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乙方: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的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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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32405环保监测设备环保监测设备1国内**************宝龙BDH-1ZG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伍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供销大厦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1套、黑烟车抓拍系统1套、机动车遥感平台服务1套、运维服务1项,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货物验收按国家现行产品技术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及招标文件 “技术规格及要求”进行验收。中标方在设备整机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并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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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20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260货物到达指定地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315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
45正常使用满1年后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合同日起两年)。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所交的货物和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至符合合同规定或标准的货物。 10.2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期1日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的0.3‰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0.3 甲方逾期付款时,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4 因基础施工质量等问题影响本项目完成或因纠纷引起甲方投诉,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10.5 其他违约行为,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承担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1*****896
联系方法:187*****02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市长江东路支行账号:账号:3400 1443 7080 5300 223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遥感监测 机动车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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