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南大街办事处八角寺村荷塘民居工程重庆市永川区非必须招标项目发包公告

永川区南大街办事处八角寺村荷塘民居工程重庆市永川区非必须招标项目发包公告


发包项目名称

永川区南大街办事处八角寺村荷塘民居工程

项目业主

名称

重庆市永川区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陈瑞东

联系电话

135*****680

项目批准部门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永发改审〔2019〕380号

行政监督部门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

***-********

项目地址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八角寺村

工期

120天

发包范围

1、永川区南大街办事处八角寺村荷塘民居工程中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内容和抽取期内发包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资料。

2、原旧房拆除约400平方米,含废旧材料的处理。

发包价(合同价)

小写:*******.5元*(1-10%)=*******.05元;大写:贰佰壹拾肆万伍仟陆佰肆拾玖元零伍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80777.75元。

承包资格条件

已备入永川区房屋市政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特别提示:承包商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本工程的抽取。

发布公告时间

2019年12月10日

受理异议时间

2019年12月 11 日

异议提交方式

来电或来函联系人:陈瑞东,电话:135*****680

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 13日9:00—9:30

报名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抽取时间

2019年12月 13日9:30

抽取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重庆市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抽取规则和程序

抽签规则和程序:

(一)主持人宣读报名意向承包商名单,介绍项目业主、监督人员及其他到会人员。未按时到会的,视为放弃本次抽取活动。

(二)项目业主审核报名资料,核验报名的意向承包商进入承包商库、承包资格等情况。

(三)项目业主和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代表检查摇号设备。

(四)项目业主一次性随机抽取号码并确定中选原则。中选原则:项目业主随机抽取号码为1-50号的,所有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中的最小号码中选;随机抽取号码为51-100号的,则所有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中的最大号码中选。 (五)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经审核合格的意向承包商依次一次性随机抽取代表该承包商的号码。意向承包商抽取号码出现相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且影响中选承包商确定的,则由相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按前一轮顺序再进行一次性随机抽取代表该承包商的号码,直至不影响中选承包商确定为止。 (六)根据中选原则和意向承包商随机抽取号码,项目业主宣布最终确定的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一名)。

(七)抽取结束后,业主在“信用重庆”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查询第一意向中选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第一意向中选人是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则根据中选原则顺延至第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以此类推。

发包资料

图纸、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范本。

备注

报名参与抽取企业资质必须是已备入永川区房屋市政工程非必须招标项目备选承包商库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报名参与抽取企业提供资料

(一)承诺书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抽取会的,则不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抽取的,需要提供委托代理人本单位2019年09月至2019年11月期间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原件和复印件;

(三)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如果更换,根据情况3个月内禁止该项目经理在永参与投标和抽取资格。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本单位2019年09月至2019年11月期间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抽取企业鲜章),并提供原件(身份证除外)开标现在备查。外地施工企业还需同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2. 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量)员不少于 1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人。(提示:主要管理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鲜章,本单位为以上人员在2019年09月至2019年11月期间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以上人员的执业证书或上岗证书原件备查)

3.重庆市外施工企业:

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按照渝建发〔2016〕22号文执行,按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施工企业,且该项目所配备的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 并且岗位及专业相对应的人员(提供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企业信息和拟投入本项目所配备管理人员信息在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的网页截图),不能提供的按废标处理。

(四)以上人员和养老保险原件和复印件任意缺一项的,视为不响应发包要求,视为无效。

(五)核验社保。抽取现场或中选公示期间复验项目负责人社保。由项目业主登录社保部门网站,输入社保验证码,复核验证报名意向承包商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真实性。报名意向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原件的复印件时,须同时将真实、有效的能验证其养老保险真伪的社保部门查询网址和社保验证码附后(格式自拟),若社保原件上已有查询网址和社保验证码的,则不需附后。若报名意向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未提供有效的能验证其养老保险真伪的社保部门查询网址和社保验证码或提供虚假资料的,直接取消其抽取、排名或中选人资格,报名意向承包商资料弄虚作假者,由项目业主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三、押证施工

1.本项目抽取会结束后,中选人将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岗位(资格)证原件交由行业主管部门保存。

2.本项目完工28天后,因项目业主原因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退还中选人(承包人)相关岗位(资格)证原件。

3.中选人违反本条押证施工规定的,视为不响应发包文件要求,项目业主有权取消中选人的中选资格及合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四、履约担保的金额、提交及退还

1.履约担保的金额: 2140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肆仟元整。

2.提交方式:转帐(只可由施工企业单位基本账户向业主账户转账)。

3.提交时间:中选人必须中选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缴

纳本条规定的履约担保金,中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或未缴纳至项目业主指定帐户的,项目业主取消其中选资格。同时,项目业主根据中选原则直接通知第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并向业主缴纳本条规定的履约担保金,以此类推(此款内容业主视中选公示企业均已知晓,不再另行通知)。

4.履约担保的退还: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以后,1个月内退还。履约担保金不计利息。

5.合同签订7日内,中选方必须进场施工,在规定时间内未开工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选择第二最小号码(或者最大号码)的意向承包商为中选承包商,并不退还履约担保金。

五、工程结算原则

1.本项目包括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原旧房拆除和废旧材料处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必须等于发包价。结算时人工和材料不作任何调价。

2.施工期间搭水搭电,由发包方协助,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3.特殊情况下,因地质、水文等客观原因实施工程变更或者引起工程造价调整的,项目业主应当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工程结算价=A-B+C

A:本项目发包价,含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原旧房拆除和废旧材料处理。合同总价必须等于发包价。

B:施工图范围内未施工的分部分项,价格为本项目发布的财评报告对应的分部分项的总价(即报告内的分部分项单价*(1-10%)*工程量)及相应取费计算出的费用。

C:施工图范围外因特殊情况增加施工部分,清单单价由甲乙双方按照清单计价规则组价自行约定,工程量以双方认可为准。

六、合同款的支付

在项目工程量完成70%后,经项目业主审核,支付50万元的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审核后,待上级专项资金到账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中选人负责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并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两条线拨付。中选人考核农民工工资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直接委托建设单位将农民工资款总额汇入中选人在银行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由银行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此款内容业主视中选公示企业均已知晓,不再另行通知)。

八、本次抽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0.8万元由中选人支付。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重庆方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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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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