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一体化平台单一来源公示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一体化平台单一来源公示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一体化平台

单一来源公示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一体化平台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一体化平台

三、项目预算

人民币250万元整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2018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下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的业务规范要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规范技术规范要求》

根据规范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两个规范要求,可自主建设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系统。并按照规范要求将数据实时传送到最高院总平台。

系统功能包含:

1、“当事人平台”包含如下功能:在线赔付试算、我要调解、我要起诉、我要应诉、缴纳诉讼费、案件查询、举证和质证、一键理赔、当事人鉴定模块、当事人在线视频调解、当事人在线视频开庭。

2、“案件调解平台”包含如下功能:调解申请审核、我要调解、调解中案件、调解列表、调解员鉴定模块。

3、“一审法院平台”包含如下功能:立案平台、分案平台、办案平台、法官鉴定模块、案件查询、法官在线开庭。

4、“接口平台”包含如下功能:与法院办案系统进行对接、与公安部交管局事故处理系统进行对接、与保险公司理赔系统进行对接。

系统要求对接公安部数据平台,调解阶段的案件信息可通过数据共享直接调用到系统中。实现保险公司一键理赔:即平台通过数据共享,向保险公司推送赔偿结果金额和相关文书,保险公司根据该结果将理赔金额赔付至被侵权方账户中。

目前最高院和26个省份的系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系统及和最高院的数据管理平台由精友国际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承担系统建设或者提供运营服务,并按照规范要求对接了公安部数据平台和保险公司的信息系统,大部分保险公司在信息系统和数据方面都和精友公司有良好合作,并且该系统运行稳定、平稳、验证了系统的可靠性,并且有一支专业高效的运营团队,支持业务和系统运营培训服务工作,运营效果良好、为保证项目开发质量和系统功能、业务流程的延续性,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避免项目经费投入不必要的浪费,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开发任务,本项目必须由供应商精友国际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承建。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

精友国际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六、论证专家意见

1.专家姓名:闫加元

工作单位:甘肃省信息中心

职务/职称:高级工程师

论证意见:

本项目拟采购内容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系统,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26个省高级法院系统均由精友国际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标承建,自主研发,并按照规范要求完成了与公安部数据平台和保险公司的信息系统对接,系统运行正常稳定、功能完整,符合采购人实际应用需求,为保证与最高院平台的无缝对接、完全兼容以及系统的一致性,避免其他潜在风险,保证工期,本项目必须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由精友国际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责采购实施。

2.专家姓名:董坤伟

工作单位: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职务/职称:副教授

论证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的业务规范要求》文件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需要按照规范要求将数据实时传送到最高院总平台。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总平台由精友国际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标承建,自主研发,且目前已经有26个省高级法院采购了该公司研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系统,因此,为保证与最高院平台的无缝对接、数据交换、系统功能相一致,避免重复开发,保证工期,本项目必须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由精友国际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实施,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3.专家姓名:何方

工作单位:兰州广播电视台

职务/职称:高级工程师

论证意见:

根据2018年最高法院下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的业务规范要求》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规范技术规范要求》文件精神,各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两个规范要求,自主建设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系统,并按照规范要求将数据实时传送到最高院总平台。因此,系统功能中“当事人平台、案件调解平台和一审法院平台”等模块的接口平台须与法院办案系统、公安部交管局事故处理系统及保险公司理赔系统进行数据对接。目前,最高院和26个省份的系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系统及和最高院的数据管理平台均由精友国际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承担系统建设并提供运营服务。为按时完成项目建设,避免系统异构重新开发而增加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确保数据接口对接的一致性及运维流程的延续性,此项目必须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由现有平台提供商精友国际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实施。

七、公示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方代表

联 系 人:党嘉龙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九、省财政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931—******* 联系人:高 进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

十、其他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附件下载
无附件!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一体化 道路交通 人民法院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