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鄄城县富春乡尧王路人行道铺装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菏泽市】鄄城县富春乡尧王路人行道铺装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鄄城县富春乡尧王路人行道铺装工程项目 | 1 | 1、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潜在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充足的施工能力;4、拟派项目经理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具备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承担在建项目;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6.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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