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湘07刑更1184—1188号

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湖南省津市监狱提请的对罪犯刘登云减刑、孙运华等4名罪犯假释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罪犯刘登云减刑、孙运华等4名罪犯假释案件提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9年4月30日至5月4日。如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一)在《常德法院网》“留言版”栏目直接留言并留下联系方式(为保护投诉人隐私,投诉意见及联系方式仅在网站后台显示);(二)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地址:常德市武陵区皂果北路与紫菱路交汇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邮编415000)。


附件:《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民法院 常德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