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河子镇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二期招标公告
甘河子镇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二期招标公告
阜康市甘河子镇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阜康市甘河子镇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已经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投资[2011]467号文件及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州发改援疆[2011]26号文件批准立项。现决定对该工程监理及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及施工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1、招标人:阜康市甘河子镇人民政府
2、招标人单位性质:行政单位
3、工程名称:阜康市甘河子镇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4、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16752.43平方米,均为砖混结构、地上六层、地下一层。其中晋龙苑5#(6#)住宅楼建筑面积3229.76×2平方米;晋龙苑12#(13#、14#)住宅楼建筑面积2805.85×3平方米;晋龙苑15#住宅楼建筑面积1875.36平方米。
5、建筑类别等级:Ⅲ类工程;
6、建设地点:阜康市甘河子镇西南部,棚户区原址;
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监理招标;第二部分为工程施工招标。施工招标分为三个标段,第五标段为晋龙苑5#(6#)住宅楼;第六标段为晋龙苑12#、13#住宅楼;第七标段为晋龙苑14#、15#住宅楼
8、资金来源:山西省援疆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及住户自筹资金;
9、计划投资:2100万元;
10、施工工期:2011年8月20日开工,2011年11月20日停工;2012年4月1日复工,2012年6月30日竣工;共计184天(日历日)。
11、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GB50300-2001《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各项合格等级。
12、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13、评标办法:采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2005]34号文件。施工:定额计价评标方法;监理:新建建〔2010〕17号文件监理评标方法。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参加监理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含丙级)以上监理资质。
3、参加施工招标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4、投标申请人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申请人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施工质量事故;没有因违法被有关部门给与任何形式的处罚。
5、监理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区外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进疆备案册、类似工程业绩、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情况及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套(并携带原件确认)。
6、施工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进疆备案册、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民工工资的证明、企业工程业绩、拟选派项目经理的情况及类似工程业绩(提供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上资料请提供复印件一套,并携带原件确认。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招标人将根据第二条报名条件内容的要求对投标申请人进行: 1、当投标申请人在三家以内的实行资格后审。 2、当投标申请人在三家以上的实行资格预审。对预审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核合格通知书。投标人凭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5日,每天上午9:30至下午20:0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新疆新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40号B座5楼)
招标人:阜康市甘河子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承铭; 联系电话:135*****622
招标代理单位:新疆新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北京南路40号B座5楼)
联系人:马正星 电话:****-******* 传真:****-*******
监督电话:****-*******(昌吉州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阜康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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