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2011-68治安局大楼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公安厅2011-68治安局大楼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 广东省公安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 的委托,拟对 广东省公安厅2011-68治安局大楼保洁服务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GDGA643S/YD11J072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安厅2011-68治安局大楼保洁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12.9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保洁服务
2、服务期限:1年
3、简要技术要求或谈判项目的性质:详见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报价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五、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报价人须为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注册资金须达到30万或以上;
3、报价人须具有环卫行业经营服务企业等级证书B级或以上;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5、我公司只接受已购买本谈判文件的报价人参加报价。
请报价人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上述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购买谈判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1年8月4日起至2011年8月1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F2、F4室 )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150元,国内汇款邮购须另加50 元,售后不退。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1年8月11日10时00分。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F2、F4室 。
九、谈判时间:2011年8月11日10时。
十、谈判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F2、F4室 。
十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公示期为2011年8月4日至 2011年8月10日。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凌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广东省公安厅采购办公室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华路91号大院
光大银行大厦15楼F2、F4室
邮编:510630 邮编:--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帐号:****************7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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