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乙方: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的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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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405 | 环保监测设备 | 环保监测设备 | 1 | 套 | 国内 | ******* | ******* | 宝龙 | BDH-1ZG | 无 | ||||
合计: | *******.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伍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供销大厦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固定水平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1套、黑烟车抓拍系统1套、机动车遥感平台服务1套、运维服务1项,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货物验收按国家现行产品技术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及招标文件 “技术规格及要求”进行验收。中标方在设备整机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并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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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20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
2 | 60 | 货物到达指定地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 |
3 | 15 | 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 | |
4 | 5 | 正常使用满1年后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合同日起两年)。
10、违约责任
10.1 乙方所交的货物和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至符合合同规定或标准的货物。 10.2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期1日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的0.3‰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0.3 甲方逾期付款时,每逾期1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4 因基础施工质量等问题影响本项目完成或因纠纷引起甲方投诉,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10.5 其他违约行为,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条例承担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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