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铺水厂现场制取次氯酸钠溶液招标公告
米铺水厂现场制取次氯酸钠溶液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米铺水厂现场制取次氯酸钠溶液项目业主为海口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项目由中标企业自筹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现状介绍:米铺水厂分两期建成,一期工程于1988年开工,1991年7月1日建成投产,日供水能力为7.5万m3,二期扩建工程于1998 年12月1日建成投产,日供水能力为16.5万m3,其设计综合日供水能力为 24 万 m3(目前最高供水量约为 26.5 万 m3/d),原水取自南渡江上游龙塘大坝(目前最高原水量约为 27万 m3/d),属国家三类水源,米铺水厂投产以来保持安全高效运行,各项生产指标优于设计要求,出厂水质合格率达 100%;
2.3建设地点:海口市海府路116-8号米铺水厂内;
2.4计划工期: 1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l 电解生产次氯酸钠系统包含:配电、设备、管道、控制系统、安全系统等采购及安装调试
l 次氯酸钠投加系统包含:配电、设备、管道、控制系统、仪表、阀门等采购及安装调试
l 次氯酸钠储存系统包含:储存罐、储存罐基础建设、控制系统、管道、阀门、安全系统等采购及安装调试。
l 电解系统制作次氯酸钠的运营管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并满足技术方案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投标人须为电解次氯酸钠发生器国际一线品牌厂家或由该品牌次氯酸钠发生器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如果为授权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投标品牌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授权、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投标人在本项目拟采用的次氯酸钠发生器所对应型号已获取省级以上卫计委颁发的涉水卫生批件(涉水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至2018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年份要求的,以公司实际成立时间为准,按实际年限提供)。
3.5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1个及以上自来水厂现场制取和运营次氯酸钠溶液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人为次氯酸钠发生器厂家的授权代理商,则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要提供本条款所要求的投标品牌厂家的业绩证明(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所完成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7 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网址证明截图并加盖公章);
3.8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11日09:00时至2019年12月17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口市龙华区金垦路58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DF版本发至购买人的邮箱),领取项目相关资料,报名须受授权委托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一证一照)的新证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需核对原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2月31日15时00分,地点为: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海南省招投标协会14楼1号开标室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日15时00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线下银行转账支付或银行保函;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口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海口市海甸二西路22号 |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金垦路58号 |
联系人:韩工 | 联系人:李工 |
电话: ****-********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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