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公告

南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公告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南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概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本部门的政策文件,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部门工作总结;

4.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5.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6.其他应公开的信息,具体信息可参见《南华县扶贫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公开形式

通过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http://www.ynnh.gov.cn)。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办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办申请获取。本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办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南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办公地址:南华县公务中心228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联系电话:0878—*******,邮编:675200。

(二)申请受理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从南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nh.gov.cn)下载或向本办索取,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写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所需信息的制定提供方式和获取方式。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我办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书面填写有困难的,可由我办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我办;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我办。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南华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www.ynnh.gov.cn)填写并提交申请。

3.办理申请

(1)审查

我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办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我办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办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⑤本办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办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①本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②本办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③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本办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办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监督机构:南华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监督电话:0878—*******


标签: 信息 办公室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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