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补助单位的公示
关于中央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补助单位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02号)精神,经我局研究决定:长乐营前永光家庭农场(2014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长乐金峰明勇家庭农场(2015年省级家庭农场农场示范场)为2018年中央发展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补助单位,特此公示。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与长乐区农经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25日
标签: 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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