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国凯大道-金桥客运站)站台门系统集成、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答疑澄清
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国凯大道-金桥客运站)站台门系统集成、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答疑澄清
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国凯大道-金桥客运站)站台门系统集成、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招标项目
补充招标文件(二)
致:各有关投标人
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国凯大道-金桥客运站)站台门系统集成、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招标项目(招标编号:NNGD-05-SC-PBM)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9 年12月27日 09 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序号 |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 | ||||||||||||||||||||||||||||||||||
1 | 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国凯大道-金桥客运站)站台门系统用户需求书 第二册专用技术要求 15.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 | 内容调整如下: 1、15.3 可靠性措施“********5">3)对系统安全,所选的不论是硬件还是软件的冗余方式,要求任何一个导致非安全条件的故障或故障组合,其表现出的发生概率应小于10-11次/工作小时。”修改为“3)对系统安全,所选的不论是硬件还是软件的冗余方式,要求任何一个导致非安全条件的故障或故障组合,其可容忍危险失效率THR<1.0E-6 次/小时”。 2、15.6安全风险评估 删除“图2-15-1 安全风险评估流程表”以后内容,增加风险等级定义:“风险等级的定义:R1 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消除该类风险; R2 必须将风险减低至最低实际可行的水平;R3 可接受的风险,但仍须按成本效益尽量减低风险;R4 可接受的风险。” 3、“15.7 全自动运行系统的站台门系统的RAMS要求”中“安全综合性等级”修改为“安全完整性等级”。 4、增加“16 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要求”,内容如下文,原“16 附图”调整为“17 附图” | ||||||||||||||||||||||||||||||||||
2 | 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 (国凯大道-金桥客运站)站台门系统用户需求书 第二册专用技术要求 15.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 | ********7">16 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要求 16.1 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单位在核心设备系统安全评估工作的总责与管理要求: a) 在核心设备系统安全评估工作中负总责; b) 负责核心设备系统试运营等阶段前的发证; c) 负责核心设备系统安全评估工作的牵头与管理。 16.2 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单位对站台门系统安全评估(含RAM)的主要工作: a) 负责审查和确认站台门系统(通用应用)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提交的评估文件,评估范围包括整个电子控制系统部分; b) 负责检查站台门系统(通用应用)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提交的评估文件是否需要澄清; c) 负责将站台门系统(通用应用)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的评估文件纳入到站台门系统(特定应用)的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含RAM),及本工程核心设备系统的总体评估文件中; d) 负责站台门系统(特定应用)的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含RAM); 16.3 站台门系统供货商必须配合独立第三方安全评估单位,按照EN50126生命周期阶段,提供站台门系统(特定应用)工作所需的相关文档资料,包括相关特定应用设计,安全分析,危害日志管理,验证确认,输出应用条件,安全论据等。 16.4 站台门系统(通用应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CENELEC EN 50126, EN 50128, EN 50129 标准评估其系统的安全性。 16.5 站台门系统供货商应确保用于南宁5号线工程系统有关的通用产品、通用应用应通过第三方安全认证,并获得证书。 16.6 当应用于南宁5号线工程系统特定应用的站台门系统(通用应用)与其经过独立第三方评估的通用应用之间在软件/硬件之间的差异(如有),应由通用应用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体现在评估报告中。 16.7 站台门系统(通用应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交付物,包括基于ISO/IEC 17020 : 2012(type A)的评估证书和报告。 16.8 安全评估单位将根据交叉接受原则EN 50506-1对站台门系统(通用应用),及其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的安全评估结果(如有)进行认可。认可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发布的证书的实体为认证组织成员(IAF)并签署多边相互承认协议,其认证范围包括本项目评估的参考标准; 2) 评估报告,证书,审计报告应提交至安全评估单位; 3) 安全评估单位在对站台门系统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文件审核过程中涉及到的证据存在疑问时,有进一步审查的权限,站台门系统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以上条件满足时,安全评估单位将对交叉接受的评估报告、证书中条件的遵守情况进行验证,包括相关的报告(环境条件,使用条件,输出限制等)。 5) 以上条件不满足时,安全评估单位有保留部分或完全拒绝接受该站台门系统、及其子系统、组件的通用应用、通用产品等的符合性评估结果的权利。 16.9 站台门系统(通用应用)的安全评估报告必须明确的系统的定义,评价框架(如标准),评估需考虑的安全需求或风险事件,对安全目标的达成的结论,达到的安全水平,应遵守的可能的安全输出限制和约束等等。 16.10 安全性指标要求 1) 投标人所提供系统的安全完整性水平须满足《通用技术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2) 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由国际权威认证机构出具或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等级相当的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如投标时无法提供,至少应在外场测试前提供)。 3) 整个站台门系统安全设备导向危险侧的概率指标:1.0E-7/h≤概率指标<1.0E-6/h(h为行车小时)。 考虑到全自动驾驶(UTO/GOA4)的特殊性,系统应具备的主要安全功能及失效情况下的危害,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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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9年 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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