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务车辆更新项目询价公告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务车辆更新项目询价公告


陕西隆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镇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务车辆更新项目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务车辆更新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LC2019-XJ015

三、采购人名称:镇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址:青槐月亮湾政法小区

联系人:镇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经办

电话:********38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隆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镇城社区后街28号邑品府邸综合办公楼11层

联系人:白工

电话:********387

传真:********387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务车辆更新项目1批

项目概况: 公务车辆更新购置2辆,分两个标段采购(具体参数详见询价文件)

项目用途: 自用

采购预算: 3786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特定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②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所采购项目经营内容,具备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能力。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⑤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询价通知书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12-11 09:00:00至2019-12-16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镇城社区后街28号邑品府邸综合办公楼11层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12-17 15:00:00

2、投标地点: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镇城社区后街28号邑品府邸综合办公楼11层投标室

3、开标时间:2019-12-17 15:00:00

4、开标地点: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镇城社区后街28号邑品府邸综合办公楼11层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387

2、开户名称:陕西隆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安县支行

4、账 号:****************11

十一、本询价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隆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12-1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务车辆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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