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工棚建设(VOCs处理设备、除湿系统)招标公告
五个工棚建设(VOCs处理设备、除湿系统)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长兴分公司五个工棚建设(设备)招标项目,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供货方,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邀请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编号:CXJDZB2019-131-1
2.项目内容:五个工棚建设(VOCs处理设备、除湿系统)招标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五个工棚建设(设备)的VOCs处理设备、除湿设备(设备为“交钥匙”工程,含除湿系统、配套管道阀门、处理设备、烟囱、电气、设备基础及平台等的制造、安装、调试、检验检测验收等)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
(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
(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资质和业绩要求:经营范围需含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VOCs废气治理的相关工程合同复印件三份以上(类似于船厂、重工行业涂装车间,至少有一项业绩是采用活性炭吸附+热空气还原+催化燃烧技术,处理风量超过5万m3/h);安全生产许可证;
(7)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 1 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8)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 1 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
(9)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
(10)具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11)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年检完成);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资质和业绩要求:经营范围需含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VOCs废气治理的相关工程合同复印件三份以上(类似于船厂、重工行业涂装车间,至少有一项业绩是采用活性炭吸附+热空气还原+催化燃烧技术,处理风量超过5万m3/h);安全生产许可证;
(5)近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
(6)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7)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8)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9)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参与本项目人员清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10)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11)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16 日 17:00 前(北京时间)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3261 号 C311 罗安奇收
联 系 人:冉莉玥(长兴分公司基建设备),180*****559
罗安奇(总司招标中心),***-********
报名邮箱:ranliyue@zpmc.com;luoanqi@zpmc.com
备案邮箱:zpmcsupply@zpmc.com(报名时必须抄送)
3.4 报名方式
(1)附件“项目报名表”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扫描邮件发至上述邮箱。
(2)根据本公告3.1、3.2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在如下时间前提交:
收取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6日(周一)下午 17:00(北京时间)
收取材料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C座311室 罗安奇 收
(3)报名时无需支付标书工本费,资格预审通过后再付。
4. 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长兴分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 500 元(不退还),投标人 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回单扫描后发给ranliyue@zpmc.com;luoanqi@zpmc.com 的邮箱)。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 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 户 行:农行上海市崇明县长兴支行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视情况重新招标邀请或申请议标。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二0一九年十二 月 十 日
附件
项目投标报名表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我单位申请参加贵单位组织的五个工棚建设(VOCs处理设备、除湿系统)项目的投标(招标编号:CXJDZB2019- 131-1),并遵守招标投标程序及有关规定。我方拟派 担任本项目的联系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授权联系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具体情况如下,如有失实,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人)名称 | |
企 业 性 质 | |
项目联系人 及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手机 | |
传 真 | |
通 信 地 址 | |
邮 政 编 码 | |
报名单位(签章): | |
备注:以上《投标报名表》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填写,若由于投标方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准 确造成的一切后果,招标方一概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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