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化公司催化降烯烃综合技术改造和气体分馏装置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宁夏石化公司催化降烯烃综合技术改造和气体分馏装置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宁夏石化公司催化降烯烃综合技术改造和气体分馏装置升级改造项目高效塔内件设计与制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HFW-KJ-2019-0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和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宁夏石化公司催化降烯烃综合技术改造和气体分馏装置升级改造项目高效塔内件设计与制造

建设地点: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炼油厂

2项目内容

2.1催化降烯烃综合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分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催化裂化装置降烯烃改造,另一分为常压蒸馏装置解决重整原料油蒸汽压技术改造。

1)催化裂化装置降烯烃技术改造部分是解决汽油质量升级的关键项目,通过采用中国石油石油化工研究院的CCOC技术,将烯烃含量较高的催化轻汽油进行回炼处理,以降低催化汽油烯烃含量、增加液化气收率,同时分馏系统和吸收稳定系统气液相负荷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塔气相负荷增加约40%。为了提高分离效果,满足上述工艺和操作工况变化要求,需对现有催化分馏塔、吸收塔、脱吸塔、再吸收塔、稳定塔塔内件进行升级改造。催化裂化装置规模260万吨/年保持不变,年开工时间为8400小时,装置操作弹性为60~110%,按照“四年一修”运行。

2)常压蒸馏装置新增稳定塔解决重整装置原料蒸汽压偏高问题,常压直馏汽油组分作为重整装置原料油,用常压储罐储存,组分油蒸汽压偏高,存在安全隐患。本次技术改造在常压蒸馏装置新增脱轻烃稳定塔,根据原油加工量,确定脱轻烃稳定塔实际处理能力为78.34万吨/年(按石脑油进料计算),需对新增稳定塔内件进行设计和制造,装置年开工时间为8400小时,装置操作弹性为60~110%,按照“四年一修”运行。

2.2气体分馏装置升级改造项目

由于催化裂化装置采用了降烯烃技术改造,液化气收率增加,同时常压蒸馏装置增设了汽油稳定塔,进入气体分馏装置的液化气处理量也相应增加。气体分馏装置公称规模由40万吨/年扩大到50万吨/年,装置实际处理量为52.32万吨/年,考虑后期“控油增化”方案的实施,气体分馏装置进料增加,气分装置扩能至少达到40~50%,需对脱丙烷塔、脱乙烷塔和丙烯塔塔内件进行重新设计、制造。年开工8400小时,在装置系统改造有限条件下,装置操作弹性确定为60~100%,按照“四年一修”运行。

招标范围为:

招标范围为:宁夏石化26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分馏塔、吸收塔、脱吸塔、再吸收塔、稳定塔,500万吨/年常压蒸馏装置新增稳定塔和扩能后的50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脱丙烷塔、脱乙烷塔、丙烯塔塔内件进行设计、制造、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等相关内容。

施工工期的要求:接到中标通知后,120天内完成所有设备制造工作,2020年5月初具备发货条件,具体发货时根据装置技术改造具体时间再次确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下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申请投标: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符合本项目要求;塔内件设计方和制造方可以联合完成本项目,本次招标每家塔内件技术设计方只对应一家制造商,一家技术不能委托多家制造商参与投标;

(2)财务要求: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证明(提供2018年数据);

(3)业绩要求:在国内石油或化工行业具有成功应用业绩;

(4)信誉要求:无不良行为记录;过去三年内未发生质量纠纷;近两年内,投标方及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中,未发生过重大的产品质量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

(5)基本要求:投标方主体为制造商,并代表代理的技术设计方一体进行投标,中标后不得对该项目进行转包;

(6)投标方未处于企业不良记录处置执行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 2019年12月12日08:00至截止时间12月18日23:59(北京时间)。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

4.4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已有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账号。首次使用的用户应先注册企业账号、办理CA证书(U-key)。

4.5 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4.6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不接受个人名义购买。购买前请核实个人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4.7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确认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招标过程中因联络方式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8 支付成功后,潜在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机构不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款。

4.9 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失败或其他系统问题,请与平台运营联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月2日08:40,地点为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形式递交。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开标

开标时间: 2020年1月2日08:40

开标地点:宁夏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

网上开标地点: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338号宁夏石化公司宁华园矿区办公楼招标办公室

联 系 人:刘海龙电 话: ****-******* 传 真:****-*******

电子邮件: hlliu-nx01@petrochina.com.cn 邮 编:750026

平台运营联系方式:********14转电子交易平台

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2019年12月11日

标签: 装置 气体 综合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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