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搬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酒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搬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酒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实验室搬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等文件要求,对“酒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搬迁服务项目”以询价邀请的方式进行招标,经研究确定邀请甘肃盛世龙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市嘉特星工贸有限公司、兰州华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参与本项目竞价。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QSJZX(2019)002号 二、招标内容: 酒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搬迁服务项目
搬迁地点:由新城区世纪大道45号附楼和肃州区莫高路16号4楼搬迁至酒泉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酒泉市行政服务中心六至十楼),位于肃州区富康路交莫高路西南角。 服务内容:中标服务商负责酒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旧址仪器设备和办公家具、电子设备的拆卸、包装(包括包装材料)、运输及搬入新址的安装调试工作。 采购预算金额:¥1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四、竞价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质量要求: 1.招标结果确定后,中标服务商需对招标涉及的搬迁工作制定详细的搬迁方案,经招标方审核同意,签定中标实施合同。 2.搬迁之前,甲乙双方核对需要搬迁的仪器设备和家具数量,同时对仪器设备和家具的使用状态进行确认。 3.中标服务商必须在招标方指定的地点及区域位置安装仪器设备和办公家具等。 4.拆卸、包装、搬迁和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完成正式移交前,仪器设备和办公家具、电子设备的安全由中标服务商负责,发生损坏或丢失,需要照价赔偿。 5.搬迁工作完成后,经甲乙双方确认,设备仪器正常运转并且无损坏及质量安全异议,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供应商经营范围内必须含有仪器仪表资质; 3.按委托方要求时限,按时完成搬迁工作。 七、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自行报价(http://www.ggzyjypt.com.cn/)。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1日14:00 竞价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1日17:00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酒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段亭 联系电话:138*****221 单位地址:酒泉市新城区世纪大道45号附楼 酒泉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019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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