价程序,即视为各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十、成交原则
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不同投标人在同一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执行。
注:如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经询价小组质询后不能再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但询价小组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视为无效报价.
十一、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7日内付总工程款的40%,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58%,留2%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2、项目完成时限:自合同签订后15日完毕。
3、质量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接入国家数据传输系统。其他按照国家标准。
4、保修期:按照国家标准。
5、属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和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采购,必须优先选择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最新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6、供应商报价包含所有费用(税金、运输、人工、调试、安装费用),交货地点为昌吉市环境保护局指定地点。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继峰 联系电话:138*****477
采购机构联系人﹕熊海洲吴海榕
联系电话﹕0994—*******
联系电话﹕0994—*******
****************3.rar" target="_blank">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文件(环办监测函【2019】812号)中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rar
****************3.xls" target="_blank">附件2:昌吉市环境保护局两个空气自动站网络和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报价单.xls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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