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黔发改高技〔2018〕994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贵州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黔交科技〔2019〕5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公路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交通运输部专项补助资金及省交通运输厅专项补助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公路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省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部省共同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也是十三五时期贵州省平安交通建设的重要项目。按照部、省信息化发展要求,结合贵州省治超现状,为进一步巩固治超工作效果,创新治超模式,实现部省有效对接,拟开展贵州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本项目的业务范围为贵州省的全省治超工作,包括超限检测站治超、流动治超、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治超、源头治超、一超四罚、信用治超等,从流程上包含治超检测、执法的全过程。
本项目建设的信息系统将在全省交通系统推广应用,主要用户包括:省公路局、省高管局各级治超管理人员,地方政府管辖农村公路的治超管理人员;各级运管机构“源头治超”相关的管理部门;各级治超监督管理部门。
本项目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通过接口对接、信息共享的方式实现与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功能改造等不在本项目建设范围。
本工程总投资5800.00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监理标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由中标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一个,主要内容:贵州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及系统调试测试期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系统调试测试期满且通过业主验收后止(其中:本项目计划施工期为12个月,系统调试测试期为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含通信工程或电信工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项目业主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10日9时00分至209年12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gzy.guizhou.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9年 12月30日13时00分,请在当日12时30分至13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282号)。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路局网站上发布。
7. 投诉、举报
7.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7.1.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7.1.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7.1.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7.1.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7.1.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7.1.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7.2.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7.2.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7.2.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管理局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公路局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局不予受理。
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0851- *******;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投诉举报受理电话:****-********。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省公路局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北路101号公路大厦
邮编:550001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851-*******1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汇金星力城66号商务楼1709室
邮政编码:550003
联系人:王龙、李博闻
传真:***-********
电子邮箱:********07@qq.com
2019年12月09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资格条件不做要求。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存在投人须知第1.4款规定的任何情形。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监理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含通信工程或电信工程)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并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社保证明。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时,以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高的优先。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40分 监理大纲部分:40分 投标报价:20分 其他评分因素:0分(如有)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宜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评标价平均值等于所有在最高投标限价85%~100%范围内(含85%和100%)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40分) | 信誉 | / |
类似项目业绩(0~20分) | 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绩的,每个业绩得4分,最多得20分。提供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备查。 | ||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8.4~14) | (1)满足资格条件得8.4分; (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6分; (3)总监理工程师担任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项目总监或专监业绩的,每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4分。 | ||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0~3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监理人员同时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含通信工程)及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有一人得1分,最多得3分。 | ||
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 ||
企业资信(0~3分) | 投标人具有以下证书的: 1)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ISO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注:以上三个ISO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应包括资质证书内的通信工程监理,否则不予认定。 | ||
2.2.4(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40分)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2.4~4)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的理解程度得2.4~4分。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2.4~4)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的理解程度得2.4~4分。 |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3~5) | 根据投标拟投入本项人员专业设置、技术力量布置,岗位设置、机构设置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打分,得3~5分。 |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3~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的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设置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科学性得3~5分。 |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3~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的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设置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科学性得3~5分。 |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2.4~4)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合同、信息管理方案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得2.4~4分。 | ||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3~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的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得3~5分。 |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3~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理解的透彻性得3~5分。 | ||
合理化建议(1.8~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具体可行的科学合理化建议得1.8~3分。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得分(0~2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20-偏差率×100×0.2;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20+偏差率×100×0.1。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 分。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
其他补充的内容: 1、投标人的各项得分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后计算(当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7(含)时,该平均值去掉一个最高值、一个最低值后计算); 2、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不足3名时,则推荐相应数量中标候选人。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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