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九快速路二期干挂石材工程 招标公告
昌九快速路二期干挂石材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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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现通过“云筑网”(网址www.yzw.cn)进行公开招标。
一、基本情况
1、招标组织: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分公司
2、招标项目:昌九快速路二期工程
3、项目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4、招标内容:干挂石材装饰工程
5、招标方法:公开招标方式。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建三局各单位合作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3、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在武汉/南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管理人员。
6、投标人需为一般纳税人,必须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需具备同类型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公路工程施工经验,需具备相应施工方案能力;
8、符合上述条件,经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分公司招标工作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2019年12月13日上午9:30,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通过“云筑网”(网址www.yzw.cn)上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说明:已在“云筑网”(网址www.yzw.cn)完成正式供应商注册的投标人,直接登录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成功登录后签收招标公告并点击报名;未在“云筑网”注册的投标人,需先通过平台网页进行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合格后并完成分供方认证,再行报名。“云筑网”(网址www.yzw.cn)。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渠道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可由采购平台公开报名产生,通过平台直接报名的供应商,按照招标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预审,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分公司工作组负责审核。
2、资格审查资料清单
(1)投标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等盖章扫描件上传云筑网。
提供虚假资审资料的投标单位,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及方式
1、发放时间:暂定2019年12月15日下午17:00。
2、发放形式:招标文件发布电子版,不发布书面招标文件。
3、发放平台:招标方通过“云筑网”(网址www.yzw.cn)进行发放。
4、发放对象:投标资格审查合格且经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分公司工作组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投标人通过网络平台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丹
电 话:137*****436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三路丰源商务花园B8栋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分公司(赣)
2019年12月08日
昌九二期项目 干挂石材装饰工程-招标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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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进出场费、质量、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投保保险、管理费、利润、与监理、业主及当地政府协调等一切与昌九快速路二期项目干挂石材装饰工程相关费用。
2、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量为暂定数量,供方不得以此数量与需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并要满足需方施工现场的需要;否则按合同所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3、质量技术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4、付款方式:
(1)工程预付款:无预付款
(2)①承包方每月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本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如下:分包方每月20日向承包方提交当月完成实际工程量,承包方审核确认后按照分包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
②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工结算后,按结算额的90%支付工程进度款;
③双方办理结算:当承包方通知分包方办理结算时,分包方应在14日内提供全部结算资料,之后分包方提交的结算资料承包方可以不予认可。分包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不予配合办理结算时,承包方有权根据现有的资料自行办理结算,且以承包方办理的结算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结算办理完后付至90%,半年后付至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整体工程交工之日起计满2年后一次性无利息支付。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分包方应无条件无偿返修,并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若分包方在接到承包方书面通知的24小时内不予以响应,或未付诸实质性行动,承包方可另安排队伍维修,按照维修费用的1.5倍直接在分包方的质保金内扣除。
总包方每月办理进度结算后3天内,分包方需提供符合总包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查验及完税证明,若发票、收据提供不及时不足额,总包方有权延后款项支付直至发票、收据补齐为止(分包方开票需以总包方财务付款前的通知为准)。
支付工程款时分包方必须提供其上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如分包方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则总包方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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