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绕城三标塔吊及电梯租赁招标公告
阳泉绕城三标塔吊及电梯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邀请函
各潜在投标人:
为满足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建阳泉国道307、207线绕城改线工程第三项目生产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关于设备租赁的有关管理规定,对中建阳泉国道307、207线绕城改线工程第三项目所需塔吊及电梯进行租赁招标,诚邀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服务的国内提供商参加投标及洽谈租赁合作事宜。
1.租赁项目名称及内容
1.1租赁项目:塔吊及电梯租赁内容:租赁设备的数量、规格、单价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总租期(月) | 不含税单价 (月) | 税率 | 税金 | 含税单价 | 不含税总价 | 含税总价 | 备注 |
1 | 塔吊 | T7020-12E | 台 | 4 | 30 | 两台租赁时间暂定为8个月,另两台租赁时间暂定为8个月及6个月 | ||||||
1-1 | 塔吊司机 | 元 | ||||||||||
1-2 | 信号工 | 元 | ||||||||||
2 | 塔吊进、出场费 | 元 | 此费用包干使用 | |||||||||
2-1 | 预埋支腿 | 元 | ||||||||||
2-2 | 物联网监控仪设备、人脸识别设备 | 元 | ||||||||||
3 | 电梯 | SC-200/200 | 台 | 4 | 12 | 每台按照3个月租赁 | ||||||
3-1 | 电梯司机 | 元 | ||||||||||
4 | 电梯进出场费 | 元 | 此费用包干使用 | |||||||||
4-1 | 物联网监控仪设备、人脸识别设备 | 元 | ||||||||||
合计 | ||||||||||||
大写金额: 元整。 |
注:含税金额为预估总金额,实际租金总额根据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进行结算为准。
塔吊及电梯租赁费:塔吊租赁费包含但不限于塔吊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保养费、以及机操工资、修理工资、塔司工资、信号工工资、电梯司机工资、加班工资、奖金、餐费、税金等费用。包含作业人员(塔司) 1 名/台塔吊,信号工1名/台塔吊;1 名/台电梯。塔吊司机、信号工及电梯司机价格在清单中列出明细。如招标方需增加作业人员,投标方按照清单中报价按要求提供。
塔吊及电梯进、出场费: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吊装费(塔吊吊装所需所有费用)、安装费(安装塔吊费用)、顶升加节及辅臂加节费、报验费(技术监督局检测)、出场费等一切与塔吊进、出场有关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对其进行报价。报价文件中要体现塔吊进、出场费费用明细,若未填写则视为费用已包含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塔吊及电梯必须配备物联网监控仪设备、人脸识别设备(塔吊:吊钩追踪视频,五限位+风速,人脸识别;电梯:人脸识别系统,高度、速度、重量、倾角监测,前后门锁)。其价款已包含在进出场费报价清单中,并在费用明细中体现。
1.3租赁方式:公开招标
2.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必须具备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取得塔吊及电梯生产或租赁许可证的生产厂家及经销商。
2.2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地方要求,必须取得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租赁许可;在国际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各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2.3具有一定的租赁规模和服务能力。
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5具有近三年来公路工程或类似工程租赁业绩。
2.6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2.7投标申请人必须为云筑网上的合格分供方,在云筑网上注册账号。
3.声明
3.1本次招标为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国道307、207线阳泉市绕城改线工程三标段塔吊及电梯租赁招标,若供方不参加此次招标则视为自动放弃国道307、207线阳泉市绕城改线工程三标段塔吊及电梯租赁招标的投标及提供资格。
3.2本次塔吊及电梯租赁招标金额为预估金额,具体金额以签订租赁合同后,对账结算金额为准,招标方根据业主对国道307、207线阳泉市绕城改线工程三标段工程量的增减或国道307、207线阳泉市绕城改线工程三标段施工进度的需要,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所承担的塔吊及电梯租赁期限进行变更,投标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3.3本次招标未中标单位原则上不得参与国道307、207线阳泉市绕城改线工程三标段塔吊及电梯租赁提供。
3.4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5本次塔吊及电梯租赁招标所需要的设备数量根据招标人的现场生产中不同阶段的需求计划提供,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设备使用计划(若存在设备故障,中标单位应及时更换设备。若因中标单位不服从调配而产生的延误工期,对中标单位给予处罚)。
3.6本次塔吊及电梯租赁招标设备使用施工用电费用为招标人提供,设备维修保养费、设备保险费、设备检测费、等其他未明确费用均为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3.7本次塔吊租赁招标,塔吊操作人员、电梯操作人员均由投标人提供,价格包含在报价中。
3.8工程量清单中塔吊进、出场费包括运输费、吊装费(塔吊及电梯吊装费用)、安装费(安装塔吊费用)、顶升加节及辅臂加节费、报验费(技术监督局检测)、出场费等一切与塔吊进、出场有关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对其进行报价。报价文件中要体现塔吊进、出场费费用明细,若未填写则视为费用已包含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塔吊及电梯必须配备物联网监控仪设备、人脸识别设备。其价款已包含在报价清单中。
3.9本次招标投标人应缴纳投标保证金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
户名: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沈阳融汇支行
缴纳时应备注说明,山东分公司**项目**工程投标保证金且应提前通知。 联系人:刘显昱。联系电话:130*****185。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确定中标单位后,未中标的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10履约保证金要求:中标单位必须使用中标单位名头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叁拾万元整),缴纳时需注明中标品类。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塔吊及电梯租赁合同前5日以电汇形式交至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名: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沈阳和平支行,帐号:********0256),由我司财务部开具收据,履约周期为塔吊及电梯租赁合同执行完毕并办理最终结算手续时结束无息退还,在此期间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该单位自动放弃本次中标资格。
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兆琨、刘显昱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滑翔路7号 邮政编码:110021
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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