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新乡市盛宇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警告处理的通报

关于给予新乡市盛宇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警告处理的通报


各备选库入库企业: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江津府发〔2017〕14号)、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非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的通知》(津发改委〔2017〕173号),我局结合我区交通行业实际,遵循公开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通过公开征集、自愿申请、择优确定的方式组建施工类和服务类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以下简称备选库),并与各相关企业签订了入库协议。根据区交易中心《关于非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相关问题的反馈》,有关企业被抽取后未到场参与竞争性比选,现对该企业给予警告,并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公路养护段于2019年11月26日上午10时组织G212线付东路、S549线五龙路和刁家场路面维修及灌缝工程项目施工开标,其中抽取的竞争性比选单位新乡市盛宇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未到场参与投标。

二、处理通报

(一)根据区发改委《江津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备选承包商信息库管理暂行办法》、区交通局《江津区国有资金投资非招标交通工程项目施工类和服务类备选承包商信息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入库协议有关规定,给予该企业警告一次的处理。

(二)根据以上规定,一年内两次被警告且拒不整改的备选库承包商,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备选库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请各企业以此为戒,确保江津区交通行业非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有序推进。

特此通报。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局

2019年12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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