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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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
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
摩擦型阻尼器安装劳务分包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SCEC2B-XN-LDYDBQ2-LWZB-004)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
1.2项目地址:昭通市鲁甸县中心城区东北部。
1.3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约8.53万平方米。
1.4业主:云南汇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5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本次招标内容: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摩擦型阻尼器安装劳务分包工程(具体详见合同内容)。
3、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合同内容,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4、时间安排及要求:
4.1 发标时间:2019年月日
4.2 投标时间安排:
4.2.1 2019年月日 24:00 前领取招标文件。
4.2.2 2019年月日 12:00 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传真给招标人(并提供电子版发送至
********7@qq.com ),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答疑资料(如有)于2019年月日 18:00 由投标人到招标人处领取。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现场答疑时间:在截标之前,各投标人可以自行前往工地踏勘施工现场,现场联系人: 郭林博 ,联系电话:
183*****511 。
4.4 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月日 12:00 前。
4.5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30天内通知中标人。
5、质量标准:质量为优良,必须满足招标人、业主、监理要求。
6、工期:必须保证或提前达到业主或招标人的节点工期。
7、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7.1.1第一章 投标须知;
7.1.2第二章 工程建设条件及技术要求;
7.1.3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7.1.4第四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7.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7.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8、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8.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8.1.1附表1:投标报价表
8.2第二部分 技术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
8.2.1项目经理简历表(须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证明);
8.2.2项目经理近年完成项目情况及在建工程名称表;
8.2.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2.4劳动力计划表;
8.2.5其他技术资料。
8.3第三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
8.3.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8.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3.3有关资信证明资料;
8.3.4投标保证金证明。
8.4密封:
8.4.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印鉴。
8.4.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和技术标、商务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8.4.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9、投标注意事项:
9.1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工程承包范围及性质特点、地质情况、周边情况、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施工措施、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9.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9.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10、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10.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10.2投标文件未密封;
10.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10.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10.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10.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10.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11、评标:
11.1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技术标和经济标两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11.2技术标评审:先开技术标,由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进行评审,若有需要即组织投标单位就各自的技术标进行答辩。投标单位参加答辩的人员至少应包括公司主管领导、项目经理以及技术负责人。
11.3经济标评审:在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情况下,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11.4招标工程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技术标和经济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12、其它:
12.1投标人须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的资格,还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且该投标人将会被从招标人的合格承建商名录中清除。
12.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3投标人明白,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他收到的最低价格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12.4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12.5结算方式
1)1)中标人每月20日向招标人申报已安装验收合同的摩擦型阻尼器安装数量,结算量以双方共同认定的安装数量为准,安装数量双方确定后办理月度结算;并经招标人物资经理、安全总监、质量总监、生产经理、项目总工、商务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部指挥长签字方可生效。
2)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招标人支付中标人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招标人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中标人表示知晓。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招标人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12.6工程款的支付
1)招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3)付款方式:
1.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3.付款方式:甲方在结算次次月5日前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7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5%,办理完工结算后3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完工结算金额的100%。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就招标工程的报价、承包条件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等书面文件,供招标人评标、定标。同时,也是中标后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的基础。
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第8条。
2 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
1)具体详见《投标报价表》中工作内容及计算规则。
2)投标文件中的单价或合同全部采用人民币: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企业情况自行确定报价,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3 第二部分 技术标部分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编制说明及标志依据:
3.1.1编制依据
3.1.2编制说明
3.1.3本次投标的工程施工目标及施工范围
3.2项目负责人及组织管理机构说明:
3.2.1项目经理简介及项目经理的工程经历
3.2.2主要管理人员简介
3.2.3以上人员相应资质的复印件
3.2.4管理机构职责划分
3.2.5劳动力使用计划及劳动力的来源
3.3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要求(包括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说明);
3.4施工措施:
3.4.1各专业单位之间协调配合措施
3.4.2雨季、冬季、炎热气候施工措施
3.5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3.6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所有
经济标格式文件1:
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投标人仔细、全面地研究了 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 摩擦型阻尼器安装劳务分包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条款及招标补充文件,投标人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投标人报价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摩擦力(KN)
起滑位移(mm)
单位
暂定数量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
税率
发票类型
备注
1
摩擦型阻尼器安装
ZA-FD300×1.0
300
1.0
套
1000
专用发票
贵公司提供摩擦型阻尼器
备注:1、以上不含税综合单价为固定不含税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包括各种工资、津贴、夜班、赶工补贴、高温补贴、劳动保护费、工伤医疗费、差旅费、外来劳动力就业证费及施工管理费、岗位培训费、上下班交通、住宿费、加班费等)、辅材费、机器具费、各项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安全生产经费(不低于结算金额的2%)、各类保险费(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等)、人员及机具进出场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规费、除增值税税金以外的个人所得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以及本合同内容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费,如物价(人工、材料、机械)涨落的风险、人员机械设备窝工、人为因素影响引起的窝工(如高考、检查、节假日、居民阻工等)。
2、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含税综合单价不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而进行调整,当人工费或其他事务方面的费用发生变化时,其不含税综合单价不得进行调整。
3、投标人进场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作业人员办理投标人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工伤、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若由招标人代为购买部分险种,则在投标人工程款中等额扣除代为购买金额。
4、主材摩擦型阻尼器由甲方提供,投标人在计划安装前需按照招标人要求限额领料,若由于投标人需求计划数量或规格错误导致剩余的摩擦型阻尼器无法使用,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供应材料进场后,由双方材料人员共同办理交接手续,作为物资移交和结算成本的依据。移交给投标人的材料由投标人使用和保管。如发生超用、损坏或遗失,由投标人承担费用(含返工、材料费)。不含税承担费用=不含税采购成本*(1+管理费3%)。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技术标格式文件1: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学历
毕业院校
性别
健康状况
从事专业年限
任项目经理年限
出生
年月
工作时间
项目经理资质
证书号
工作简历
时间(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技术标格式文件2:
项目经理近年来完成项目情况及在建工程名称表
工程名称
竣工时间
建筑面积(万平米)
结算价(万元)
质量等级
备注
技术标格式文件3: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 名
职 务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1、 总部
2、 项目主管
3、 其他人员
(此格可编辑)
4、 现场
1、 项目经理
2、 项目副经理
3、 技术负责人
4、 质量管理
5、 材料管理
6、 计划管理
7、 安全管理
8、 其他人员
(此格可编辑)
技术标格式文件4:
劳动力计划表
投标人按所列格式递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
单位:人
工程、级别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
商务标格式文件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为施工、竣工保修 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摩擦型阻尼器安装劳务分包 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年 月 日
商务标格式文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本授权书声明: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现授权委托(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摩擦型阻尼器安装劳务分包 工程实施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本工程所有相关文件。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过程结算、总结算和工程实施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
授权有效期:《项目招投标》日期 至 合同履行完成日期
被委托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授权单位(加盖单位章):
被委托人: 授权日期:
商务标格式文件3:
有关资信证明资料
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 以上证件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
4、 近三年来的企业获奖情况(若有)
第四章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
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
摩擦型阻尼器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LDYDBQ2-LW-00*)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承包人:
摩擦型阻尼器安装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LDYDBQ2-LW-00*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为满足现场生产需要,将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摩擦型阻尼器安装劳务工程承包给乙方,由乙方组织足额的人员进入工地,承建该摩擦型阻尼器安装劳务工程。为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昭通市鲁甸县中心城区东北部。
二、劳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其他分包单位承办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的摩擦型阻尼器安装、养护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工作以甲方安排的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工地需要完成的工作为准。乙方理解甲方不一定会将前述范围内的摩擦型阻尼器安装全部交由乙方完成,即甲方可根据需要重新选择或增加其他摩擦型阻尼器安装分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技术人员要求施工。
2、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辅助材料、包管理、包小型机具、包安全、包措施、包质量、包文明施工等。
3、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甲方在任何情况下有权随时否定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的转让、转包和再分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分包总价20%的违约金。
三、合同单价及其他事项
本合同暂定含税合同额: 元(大写: ),其中暂定不含税合同额: 元(大写: ),暂定税金: 元(大写: )。其中安全生产经费占合同含税总价的2%已包含在合同含税总价中,按不少于结算金额的2%投入使用,乙方必须专款专用,切实采取措施。(乙方承诺提供能证明安全生产经费发生金额的原始有效的凭证资料,每月20日将凭证资料提交甲方安监部审查,甲方在付款当月20日前统计乙方已发生的安全生产经费总额,若发现甲方支付的累计安全生产经费乙方未足额使用,甲方有权在付款时扣除未足额使用部分,乙方不得有异议。)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摩擦力(KN)
起滑位移(mm)
单位
暂定数量
不含税综合单价(元)
税率
发票类型
备注
1
摩擦型阻尼器安装
ZA-FD300×1.0
300
1.0
套
1000
专用发票
甲方仅提供摩擦型阻尼器
备注:1、以上不含税综合单价为固定不含税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包括各种工资、津贴、夜班、赶工补贴、高温补贴、劳动保护费、工伤医疗费、差旅费、外来劳动力就业证费及施工管理费、岗位培训费、上下班交通、住宿费、加班费等)、辅材费、机器具费、各项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安全生产经费(不低于结算金额的2%)、各类保险费(包括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等)、人员及机具进出场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规费、除增值税税金以外的个人所得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以及本合同内容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费,如物价(人工、材料、机械)涨落的风险、人员机械设备窝工、人为因素影响引起的窝工(如高考、检查、节假日、居民阻工等)。
2、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含税综合单价不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而进行调整,当人工费或其他事务方面的费用发生变化时,其不含税综合单价不得进行调整。
3、乙方进场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作业人员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工伤、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由甲方代为购买部分险种,则在乙方工程款中等额扣除代为购买金额。
4、主材摩擦型阻尼器由甲方提供,乙方在计划安装前需按照甲方要求限额领料,若由于乙方需求计划数量或规格错误导致剩余的摩擦型阻尼器无法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供应材料进场后,由甲乙双方材料人员共同办理交接手续,作为物资移交和结算成本的依据。移交给乙方的材料由乙方使用和保管。如发生超用、损坏或遗失,由乙方承担费用(含返工、材料费)。不含税承担费用=不含税采购成本*(1+管理费3%)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1)乙方每月20日向甲方申报已安装验收合同的摩擦型阻尼器安装数量,结算量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安装数量为准,安装数量双方确定后办理月度结算;,并经甲方物资经理、安全总监、质量总监、生产经理、项目总工、商务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部指挥长签字方可生效。
2)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2、工程款的支付
2.1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2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2.3付款方式:甲方在结算次次月5日前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7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5%,办理完工结算后3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完工结算金额的100%。
2.4农民工工资支付条款
1)在农民工进场前,乙方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关于农民工工资相关约定应便于计量和支付,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乙方须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将劳动合同上报到甲方备案。若出现劳动合同不合法,劳动合同不按以上要求签订或者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就进场等情况,一经发现甲方将收取乙方最终结算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
2)乙方须加强农民工的进场教育,教育内容不限于安全生产﹑合理合法维权方法等方面,要积极组织相关考试,并将教育情况﹑考试情况及时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甲方将不定时抽查。若出现弄虚作假﹑不严肃教育﹑不及时反馈教育情况等问题,一经发现甲方将收取乙方100000元/次的违约金。
3)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动备案,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乙方向农民工发放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妥善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并报送一份给甲方备案。若出现以上资料缺失或者信息不完善的情况,一经发现甲方将收取乙方150000元/次的违约金。
4)乙方必须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承担直接责任,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乙方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若每发生一例此类事件,甲方无须征得乙方同意,可按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提出的拖欠金额代乙方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甲方向与乙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垫付的工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同时在结算中扣除乙方200000元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公安机关报案。
5)乙方须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农民工子女的成长问题,以亲情、关爱和服务为切入点,通过定期的教育﹑宣贯﹑沟通谈话﹑帮扶慰问等各种方式关爱农民工子女,加强农民工依法履行对子女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观念,甲方以走访的形式不定时进行调研监督。要求农民工务工期间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要求务工父母每周不少于1次与子女沟通交流,利用春节或寒暑假等节假日尽量与子女团聚或见面每年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对于无力监护或者监护不到位的受委托人要及时更换,为农民工子女的成长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5乙方应有一定的资金筹措实力和能力,工程进度款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因甲方资金周转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筹措资金保证工程进度,不得以资金不到位为由停工或误工,并同意不对甲方进行工期、费用等任何方面、任何形式的索赔。
3、开票要求
(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
〇一般计税方法〇 简易计税方法
(2)乙方属于:〇一般纳税人 〇小规模纳税人 〇其他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将按下表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4)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30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发票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已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6)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4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9)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纳税人名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6D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发票备注栏
项目名称: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服务地址:云南省鲁甸县
五、进度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的控制工期进度、作业指令按期或提前完成任务。
2、乙方必须积极调配劳动力以满足甲方要求。
3、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进度确实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采取其他措施,乙方同意无条件及时退场并向甲方赔偿一切直接损失。
六、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按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并确保阻尼器分项顺利通过阻尼器安装分项验收。
2、本工程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因乙方不听指挥,私自隐蔽,私自施工,从而产生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甲方损失。
3、由乙方的原因给甲方工期造成影响的,乙方需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
4、乙方应负责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修复工作。
七、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进场后,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条例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乙方应教育职工安全生产,严禁违章操作,配合甲方做好进场及日常安全工作。
2、遵守甲方的一切制度,如有违纪,按工地规章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3、乙方必须做好班内安全教育,增强班组人员安全意识,并做好安全教育纪录。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度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
5、乙方进场前应与甲方安全部门接头,服从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现场规划要求。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做好现场文明施工。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6、乙方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统一佩戴安全帽,如发现未戴安全帽,甲方向乙方提出警告,警告超过二次以上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 2000 元/次的违约金。乙方必须为每个工人提供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工人所需的一般劳保用品(包括劳保服、手套等)均由乙方自备,但施工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触电保护器)由甲方统一采购、统一发放和统一管理,费用由甲方代付代扣。
7、乙方要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并随时保持清洁。在甲方领导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检查工作时,确保现场整洁令甲方满意。如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没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清理、堆码;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后,乙方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甲方将安排其他队组进行施工;所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拒不签字认可,甲方也有权在结算中扣除。
8、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伤亡事故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另外,甲方视情况向乙方收取 5000 元/次的违约金。
八、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困难。甲方负责对乙方劳务服务人员按照项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全面负责对乙方进行具体管理,包括施工任务的下达、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质量的监管及人员的调配。
2)甲方负责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办理结算,支付工程款,工人工资实行实名制发放。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制定的劳动力需求计划,组织劳务服务人员进场,保证满足甲方对劳务服务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及素质等各项要求,以确保甲方的施工要求。其中班长应由丰富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退场时乙方组织劳务服务人员到甲方安全部办理相关退场手续,并退还进场证件,同时签订退场手续。甲方下达与工作相关的命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甲方统一安排,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2)乙方负责对劳务服务人员进行入场后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法制教育及其他必要的多次培训。
3)乙方劳务服务人员进场必须是男性18岁到55周岁、女性18周岁到45周岁,身体健康,适合建筑业生产,技术上能独立操作、思想表现好、组织纪律强。(若因乙方原因未达到以上要求或乙方安排劳务服务人员进场前未对劳务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劳务服务人员在现在发生的伤病或死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劳务服务人员没有能力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内容(甲方定期考核不通过的),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遣退。乙方调配的劳务服务人员不服从项目管理的,聚众闹事的,乙方应立即遣退出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对此无异议。
5)乙方新进场劳务服务人员必须是具备相应工作技能的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持证上岗。
6)乙方至少委派一名常驻现场代表,全权代表乙方协助项目部对其派往本项目的劳务工人进行管理(主要是针对人员进退场、劳资、培训、后勤、现场安全、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乙方劳务服务人员与甲方之间可能发生的纠纷,做好劳务服务人员的进退场工作。如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处理纠纷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等。
7)乙方劳务服务人员违反甲方各项规定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赔偿,乙方对此无异议。乙方闹事劳务服务人员视为乙方管理不当,每发生一起闹事事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8)乙方必须按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调配劳务服务人员,合理安排劳务人员串休,如因工程需要进行加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劳动计划配置加班人员且不得有异议。
9)乙方劳务服务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劳务服务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下达的指令(施工任务或指派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是违章的或冒险作业及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况除外)。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格劳务工人,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导致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对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劳务服务人员甲方有权予以清理出场; 因乙方劳务服务人员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甲方等价赔偿,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违约金处理;未办理入场手续或已要求退场的劳务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0)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有损甲方或者品牌的行为,应妥善处理工人、民工及施工有关的纠纷,不论任何原因,如出现工人、民工闹事、爬塔吊、阻碍交通以及在甲方办公场地、施工场地、相关部门等静坐、吵闹,每出现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失5 万元。若上述事件发生被相关媒体作有损甲方或品牌的报道,每出现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失10万元,出现二次,由乙方承担违约损失20万元,以此类推。
11)乙方应建立应急预案处理机制,当发生事故时,应主动及时将伤者送医治疗。不得延误,不得推脱。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不得隐瞒。如不主动应急处理事故,不主动安抚处置善后事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0元/次的违约金。
12)乙方负责人须24小时开机,若夜间甲方需劳务服务人员处理事宜,劳务服务人员必须按时到场。若给甲方造成损失,则还须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因工期延误而给甲方造成的资金成本利息增加、管理费用增加、第三方合同索赔等)。
1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的工作内容与规定,按照乙方注册地政府颁布的标准劳动合同文本,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指派的劳务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乙方注册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规定费用。
14)乙方必须将劳务服务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务服务人员,并不得克扣甲方按照劳务服务协议支付给劳务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若因工资问题等发生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乙方人员、车辆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指挥,人员、车辆进场后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进场人员、车辆造成的第三方责任。
16)负责施工现场范围内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警戒措施。操作人员临时用电接线必须有专业人员来操作。
17)乙方进场必须配合甲方安全部的工作,向甲方提供乙方所有人员的花名册、特殊工种操作证,并且应对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18)在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必须提供所属现场所有劳务服务人员每月工资结算单及工人工资卡号给甲方备案,甲方监督乙方发放工人工资。 当甲方出现未及时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理解甲方并自筹资金周转,不得出现工人在工地闹事围堵工地大门等恶劣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1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和业主设立的广告、宣传画面及相关设施,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所需的人工、材料等费用)。
20、服从项目管理,并按甲方要求办理施工人员的计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事前、事中、事后影像资料收集等)。
九、退回
1、乙方指派的劳务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将劳务服务人员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及其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人员技术水平低劣,不能胜任约定的工作或连续不能完成进度计划;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及其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摩擦型阻尼器安装劳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五天通知乙方和劳务服务人员本人:
1)甲方因施工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确需乙方劳务服务人员退场;
2)如果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按期提供足够符合甲方要求的劳务服务人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劳务服务合同。
十、不可抗力
1、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爆炸、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不构成违约或索赔之原由。
2、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以便双方合理解决有关合同问题。
十一、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在结算时按“乙方单价确认表”中规定的(单价*实际用工数量-违约金)*70%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2、乙方不能因为甲方未能及时签证而停止施工,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视为乙方违约清退乙方出场。
3、若乙方拒收甲方的函、通知、整改单等属实文件,甲方项目经理、执行经理和商务经理等相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在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乙方若违反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及过程中下发的文件均视为乙方违约。
5、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直接与业主发生工作联系,否则结算总额下浮10%。
6、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形式的违约,除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另行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增加的费用开支、甲方向业主及其他第三方承担的责任等。甲方有权随时从乙方的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损失赔偿,并无需事先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行为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所有费用由申请方自行承担。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纠纷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民法院保全对方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保全的一方存在使裁决难以执行的行为,否则,自保全申请之日起,申请保全的一方每日应按保全申请金额的万分之六向对方承担惩罚性违约金,直至保全措施被解除之日为止。被保全的一方如能证明其账户余额扣除保全申请方的保全申请金额后,仍大于该保全申请金额的,应当视为不符合保全申请条件,保全申请人应当按本条约定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
十四、双方来往函件约定
为了更及时收发双方来往函件,经甲乙双方约定,双方收发电子函件邮箱地址如下:甲方:
********7 @qq.com;乙方: @qq.com。要甲方向乙方的收发文邮箱发出了文件或工作指上令,视为甲方已向乙方送达了相应的文件或工作指令。纸字版函件送达地址如下:甲方:结算办理前:中建二局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部,结算办理后: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只电子版函件与纸字版函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经双方协商可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完成双方各自的职责、义务和经济往来后终止。
十六、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材料管理协议
发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摩擦型阻尼器安装劳务分包材料的管理,明确职责,分清业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就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摩擦型阻尼器安装劳务分包 项目材料管理达成如下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总则
1.1 乙方应委派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与项目业务往来及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1.2 乙方物资管理人员应服从项目业务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
2、供应管理
2.1 钢筋、商品砼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中明确的须由甲方购买的材料由甲方供应,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购。
2.2 材料计划由乙方提供,甲方审核并最终确认,但超过合同约定用料量,超量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
2.3 验收与保管
2.3.1 乙方负责现场领用材料(如钢筋、水泥等)的验收及保管,乙方领用的材料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2.3.2 乙方须委派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对进场材料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做标识,并与项目办理领料等相手续及本队的现场材料管理工作。
2.3.3 乙方专职材料员必须每天上午9:00前到甲方物资部办公室汇报前一天的工作,并对后面的工作提出计划和建议。
2.4 领料管理
2.4.1项目为乙方提供的材料实行限额领料,由乙方依据预算限额和样板量限额编制限额领料量,经项目审核后,作为限额供应量。
2.4.2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分项工程,乙方按样板定额量作为限额领料依据,样板定额量由生产、技术、预算及施工人员对具体工程的单位进行理论测定和实际操作确定。
2.4.3限额领料的结算。乙方具体项目完成后,经项目工长、质检部门、项目成本计划部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验收合格后,由物资部门根据有关台帐和记录进行节奖超罚结算,项目经理审定后,进行兑现。材料如节约按项目与乙方5:5的比例进行分成,超耗部分乙方按市场价加10%的运输及管理费承担该项费用。奖励或乙方承担的费用,项目在当期核算当月工程进度款中进行奖励或扣除。所有材料的限额领用,均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3、现场管理
3.1钢筋
3.1.1按照每月钢筋备料计划,由甲方负责采购进场,所供钢筋进场后,经甲方材料员、乙方材料员共同签字验收,如因清料、使用错误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损失,每月统计在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3.1.2钢筋的增补。所有的补筋单须由乙方项目经理签认说明原因、项目工长、项目生产经理确认签字后,报项目商务经理批准后方可加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每月统计在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双方费用按第2.4.3条进行处理。
3.1.3废钢筋的管理。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剩余钢筋由乙方统计型号、规格、尺寸、数量登记成表及时报项目技术部在后续工程中使用,钢筋必须整齐的堆码在指定地点,节约的钢筋将给予乙方适当的奖励。如产生的剩余钢筋经项目确认后无法使用,乙方与甲方共同过磅处理并双方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若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过磅,甲方认为乙方认可甲方单方面的过磅数量,乙方承诺对此无任何异议。
3.2乙方材料
3.2.1乙方自行采购使用的材料,由甲方质检、物资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必须马上退场,并承担引起的相应损失。
3.2.2如应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乙方未能采购而从甲方仓库领用,甲方将按(甲方采购单价+3%的采保费)×领用量收取乙方费用,该费用在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3.2.3甲方提供的钢套筒等材料,甲方按总计划量提供,增补的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认说明原因、项目工长、项目成本计划部经理、项目生产经理确认签字后,报项目常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领料,双方费用按第2.4.3条进行处理。因质量问题无法使用的套筒必须及时退回,如发现乙方有浪费行为,所造成的费用在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按实际给予扣除。
3.2.4所有机具须为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并将合格证登记台帐,机具使用前必须经项目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过程中机具损坏应及时修理,不能使用的需马上报废,严禁使用带病机具,以防造成现场施工延误,违者将由安全部按有关条例加倍处罚。
3.3周转材料
3.3.1现场使用周转材料由乙方组织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分规格、尺寸堆码整齐。
3.3.2 现场闲置周转材料由乙方组织人员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退还,并办理退还手续。
3.3.3 上述(3.3.1+3.3.2)所产生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堆码或及时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将根据材料市场价和窝工情况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4、现场监督
甲方材料员将每日在现场检查料具的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随意损坏、浪费的现象将按公司及项目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对材料堆放不整齐、未做到工完场清的将给予书面整改,如乙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有关文明工地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损失。乙方对上述检查或处罚应无任何异议,否则,项目对乙方收取1000元/次违约金。
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与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方和乙方在已经签订的摩擦型阻尼器安装劳务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一、双方共同责任
1.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
2.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3. 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伤和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交通、中毒、机械等),遏制轻伤事故的发生。
(2)住建部网站“事故快报”栏通报事故:0起。
(3)确保不因安全生产问题导致甲方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甲方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域停标。
(4)不出现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不出现职业健康损誉事件;杜绝辐射事故。
(5)完成甲方安全创优目标。
二、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合同约定管理
(1)甲方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界定、事故责任追究、分包安全业绩指标及考核办法等内容。
(2)甲方应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宣贯和交底。
(3)对于乙方拒不履行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合同安全义务、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将该乙方列为公司“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并限制其投标活动;监管期内仍无明显改进的,将该乙方纳入公司合格分供方名录“黑名单”中,禁止其投标活动。
2.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1)甲方按照安全法规和合同约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甲方严格按照合同中的安全费用清单月度考核支付,如发现乙方克扣安全费用、安全防护滞后、降低安全标准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费用用以采取补救措施。
(2)甲方负责查阅乙方安全费用台账和票据,核实安全费用投入、使用的真实性,做到安全费用具有可追溯性。
3.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1)甲方应监督乙方对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
(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警示的过程教育。
(3)甲方应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乙方了解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管控措施,并督促乙方予以实施。
4.劳动防护用品
(1)甲方购买劳动防护用品须在局劳动防护用品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并保证产品合格。
(2)“三宝一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由甲方统一采购,禁止乙方自主采购,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由甲方主导采购。
5.安全验收
(1)甲方应对进场物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甲方组织危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检查监督
(1)甲方应按要求组织开展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领导带班检查,发现隐患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甲方有权对现场严重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制止,包括使用停工、违约金、限制投标、终止合同等方式。
7.事故应急
(1)甲方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事故发生后,甲方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
(3)事故应急结束后,甲方按合同约定与乙方就事故经济损失进行分割。
三、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分包单位准入要求
(1)资质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与其所承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
2)乙方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
(2)乙方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
1)劳务分包专职安全员配备:工人在50人以下的配备1人,工人在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配备2人,工人200人以上的至少3人且不少于工人总数的5‰。
2)专业分包专职安全员配备:合同额5千万元以下的配备1人,合同额5千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配备2人,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至少3人。
3)乙方专职安全员每天班前必须到甲方安监部签到或打卡。
4)乙方应按要求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人员缺岗期间按每人350元/天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2.劳务用工管理
(1)乙方具有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资格,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应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上报甲方留底;如乙方不与所雇佣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有人员年龄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且均需体检合格。特别是所有持有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大龄作业人员(55≤男士≤60,50≤女士≤55),无当年二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健康证明,甲方不予备案,禁止入场。擅自入场的,除了给予重罚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有效组织所有班组开展工人班前安全教育会,督促工人签订甲方制定的《安全承诺书》并执行。
3.安全教育与安全技术交底
(1)乙方应对所雇佣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并在教育卡上盖鲜章,对教育的真实性负责。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组织相应人员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会,并保证按交底要求开展生产活动。
4.劳动防护用品
(1)生产过程中,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5.安全验收
(1)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与乙方关联的安全物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并对不合格事项按甲方指令进行整改到位。
(2)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对缺陷项按甲方指令进行整改到位。
6.安全隐患治理
(1)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
(2)乙方严禁擅自拆除或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必须经甲方安监或技术人员现场确认同意,并采取补救措施。对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时,应及时提出建议或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甲方违章指挥。
(3)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安全规章制度和正确管理要求,督促本单位员工自觉遵守,对于甲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因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产生的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能保证所施工区域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的,不能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的,甲方可以另行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由乙方支付,并可加倍处罚。
7.事故应急
(1)发生事故时,乙方事故现场管理人员须立即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
(2)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积极配合现场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
(3)事故应急结束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与甲方进行事故经济损失分割(包含财产损失等)。
(4)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8.事故调查处理
1、乙方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导致第三方人员直接请求甲方协调或者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原则对乙方收取违约金:1)单次事故的赔偿、协调及医疗等所有费用为A万元,保险理赔为B万元,实际损失C=(A-B)万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违约金如下: (1)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7×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2)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5×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4、乙方在运输材料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第三方造成乙方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纠纷。
5、乙方的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文明驾驶,若车辆对甲方的财产(大门,门禁系统,围挡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6、甲方违章指挥、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7、由于甲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经济赔偿。由于乙方主要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事故处理
(1)业主(甲指分包)分包单位:非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和后果;因第三方造成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组织各方按侵权责任大小协商处理。
(2)自有分包单位:甲方自有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事故费用、善后处理按主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委托)代表: 法定(委托)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治安管理承包协议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本单位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企业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承包协议。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建二局外部劳务队伍治安管理暂行规定》和本承包协议的条款。
2、乙方必须呈报队伍人员花名册,做到三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外出劳务许可证)齐全。
3、乙方作业人员不准在单位内部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和卖淫嫖娼,一经发现,不论何种原因收取3000元/次的违约金,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乙方作业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闲杂人员和男女混住,一经发现收取30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作业人员不准留宿、窝藏、包庇,使用违法犯罪嫌疑人,违者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乙方作业人员不准私拉、接电线和违章用电。易燃易爆部位附近一律严禁烟火,违者收取3000元/次的违约金,造成事故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7、严禁乙方作业人员偷盗施工现场的物质设备,零部件或其他企业财产,一经发现收取3000元/次的违约金,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施工现场设立的警告牌、警戒铁丝、消防设施和其他安全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挪用和任意拆除,违者收取3000元/次的违约金。
9、乙方应成立治保组织和民调组织,协助处理本队伍的治安和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10、若有违反承包协议的有关条款,乙方负责人必须接受 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的处罚(违约金由项目保卫负责人出单据,财务部在乙方包商工程款中扣除)。并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给予当事人或乙方接触协议,赔偿损失等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1、本承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质量管理协议
(√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甲指分包□物资设备供货单位)
发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摩擦型阻尼器安装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作质量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目标: 满足总包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要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验收备案,确保获得省部级以上QC成果3项、创局级质量观摩工地、用户满意度86分以上。确保施工质量满足因家、地方强制性标准及设计图纸的要求。杜绝因工程质量被局列为“工程质量重点监管项目”。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使用伪劣冒牌物资设备。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制定分包工程(采购物资)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
2、负责督促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体系有效运行。
3、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材料样品和工序样板。
4、负责对乙方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负责传达公司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求。
5、负责组织乙方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6、负责组织乙方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行检验和隐蔽验收工作。
7、负责接收和审核乙方提交的各类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资料。
8、负责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开具整改通知单。
9、负责制定乙方质量奖励和处罚措施并考核,并对乙方的质量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10、负责对违章作业和伪冒产品做出返工或退货处理。
11、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请款报告。
12、负责组织质量隐患的调查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3、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
4、负责提交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本项目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含管理人员上岗证及继续教育证明)。
5、对提供的产品(或分包工程)质量负责,保证达到质量目标要求,接收总包的考核、奖罚。
6、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50以下作业人员的分包单位要配置1名质量员,50~200作业人员的分包要配置2名质量员,200人以上作业人员要配置3名及以上质量员。
7、及时向甲方提交原材料材质证明(含过程管控资料),认真填写《自检记录单》和《交接检查记录单》等质量管控资料。
8、按时落实总包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质量整改通知单及质量专题会议的要求。
9、配合总包对质量问题开展的调查处理工作。
10、根据总包要求按时提交产品样品(工序样板)供总包组织相关人员审核。
11、组织入场教育和班前教育活动,教育率100%。
12、接受总包、监理及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13、负责做好自身工作的成品保护,不得损坏第三方的劳动成果和物资设备。
四、违约责任
1、无论何种原因,若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质量和物资设备)出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除进行返工(退货)、还要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成本、返工成本、上级处罚成本、地方监管部门处罚成本等损失),乙方不得借口甲方监督不到位而推卸自身责任。
2、乙方未按要求配置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或未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元/次的违约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有权提出整改、返工等要求;乙方对甲方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需及时整改并回复到位,未及时整改回复,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回复甲方,直至达到甲方认可。
4、甲方组织的质量观摩/质量月/质量教育培训等活动,乙方应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例会和质量专项检查,乙方不得无故缺席,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无故缺席,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图施工或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造成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6、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集团质量检查(含第三方检测)中排名倒数前三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7、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导致项目专项检测不合格如:结构实体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节能检测、水质检测等或严重影响专项验收如:结构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人防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8、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通过媒体报道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0元/次的违约金。
9、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该项目未能评上 局级质量观摩工地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10、按照《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与主供应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时,按照较严的条款执行。
2、本协议一式 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壹 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时间同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分包方环保保证书
发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保证书作为双方已签订的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全面遵守以下条款,否则甲方有权按国家、地方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一、严格执行甲方项目组制定的环保方案以及甲方制定颁发的有关环保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确保甲方管理体系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程序和规定的执行。
三、加强对施工人员在环保方面的培训教要育,增强环保意识,对对于在环保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予以辞退或更换。
四、如乙方在施工中违返有关环保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返修或返工。
五、因乙方违返环保规定而被当地有关管理部门惩罚处理,以及因停工、返修、返工等所造成的甲方双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后勤管理协议
发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中建二局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的后勤及生活区的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昭通市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生活区由甲方负责管理,甲方仅提供住宿房间,房间内的上下床、被子等由乙方自行提供。
2、乙方负责生活区宿舍内清洁卫生,甲方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者每间宿舍收取违约金200元。
3、乙方必须设一名专职后勤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生活区的各项管理工作,并积极主动协助甲方后勤管理员做好生活区的整体后勤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后勤管理员的管理。凡未设专职后勤管理员的单位,按每月2000元扣其管理费。
4、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责任区的宿舍及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并定期进行消毒、灭蚊蝇工作。
5、生活区内乙方不得私自搭设小食堂,也不得在宿舍内另起灶做饭,违者除了限三日拆除外,另收取2000元的违约金。
6、甲方要求乙方工人宿舍内的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毛巾挂放成线,床下鞋摆放成线,安全帽摆放成线。
7、乙方要无条件服从总包单位统一管理,爱护生活区内各项设施,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8、乙方应无条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后勤、现场、宿舍、生活区、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9、生活区实行封闭管理,出入大门时工人应出示项目的有效证件,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对来访人员实行登记制度。
10、生活区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特殊情况必须留宿的,必须报项目部主管部门批准。
11、乙方任何人的家属不得到生活区和施工现场居住,发现一个收取违约金500元,并限期离开生活区或施工现场。
12、生活区内的用电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宿舍内全部采用36V低压照明供电。
13、生活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化学危险物品,也不得将大型工具及施工材料带入宿舍存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廉洁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加强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二标段(一工区)总承包工程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双方的行为,保证把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按照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该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共同开展廉政从业建设活动,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适时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双方从业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力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向其单位和领导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同时也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采购、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5、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其所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接到乙方举报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7、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需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8、甲方应公布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受理各种举报。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甲方有提供有关制度并如实告知的义务。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礼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8、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所签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之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由乙方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本施工项目,不得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损失额10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其列入分承包商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合作。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中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并主动向甲方举报,经甲方组织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甲方监督部门: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5楼。
电话:
***-******** ***-******** ***-********邮箱:jijianjianchabu@sina.cn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公司纪委、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告知函
根据《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办法》,我司任何员工均无权以我司、各内设部门、所辖分支机构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以下行为:
一、签订、变更或解除各类合同或协议,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等;
二、能够成立要约或承诺的单方意思表示;
三、办理竣工(或退场)总结算;
四、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融资行为;
五、以现金或者指定非我司设立的账户收取任何款项;
六、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七、以对方非现金资产抵偿我司收取货币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以房抵债、债转股等)。
八、放弃或限制我司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以上事项三在合同有约定的前提下,可以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公司名义作出,并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发生法律效力;其它事项必须加盖已依法授权的“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或“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方可发生法律效力。以上事项加盖其它印章或仅员工签字的,对我司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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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告知函》已知悉并充分理解,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告知函》内容执行。
(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