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卫生健康局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管理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霞浦县卫生健康局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管理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霞浦县卫生健康局

乙方:深圳市金卫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MH[XJ]*******的霞浦县卫生健康局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管理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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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02行业应用软件预防接种管理系统13国内73924961012金卫信金卫信预防接种管理系统1.0金卫信CBM-160节能,环保
11-2A032099其他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8国内475038000金卫信金卫信CBM-160节能,环保
合计:999012.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玖仟零壹拾贰元整(¥99901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各乡镇卫生院;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2、因涉及到硬件采购,本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30%首付款:即人民币¥299,703.60元;乙方收到甲方首付款项后,乙方按照本合约第一条硬件明细开始,提供数字化门诊基础设备和软件并实施工程:一套“预防接种门诊数字化管理系统”,调试施工时间约为10个工作日(含物流发货周期、如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物流延迟工期有可能延迟,需接种点所有基本硬件及网络到位,如未准备周全,工期顺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由甲方承担)。 3、乙方完成全流程门诊系统的施工和培训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验收,验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65%货款:即人民币¥649,357.80元。 1年质保期后,甲方支付剩余的5%货款:即人民币¥49,950.60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合同商品经乙方到甲方指定医疗机构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完成验收,并由双方代表签验收单确认。如有质量、数量和其他异议应在交货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合同商品一经收货人签收则确认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接收合同商品后,不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则甲方自动确认合同商品验收合格。 2、甲乙双方验货时除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拒付货款、退货等条件。 3、系统验收标准:(1)乙方保证提供的数字化门诊系统符合双方约定的流程,系统运行通畅,系统本身不存在错误;(2)当甲方收到乙方验收书面申请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确定验收时间,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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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签订合同预付30%;其余依据相关规定,按照安装进度支付
265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的95%。
3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1年(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后结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无法按时交货,每延迟5个法定工作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在延迟交货10个工作日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预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每延迟5个法定工作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在延迟10个工作日以上,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以任何方式收回已交付的设备,同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如果由于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依法视为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造成无法按时履行义务时,双方可以免责任,但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甲方责任1、负责采购符合数字化门诊系统相关参数要求的配套硬件;2、负责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实施现场强弱电的布线;强弱电的布线应满足乙方数字化门诊系统相关参数的要求;3、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协调现场安装实施验收工作。4、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款项的及时支付。乙方责任1、负责提供数字化门诊系统建设的排队叫号机和留观机以及相关的专业软件;2、进行硬件和软件的联合调试,提供技术培训和服务。3、乙方应根据相关保密协议对甲方数据资料尽到保密责任,避免甲方数据资料泄露外传,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数据资料外泄,承担相应责任;如因甲方操作原因或非乙方造成的资料泄露外传,由甲方自行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霞浦县卫生健康局乙方:深圳市金卫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霞浦县松城街道龙首路162号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粤兴六道中科纳能大厦C区502-503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苏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刘绍平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8*****05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深南支行
账号:账号:181 001 421 000 1087

签订地点:福建宁德


签订日期:2019年12月10日

标签: 货物 管理系统 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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