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度决算公开情况公示

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度决算公开情况公示

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是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制定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抓好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的实施工作;检查督促落实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殡葬改革措施;抓好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和查处违反殡葬管理的行为;协助殡葬服务机构搞好殡仪服务,拓展殡仪项目,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的重要职能部门。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制定祭扫应急预案,全面做好春节、清明期间文明祭扫组织和服务工作,协调县级部门开通春节、清明节期间公墓祭扫临时客车专线,服务接待祭扫群众8500余人,实现了安全祭扫。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加强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发放文明祭扫倡议书和殡葬改革宣传材料6000余份、张贴标语200余条、建立户外宣传牌14块、出动人员260人次开展殡葬市场整顿。全年共火化遗体165具,安葬骨灰146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599,18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2,629.6元,占总收入的42.0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2,541,059元,占总收入的45.38%;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05,494元,占总收入的12.6%。与上年对比增加*******.72元,增加29.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及业务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869,569.2元。其中:基本支出3,047,526.5元,占总支出的62.58%;项目支出24,000元,占总支出的0.4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1,798,042.7元,占总支出的36.92%。与上年对比增加579388.03元,增加13.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及业务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47,526.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7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日常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20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管理,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是用于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补助24户,每户1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2,62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29%。与上年对比增加356771.4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和业务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5%。主要用于办公费3090元,差旅费3200元,公务接待费32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97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68,03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15%。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2,8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元,支出决算为8,474.43元,完成预算的43.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154.43元,完成预算的81.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0元,完成预算的3.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多从经营收入列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8,032.57元,下降-48.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012.57元,下降-49.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元,下降-5.8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多从经营收入列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54.43元,占96.22%;公务接待费支出320元,占3.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54.4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154.4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殡仪车 (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殡葬工作交流学习(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3,435,201.2元,其中,流动资产928,476.3元,固定资产2,506,72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48,008.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81,133.4元,固定资产增加66,8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43.52 92.85 250.67 74 54.13 122.54

  填表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751.2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5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599.2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单位本年度实施的行政事业类项目1个,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资金24000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50000元。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项目,根据泸财社经费[2018]176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74000元用于开展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出24000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对2018年度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对1个项目决策、准备、实施、竣工和运营等进行了自我评价。

  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取得的效益,人民群众满意度已达到100%,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执行单位公信力稳步提升,实现了指标值长期性,补助公信力得到巩固。

  2018年度项目支出,我单位经红河州民政局组织,对2018年殡葬管理服务中心福彩公益金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绩效自评结论为优秀;能按时上报绩效项目自评材料、资金使用管理材料,分析查找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存在问题并整改完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度,对年初预算上报项目库项目填报了绩效目标,制订了《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和《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上级项目资金下达了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的运行监控,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跟踪问效和资金监督检查,保障项目实施工作任务落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

  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属于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含三块牌子,分别是县公墓管理所、县殡仪馆、县殡葬执法大队。

  (2)人员情况。

  现有在职职工19人,专业技术人员5人,技术工人14人,。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6元,占总收入的40.02%,比上年增长了406771.4元,20.90%。本年支出*******.2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了579388.03元,增长13.50%。其中:基本支出*******.5元,项目支出24000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52元,公用经费777714.98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了《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办法》、《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严格执行。结合内部控制的6个业务层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定期调度资金拨付,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2)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把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公开纳入2018年终部门结算和公开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成立部门绩效评价领导小组,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工作由单位财务科室牵头,项目相关科室、项目实施单位分口落实绩效评价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8年,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单位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从整体情况来看,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遵守相关制度,“三公经费”从严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及综合评价情况,取得经济成效:

  (1)殡葬工作业务经费得到保障。项目经费划拨后,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的殡葬业务经费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经费困难状况明显改善,为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业务装备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2018年,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不断克服困难,极大地改善业务装备落后的问题,从整体上提升了殡葬工作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

  (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有序推进我单位装备财务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上不够,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金跟踪问效管理、争取上级资金等方面存在差距。

  存在问题:由于地方财政财力有限,在经费预算上,需要保工资、保民生,很大程度上殡葬改革工作受制于地方财力。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县级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切实满足殡葬改革工作的基本经费需求。

  我单位将对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自评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对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交财政。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资金的管理使用,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业务骨干为成员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财务科,主要负责具体事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财务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明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各相关人员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的同时,抓好财务室分配的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3)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合力。我单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财务制度及配套措施,统筹安排,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4)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进一步完善了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支出的透明度,做到节约使用每一分资金,无铺张浪费现象。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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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决算 管理服务 殡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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