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盐司盐产品运输业务公告(20.1-3)

东莞盐司盐产品运输业务公告(20.1-3)






东莞盐司盐产品运输业务公告

公告内容:

产品名称

起运地点

到达目的地

数量 (吨)

最高限价(含税价、元/吨)

报价单价(含税价、元/吨)

备注

50Kg、25Kg包装盐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东莞市寮步镇华南工业城松西路3号(百味佳公司)

1000

200


自发包方仓库起运,至发包方客户指定收货仓库的全程汽车门到门运输服务。

东莞市茶山镇飞鹅岭南塘路南中铁二局集团物资公司(东莞盐司)

说明:

①运输数量1000吨为预估数量。结算数量按报价方实际服务数量(即为发运方客户实际签收数量)为准。实际服务数量与估算数量不一致的,该风险由报价方承担,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②以上汽车运输单价为吨产品综合汽车运输单价,是汽车运输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汽车车厢加铺内衬材料、利润、各种保险、税金和车辆运输费及其附加费用、过磅费、维修费,设备采购、租赁费、设备折旧费、劳务、材料、管理、维护、安全防护、文明生产措施费、以及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和措施工程等各项费用。

1、执行时间为:约2020年1-3月份;

2、所报价格为到目的地价格,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汽车运输增值税发票;
3、付款方式:为货到后无质量等问题,收到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以结算总价不低于

70%按承兑汇票支付,其余人民币以银行转账或汇款支付;

4、报价方式:以密封形式用快递邮寄到我公司或面交联系人,并在封面上应填写清楚所报内容以便于区分整理;
5、参与报价方是以公司的形式,但必须是营业执照上已批准的经营项目,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单上必须盖有公司红章方为有效。报价格式以公告上表格的格式为准,首次参与者要附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

6、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七天内,按合同估算总价的5%标准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开户行:

建行樟树支行、账号:****************1868,请用报价公司的开户账号汇入);

7、邮寄地址:江西省樟树市四特大道1号邮编331200(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欧虎或曾福文收);
8、报价截止日期2019年12月17日17:30(以我方收到快递邮件日期为有效期限);
9、联系人:欧虎、联系电话139*****601,曾福文、联系电话137*****810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输业务 产品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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