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深度应用软件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深度应用软件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深度应用软件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
采购单位 |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西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12月10日10:17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25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磊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177 | ||
采购单位 |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马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磊****-*******138*****177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受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深度应用软件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深度应用软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磊
项目联系电话:****-*******138*****17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磊****-*******138*****177
代理机构地址: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一、采购项目内容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深度应用软件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深度应用软件采购项目,现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4号令)有关规定,对本采购项目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深度应用软件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电子卷宗深度应用系统及相关软件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法院办案系统升级改造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全区统建了法院办案系统、电子卷宗系统、档案管理系统,该系统由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宇信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需求自主研发的,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及版权。后又基于该系统在全区法院的应用情况根据最高院要求做了数十次小版本升级。目前拉萨中院使用的电子卷宗管理及应用是西藏高院统一建设的模式,目前使用范围为西藏全区82家法院,实现的功能是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但是还未实现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功能,电子卷宗管理与应用系统为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系统的底层支撑系统环境,本系统承建方为华宇信息。
综上,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需要采购一套软件系统,通过建设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系统,可实现电子卷宗自动生成、灵活流转、深度利用、自动归档、科学管理功能。
四、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层C2301、C2302
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以下专业人员一致认为本采购项目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论证专家:
王真真:西藏启云智信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师
史洪合: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工程师
王华: 交通厅综合执法总队 中级经济师
专家论证意见:
王真真: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使用的电子卷宗管理及应用系统是西藏高院统一建设模式,目前已实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未实现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及74号令解释,所采购商品或服务属于专利、具备软件著作权的、为保证项目的延续性,业务的连续性。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管理及应用系统由 “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建,为保证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系统兼容及数据兼容,保持业务的连续性,考虑到“软件著作权”技术唯一性,建议从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
王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及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加快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应用,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需升级原有软件,以实现电子卷宗及深度应用,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拥有电子卷宗深度应用的软件著作权及专有权,市中级人民法院原软件也是该单位提供的,为保证项目的延续性及配套性,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保证软件系统数据等的兼容。
史洪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使用的电子卷宗管理及应用系统是西藏高院统一建设模式。目前,该系统需要升级完善实现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该系统前期由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建,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及专有权,为保证项目的延续性,业务的延续性及系统的兼容性,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从原供应商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六、公示期限:
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17日。
七、采购人、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联系人:杨磊
联系电话:****-******* 138*****177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2019年12月10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55.0 万元(人民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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