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门源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通告
青招字:2011-0872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已由青海省民政厅以青民发(2011)1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门源县民政局,资金来源为省民政厅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门源县;
2.2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3建设规模:建筑总面积653.51平方米储备库工程;
2.4招标内容: 储备库工程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及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承包经验和相关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8月4日至2011年8月1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 时,下午15:00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报名。
4.2 投标人需提供的报名资料有:有效的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考核手册、外省企业提供进青备案登记、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资格证书、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所有复印件,近几年已竣工或正在施工的类似工程证明资料以及本通告第3条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简介和报名人补充的其它相关资料。以上资料装订成册。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即日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西宁市新宁路16号天年阁饭店9楼1号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不接收现金),须由投标人从本单位基账户转出,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门源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新宁路16号天年阁饭店9楼招标二部
联系人:张绪泽 陈冠志
电话:****-*******
传真:****-*******
邮编:810001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行号:********0018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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