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各供应商: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委托组织的中山市公安局阜沙分局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J111114ZS141X)作以下澄清修改:
一、摩托车数量修改为:3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第1点修改为“供应商须为国内合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三、用户需求中的部分参数调整如下:
1、气缸数×工作容积(cm3):单缸×249cm3
2、缸径×行程(mm):74×58
3、燃油箱容量(L):19.2
4、点火方式:tci磁电机电子点火
请各供应商收悉澄清文件后立即以传真形式(须签字、盖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传真:****-********、********-**** 电话:****-********-***
联系人:吴小姐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1年11月25日
已收悉澄清文件共1页,我单位承诺按照询价文件和此澄清通知的要求,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参与报价。
供应商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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