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第二汽车改装厂资产包
济南第二汽车改装厂资产包
项目编号 | SWZC19603 |
---|---|
项目名称 | 济南第二汽车改装厂资产包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济南第二汽车改装厂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644.0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19-12-1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合同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64万元。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详见附件)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身或聘请的施工单位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施工资质要求,并依法委托专业监理公司对转让标的的拆除施工进行管理。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果未按约定期限付清所有款项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转让标的交割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该资产包区域内全部标的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达到《标准要求》(详见《资产交易合同》附件1)中“拆除的工期及标准”要求,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拆除、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符合《标准要求》中的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如未按规定履行,转让方有权按《资产包履约考核细则》(详见《资产交易合同》附件4)扣除履约保证金。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 12、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13、鉴于该标的资产和“济钢集团重工机械公司资产包”所处置的资产在同一区域内且无法分割,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本标的须同时受让“济钢集团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资产包”项目。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