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民政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说明(本级)

泸西县民政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说明(本级)


泸西县民政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说明(本级)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民政部门是承担社会保障任务的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之一,担负着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婚姻登记、基层政权建设、城镇和农村低保工作、民间组织管理等多项职能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低进一步规范。积极指导各乡镇按照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在“两线合一”的基础上,统筹做好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深入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行精准施保,动态管理。目前,动态管理调整2667户,涉及人口3448人,其中:退出城乡低保对象1935户3067人,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278户1786人。全年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27510户35984人8798.505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825人3803人1591.9294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4685户32181人7206.5764万元。

  2.特困人员供养政策有效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逐年提高补助标准,目前,我县共有1746名特困人员,占农村人口比例的0.47%,其中:城市特困人员678人,农村特困人员1068人,每人每月补助665元,全年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1236.9435万元。

  3.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发挥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细则》,全年救助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精准扶贫、低收入家庭等各类人员共计138676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1137.6286万元。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托底线的作用,全年救助了3823人次,救助金额675.68万元。

  4.加强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开展扶贫领导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违纪现象坚决严肃处理。根据贫困退出指标及省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所列部门职责清单,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救助对象6046户9738人(已脱贫4925户7453人,未脱贫1121户2285人),其中:农村低保重合的有5728户9118人(已脱贫4864户6992人,未脱贫864户2126人),城市低保重合的有29户74人(已脱贫23户54人,未脱贫6户20人),特困人重合的有289户546人(已脱贫216户407人,未脱贫73户139人),建档立卡贫困户整户施保的1058户2546人(已脱贫677户1493人,未脱贫381户1053人)。其中:农村低保有848户2204人(已脱贫513户1243人,未脱贫335户961人),城市低保有12户29人(已脱贫9户16人,未脱贫3户13人),特困人员有198户313人(已脱贫155户234人,未脱贫43户79人)。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扎实推进宣传教育,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在全国第十个防灾减灾日到来之际,县民政局(县减灾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在县城人口比较集中的秀山小广场开展了宣传活动,通过悬挂主题横幅、发放宣传单、展出知识展板、现场咨询等形式,面向广大群众宣传讲解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共计发放防灾减灾图书8000册,宣传资料25000余份,张贴防灾减灾宣传标语36条,制作展板120块,参加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达16000人次。积极参加县级地震灾害应急演练,切实增强民政部门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避难场所管理,落实汛期值班制度、灾害信息收集报送、应急抢险等工作,确保汛期24小时有人值守,灾情及时核报。

  2.积极推进救灾工作,切实提高救助水平。年初,我县出现了持续低温冷冻灾害,全县受灾人口达62513人,农作物受灾6040.6666公顷,成灾3227.9999公顷,绝收99.333公顷;农房一般损坏2户5间,直接经济损失1978.2 万元。其中:农作物损失1930.2万元,基础设施损失46万元,家庭财产损失2万元。受高空低压和中层切变线共同影响,6月22日至26日,泸西县出现持续性降雨天气,降水强度强,多地多次产生短时强降雨,造成全县8个乡镇均不同程度受灾,其中,金马镇、永宁乡、中枢镇受灾较重。农作物受灾2812.88公顷、成灾2202.12公顷、绝收471.53公顷,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60余处,沟渠损毁12171米,174户房屋被水浸泡受损,倒塌16间;受灾需转移群众81户240人。全县洪涝灾害损失达6531.65万元。灾情发生后,县民政局及时查灾核灾,准确报灾,全力救灾并安抚慰问灾民,指导生产自救,灾情得到有效处置。并下拨了10吨救灾大米,400床棉被,400床毛毯,400件大衣,50顶救灾帐篷,100件雨衣,100双雨鞋,100把雨伞,50件干粮到永宁乡用于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救助,保障了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民房保险工作,协调保险公司理赔兑付270户450间受灾损毁民房保险金64.53万元,对理赔后仍无能力恢复住房的7户,给予了4.8万元民房恢复救助。

  3.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和资金使用管理。加快泸西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相关手续已经完成,正在进行招投标,争取年底前开工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今年采购救灾大米300吨、棉被1000床、毛毯500床充实到救灾物资仓库,以保障救灾物资充足。强化对储备物资的安全管理和日常性清查,确保救灾物资安全。下拨各乡镇大米244.225吨,被子940床,毛毯739床,大衣663件,棉衣300套,解决了15151人的生活困难问题。目前共储存大米285.45吨,毛毯461床,大衣122件,帐蓬41顶,被子748床,雨衣96件,彩布条105件。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了违规使用救灾资金问题。

  4.着力推动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落地落实。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泸西县民政局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和《泸西县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拟定《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完征求意见并上报县政府审定印发,全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

  优抚安置工作。

  1.严格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一是在春节、建军节期间为三个驻泸部队送去慰问金6万元,为重点优抚对象每人发放300元慰问金,支出资金64万元,发放慰问品1524份,物资折价39万元。县乡村三级召开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拥军优属座谈会100余场(次),参加人数2000余人,支出经费50余万元。开展全国第五个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为16名烈士家属送去200元慰问金和1床毛毯。二是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对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及出国民工生活补助进行提标。全年累计发放各种抚恤2039.2万元,落实120人次优抚对象生活困难救助50余万元,给予2989人次医疗救助110万元,发放204名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89.72万元,为5名复退军人上报了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申请,受理了1人评定伤残等级申请。三是加强优抚系统数据录入更新工作。按时完成省下达我县核查624名优抚对象任务,发现有119名优抚对象已死亡,并对死亡人员作了减员上报处理,为37名新增退役满60岁人员在系统内上报并审批核发。四是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暨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按照省、州要求,按时完成采集任务。五是做好涉军群体的信访维稳工作。牵头指导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进“军警营”活动,严格落实县委的安排部署,配合乡镇做好涉军群体的信访维稳工作,坚持领导“包保制”和政策宣传化解等办法,多次参与信访稳控工作,确保了在重大会议和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

  2.严格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接收2018年度退役士兵(官)120名,其中:义务兵101人(含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官),转业士官19人(四期转业士官11人,三期转业士官8人)。为增强退投士兵就业技能,组织15名退役士兵到省、州参加技能培训。对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19名退役士官,县政府已批复14个安置岗位,现正在等待省州安置岗位,预计12月份完成安置任务。

  3.认真做好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在做好日常服务管理的同时,严格落实军休人员待遇。为13名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发放慰问金8200元,慰问品26份,价值7290元。

  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强化社会组织管理。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组织登记、注销、年检等工作。我县登记在册的各类社会组织共计有186个,其中社会团体11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8个。受理登记、换届、换证及变更申请38件,其中依法登记社会组织7家,换届和变更登记20家,换证19家,注销11家。对社会组织开展2017年度年检工作,并借年检契机,对社会组织社会信代码核对及信息更新维护。扎实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依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2.依法开展收养登记,有效维护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有效解决被收养人“黑人黑户”、就医就学难等问题,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做好收养登记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公民依法收养意识,逐渐杜绝私自收养行为。全年共受理收养登记申请25件,依法办结收养登记22件。

  3.认真开展孤儿等特困儿童核查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切实保障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通过甄别,新增孤儿保障对象17名,减员72名,现登记备案的孤儿等特困儿童共431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534.57万元。其中: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儿童的补助标准由上半年的每人每月1069.41元提标到下半年的1074元;机构集中养育儿童补助标准由上半年的每人每月1769元提标到1774元。并完成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儿童信息更新工作。

  4.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完成全县4732名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调查核实,审批造册、登记备案等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全年发放4192名残疾人两项补贴292.205万元,切实保障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5.切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通过摸底排查,目前,我县登记在册的农村留守儿童有3051名、困境儿童有2449名。3051名农村留守儿童和2449名困境儿童已经全部录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系统化时时更新管理。全县8个乡镇和87个社区(村委会)分别配备8名乡镇儿童福利督导员和87名社区(村委会)儿童福利主任。

  6.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目前,我县已建儿童之家数25个,占社区(村委会)覆盖率为28.7%。为维护儿童基本权益、加强保护关爱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自2017年起,泸西县民政局依托已建成的养老机构、村级老年活动室等现有场所积极加快留守儿童之家建设速度, 2017年建成4个标准化儿童之家和1个儿童福利服务指导站,2018年根据农村养老机构的建设计划配套建设3个儿童之家,并随着我县养老服务体系的不断建设完善,到2020年做到儿童之家覆盖50%以上村级(社区)。

  7.积极开展志愿者注册登记。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积极牵头做好志愿服务注册和管理工作,我县实名认证注册的志愿者人数10167人、注册的志愿团队96个,开展志愿服务1189小时。

  8.加快殡葬改革工作。制定祭扫应急预案,全面做好春节、清明期间文明祭扫组织和服务工作,协调县级部门开通春节、清明节期间公墓祭扫临时客车专线,服务接待祭扫群众5000余人,实现了安全祭扫。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发放文明祭扫倡议书和殡葬改革宣传材料2000余份、张贴标语100余条、建立户外宣传牌3块。向省州上报了火化区划定方案,组织参加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拟定上报《泸西县加快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在等待县委、县政府研究下发。扎实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召开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会议,牵头联发《泸西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成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排查摸底工作。今年以来,共火化遗体143具,安葬骨灰114穴。

  9.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严格按照以人为本理念,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救助对象的服务管理,目前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93人次,其中成年人187人,未成年人6人;男性救助人员183人、女性救助人员10人,60岁以上14人。其中:本省救助人员40人,外省救助人员70人。泸西籍流浪单外地共收回30人,30人中有21人患有精神病。未成年对象救助6人,男孩3人,女孩3人。外出主动救助保护7人,街面巡查46次,出动车辆56次。

  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一是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已完成编制地名志和行政区划图的初稿。做好永宁乡撤乡设镇相关准备工作,正在等待省政府批复。二是按照《泸西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牵头指导社区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三是做好原大队一级干部和建国前农村老党员定期生活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全年发放了128人30.1808万元。四是依法开展婚姻登记,规范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安全。目前共办理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结婚6932人,补办结婚证2373人;办理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离婚1794人,补办离婚证49人,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老龄工作。一是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红河州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涉老法规和文件精神的宣传力度。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待来电、来信、来访100余件(次),召开座谈会150余场,举办文体活动102场。制定出台了《泸西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加快养老服务促进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二是扎实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的原则,指导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三是开展敬老宣传月活动。对16名百岁老人进行了慰问,发放980名90至99周岁老人被子1床,为181名在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发放了2公斤红糖和2公斤白糖。完善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机制,发放9118名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贴551.28万元,每人每月50元。四是继续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在院的112名老人、26名儿童、30名工作人员办理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五是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已建成48家,今年开工建设永宁乡舍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现正在进行室内装修,争取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六是积极推进县老年公寓运营。采取公建民营模式,与上海洪天养老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推动县老年公寓运营。七是加强项目储备工作,储备了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向省州申报了午街铺镇河外村委会习甲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和旧城镇青禾村委会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招商引资工作。一是抓好泸西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和泸西县光荣院项目建设。两个项目上级补助资金已到位,现已完成土地预审,选址意见、环评、可研批复、地质勘探、设计等工作,正在进行招投标。二是督促指导旧城镇、向阳乡敬老院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室内装修,争取年底竣工投入使用。三是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动员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形成浓厚的招商引资氛围,积极按时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自身建设工作。一是切实改进作风,树立民政干部亲民为民良好形象。组织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民政工作实际,认真查找本单位、科室、个人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服务态度、履职情况、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做到民政工作让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树立民政干部亲民为民良好形象。二是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排查省、州、县提供的疑似困难户,紧扣“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和贫困退出6项指标,准确收集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整改存在问题,真心实意帮助贫困户脱贫退出。三是真进真解真促,深入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采取集中宣讲、座谈讨论、入户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民族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制作标语2条,展板四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兼知。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采取干部职工集中专题学、支部集体学、个人反复学等方式,全面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一号工程,与业务工作双推进、同落实。以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载体,及时制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基层党建巩固年”实施方案,牢固夯实党建基础。二是抓牢思相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相防线,推动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始终把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把严明党的纪律放在首位,持续加大正风肃纪的力度,强化权利运行的制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党风廉政“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做到不仅加强领导和部署,而且具体组织实施;不仅提出规范和要求,而且体现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作用;不仅坚守好民生底线,而且坚守好廉政底线。三是抓警示教育。局党组高度重视廉政警示教育,通过深入剖析反面典型违法违纪的案例,以更直观、更具说服力的方式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起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的效果。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报纪委通报等典型案例,并在节假日前,以召开局班子会议、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让大家知“红线”、守“底线”,提升廉洁自律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2 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72,193,057.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973,554.17元,占总收入的99.8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19,503元,占总收入的0.13%。与上年对比增加*******.06元,增加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74,737,908.38元。其中:基本支出7,766,591.5元,占总支出的4.44%;项目支出166,971,316.88元,占总支出的95.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0,增长13.1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补助标准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民政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66,591.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9169.97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民政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6,971,316.8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补助标准的提高。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3106.00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60772.00元,其他支出*******.1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324,289.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9%。与上年对比增加********.67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补助标准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32,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658.6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3920.4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0元,资本性支出3865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5,181,435.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3%。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00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6元,抚恤支出********.33元,退役安置支出*******.32元,社会福利支出*******.22元,残疾人事业支出*******.00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72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00元,临时救助支出*******.11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49,84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6736.80元,优抚对象医疗支出823106.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360,7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仓库建设360772.00元;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51,522.69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579.87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3,942.82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列入预算,但实际工作中发生了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14,859元,增长313.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6,645.18元,增长152.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8,213.82元,增长381.7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多从其他资金列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579.87元,占18.2%;公务接待费支出123,942.82元,占8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579.8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579.8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民政救灾专用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3,942.8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3,942.8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外地同行、同部门业务沟通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民政局(本级)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4,611.6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65130.44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支出多从其他资金列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3501.4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1110.2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泸西县民政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08,629,238.46元,其中,流动资产28,575,830.52元,固定资产5,529,57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889,668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64,634,160.8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0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5元,固定资产减少455,67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减少*******.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增加10,137,653.4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540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3项,账面原值9423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840平方米,账面原值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7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行次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小计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91011

  合计110862.922857.58552.96363.2036.65153.11988.976463.42

  填表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9,673.2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55,83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41.2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单位本年度实施的行政事业类项目25个,基本建设类项目3个,行政事业类项目年初结转结余资金20,685,706.22元,财政投入资金157,034,362.01元,其它资金113,000元,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资金161,986,340.88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5,846,727.35元。基本建设类项目年初结转结余资金4,000,000元,财政投入资金7,270,000元,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资金4,984,976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6,285,024元。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1.战区恢复项目,根据红财社发〔2017〕144号文件、红财社〔2016〕120号文件、红财预发〔2018〕148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428,000元,用于恢复战区遗留问题资金,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资金支出952,000元,年末结转资金476,000元。

  2. 贫困县种烟面积减少专项补贴项目,根据泸财预〔2018〕424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834,040元,用于贫困县种烟面积减少专项补贴资金,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1,834,040元。

  3.老龄事业发展项目,根据红财社〔2017〕25号文件,结转上年资金17,110元,用于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目前支付财政资金17,110元。

  4.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项目,根据泸财社〔2018〕205号文件、泸财社经费〔2018〕178号文件、红财社〔2017〕76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5,430,000元,用于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费,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5,430,000元。

  5.敬老节慰问项目,根据泸财预〔2018〕874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50,000元,用于敬老节走访慰问经费,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50,000元。

  6.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根据红财社发〔2017〕123号文件,结转上年资金35,680元,用于全国第二次普查补助经费,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目前支付财政资金35,680元。

  7.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根据泸财社经费〔2018〕178号文件、泸财社经费〔2018〕254号,财政投入资金13,500元,用于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经费,支付财政资金0元,年末结转资金13,500元。

  8.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目,根据泸财社经费〔2018〕254号文件、泸财〔2018〕16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2,893,919元,用于半脱产老乡干部生活补助、五保基本生活救助、红山煤矿遗属生活救助、建国前老党员生活救助、精减退职人员生活救助,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2,843,774元,年末结转资金50,145元。

  9.光荣院建设项目,根据红财社〔2018〕173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172,900元,用于光荣院建设资金,支付财政资金0元,年末结转资金1,172,900元。

  10.生活救助(工作经费)项目,根据红财社〔2017〕61号文件、红财社发〔2018〕30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83,731元,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经费,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183,731元。

  11.死亡抚恤项目,根据红财社发〔2017〕105号、泸财预〔2018〕1102号、红财社发〔2018〕159号、泸财社经费〔2018〕258号、红财社发〔2017〕193号、红财社〔2017〕74号、红财社〔2016〕143号、红财社〔2016〕244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522,634.8元,用于死亡抚恤经费,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1,292,607.8元,年末结转资金230,027元。

  12.伤残抚恤项目,根据红财社发〔2017〕159号文件、泸财社经费〔2018〕258号、泸财〔2018〕16号、红财社发〔2017〕193号、红财社发〔2017〕105号、红财社〔2016〕244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4,112,930.7元,用于伤残抚恤资金,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2,817,656.1元,年末结转资金1,295,274.6元。

  1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目,根据红财社〔2016〕244号文件、红财社发〔2017〕159号、红财社〔2017〕74号、红财社发〔2017〕193号、泸财社经费〔2018〕292号、泸财社经费〔2018〕258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1,417,797.6元,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资金,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7,844,224.4元,年末结转资金3,573,573.2元。

  14.义务兵优待项目,根据泸财预〔2018〕920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897,200元,用于义务兵优待金,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1,897,200元。

  15.其他优抚支出项目,根据红财社发〔2017〕159号文件、红财社〔2017〕74号、红财社〔2017〕4号、红财社〔2016〕17号、红财社〔2016〕46号、红财社〔2016〕143号、红财社〔2016〕121号、红财社〔2016〕217号、红财社〔2017〕20号、红财社发〔2018〕14号、红财社发〔2017〕193号、泸财社经费〔2018〕280号、泸财社经费〔2018〕258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4,801,143.03元,用于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经费、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省级补肋经费、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资金、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慰问补助经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费等,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13,504,803.03元,年末结转资金1,296,340元。

  16.退役士兵安置项目,根据红财社发〔2017〕151号文件、红财社发〔2018〕39号、红财社发〔2018〕53号、泸财〔2018〕16号、红财社发〔2018〕177号、红财社〔2018〕176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835,800元,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等,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1,328,400元,年末结转资金507,400元。

  17.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目,根据红财社〔2016〕236号文件、红财社〔2017〕42号、红财社发〔2017〕128号、红财社发〔2018〕155号、红财社发〔2017〕190号、泸财〔2018〕16号、红财社发〔2018〕40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4,077,908.98元,用于无军籍退休职工经费、军队离退休干部经费、军队复员干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军休人员毕凤昌退休工资、无军籍职工三项补贴、无军籍职工医疗保险、无军籍职工安置经费、军休干部家属遗属门诊补助资金等军休干部有关经费,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2,580,338.32元,年末结转资金1,497,570.66元。

  18.儿童福利项目,根据红财社〔2016〕203号文件、红财社〔2017〕51号、红财社〔2016〕147号、红财社发〔2017〕197号、泸财社经费〔2018〕256号、泸财〔2018〕16号、红财社发〔2018〕47号、红财社发〔2018〕30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6,278,648.22元,用于特困儿童及孤儿生活补助资金,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6,278,648.22元。

  19.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根据泸财预〔2018〕16号文件、红财社发〔2018〕46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2,922,050元,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资金,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2,922,050元。

  20.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根据红财社〔2017〕5号文件、红财社发〔2017〕203号、红财社〔2018〕181号、红财社发〔2018〕211号、红财社发〔2017〕107号、红财社发〔2017〕191号、红财社发〔2018〕33号、泸财社经费〔2018〕233号红财社发〔2018〕182号、泸财社经费〔2018〕279号、泸财〔2017〕16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5,435,439.1元,用于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农村居民住房统一保险费等,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3,265,380.72元,年末结转资金2,170,058.38元。

  21.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目,根据红财社发〔2017〕197号文件、红财社发〔2017〕126号、红财社发〔2018〕30号、泸财〔2018〕16号、泸财社经费〔2018〕256号、泸财社经费〔2018〕278号、泸财〔2018〕9号、红财社发〔2018〕35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88,982,485.2元,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87,920,164元,年末结转资金1,062,321.2元。

  22.临时救助项目,根据红财社发〔2017〕197号文件、泸财社经费〔2018〕256号文件、红财社〔2016〕234号文件、红财社发〔2017〕126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7,667,338.42元,用于临时救助资金、流浪乞讨救助资金,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6,919,846.11元,年末结转资金747,492.31元。

  2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根据泸财〔2018〕16号文件、红财社发〔2017〕197号文件、泸财社经费〔2018〕256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0,444,127元,用于城市三无人员生活救助、农村特困人员救助资金,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9,947,247元,年末结转资金496,880元。

  24.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根据泸财社经费〔2018〕257号文件、红财社发〔2017〕194号文件、红财社发〔2017〕106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120,118元,用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823,106元,年末结转资金297,012元。

  25.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项目,根据泸财综〔2018〕40号文件、红财综发〔2018〕37号文件、红财综发〔2018〕37号文件、红财综〔2016〕113号文件、红财综〔2017〕13号文件、红财综发〔2018〕44号文件、红财综发〔2017〕68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597,507.18元,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彩票市场调控资金,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637,274.18元,年末结转资金960,233元。

  26.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根据红财社发〔2017〕109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661,060元,用于殡仪馆基础建设补助资金、救助管理站基础建设资金,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661,060元。

  27.公墓搬迁建设项目,根据泸财预〔2017〕884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4,000,000元,用于公墓搬迁建设补助资金,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4,000,000元。

  28.光荣院建设项目,根据红财建发〔2018〕71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5,700,000元,用于光荣院建设补助资金,目前项目实施完成20%,支付财政资金624,204元,年末结转资金5,075,796元。

  29.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根据红财建发〔2018〕50号文件,财政投入资金1,570,000元,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资金,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支付财政资金360,772元,年末结转资金1,209,228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对2018年度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客观、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对20个项目决策、准备、实施、竣工和运营等进行了自我评价。

  1.战区恢复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资金支出952,000元,通过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达到了100%。

  2. 贫困县种烟面积减少专项补贴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1,834,040元,通过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群众满意度达到了100%。

  3.老龄事业发展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目前支付财政资金17,110元,通过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达到了100%。

  4.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项目,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5,430,000元。通过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达到了100%,群众知晓度达到100%,完善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机制,发放9118名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贴551.28万元,每人每月50元。四是继续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在院的112名老人、26名儿童、30名工作人员办理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

  5.敬老节慰问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50,000元。对16名百岁老人进行了慰问,发放980名90至99周岁老人被子1床,为181名在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发放了2公斤红糖和2公斤白糖。通过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达到了100%,群众知晓度达到100%。

  6.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目前支付财政资金35,680元,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已完成编制地名志和行政区划图的初稿。做好永宁乡撤乡设镇相关准备工作,正在等待省政府批复。通过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达到了100%,群众知晓度达到100%。

  7.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项目,支付财政资金0元,年末结转资金13,500元。

  8.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做好原大队一级干部和建国前农村老党员定期生活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全年发放了128人30.1808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群众满意度达到了100%。

  9.优抚抚恤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支付财政资金1,292,607.8元,年末结转资金230,027元。1.严格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一是在春节、建军节期间为三个驻泸部队送去慰问金6万元,为重点优抚对象每人发放300元慰问金,支出资金64万元,发放慰问品1524份,物资折价39万元。县乡村三级召开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拥军优属座谈会100余场(次),参加人数2000余人,支出经费50余万元。开展全国第五个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为16名烈士家属送去200元慰问金和1床毛毯。二是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对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及出国民工生活补助进行提标。全年累计发放各种抚恤2039.2万元,落实120人次优抚对象生活困难救助50余万元,给予2989人次医疗救助110万元,为5名复退军人上报了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申请,受理了1人评定伤残等级申请。三是加强优抚系统数据录入更新工作。按时完成省下达我县核查624名优抚对象任务,发现有119名优抚对象已死亡,并对死亡人员作了减员上报处理,为37名新增退役满60岁人员在系统内上报并审批核发。四是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暨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

  10.义务兵优待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发放204名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89.72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群众满意度达到了100%。

  11.退役士兵安置项目,接收2018年度退役士兵(官)120名,其中:义务兵101人(含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官),转业士官19人(四期转业士官11人,三期转业士官8人)。为增强退投士兵就业技能,组织15名退役士兵到省、州参加技能培训。对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19名退役士官,县政府已批复14个安置岗位,现正在等待省州安置岗位,预计2018年底完成安置任务。通过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群众满意度达到了100%。

  12.儿童福利项目,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元。强化动态管理,切实保障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通过甄别,新增孤儿保障对象17名,减员72名,现登记备案的孤儿等特困儿童共431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支付财政资金6,278,648.22元。其中: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儿童的补助标准由上半年的每人每月1069.41元提标到下半年的1074元;机构集中养育儿童补助标准由上半年的每人每月1769元提标到1774元。并完成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儿童信息更新工作,通过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群众满意度达到了100%。

  13.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完成全县4732名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调查核实,审批造册、登记备案等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全年发放4192名残疾人两项补贴292.205万元,切实保障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群众满意度达到了100%。

  14.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支付财政资金3,265,380.72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群众满意度达到了100%。

  一是扎实推进宣传教育,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共计发放防灾减灾图书8000册,宣传资料25000余份,张贴防灾减灾宣传标语36条,制作展板120块,参加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达16000人次。

  二是积极推进救灾工作,切实提高救助水平。下拨了10吨救灾大米,400床棉被,400床毛毯,400件大衣,50顶救灾帐篷,100件雨衣,100双雨鞋,100把雨伞,50件干粮到永宁乡用于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救助,保障了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民房保险工作,协调保险公司理赔兑付270户450间受灾损毁民房保险金64.53万元,对理赔后仍无能力恢复住房的7户,给予了4.8万元民房恢复救助。

  三是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和资金使用管理。采购救灾大米300吨、棉被1000床、毛毯500床充实到救灾物资仓库,下拨各乡镇大米244.225吨,被子940床,毛毯739床,大衣663件,棉衣300套,解决了15151人的生活困难问题。

  四是着力推动防灾减灾体制机制落地落实。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泸西县民政局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和《泸西县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拟定《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完征求意见并上报县政府审定印发,全力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

  15.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全年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27510户35984人8798.505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825人3803人1591.9294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4685户32181人7206.5764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群众满意度达到了98%。

  16.临时救助项目,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托底线的作用,全年救助了3823人次,救助金额675.68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群众满意度达到了100%。

  1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用于城市三无人员生活救助、农村特困人员救助资金,我县共有1746名特困人员,占农村人口比例的0.47%,其中:城市特困人员678人,农村特困人员1068人,每人每月补助665元,全年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1236.9435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群众满意度达到了100%。

  18.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给予2989人次医疗救助110万元,目前项目实施完成100%,通过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群众满意度达到了100%。

  19.光荣院建设项目,目前项目前期工作已准备完成,后续工作正按计划开展中。

  20.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目前项目前期工作已准备完成,后续工作正按计划开展中。

  2018年度项目支出,我单位对2018年重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绩效自评结论为优秀;能按时上报绩效项目自评材料、资金使用管理材料,分析查找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的存在问题并整改完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度,对年初预算上报项目库项目填报了绩效目标,制订了《泸西县民政局项目管理办法》和《泸西县民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上级项目资金下达了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的运行监控,加强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跟踪问效和资金监督检查,保障项目实施工作任务落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县民政局属正科级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属事业单位两个,分别为:泸西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泸西县救助管理站;与泸西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下设内设构8个,分别为: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科、社会事务与社会福利科、基层政权与地名区划科、社会救助科、婚姻登记中心、督查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设内设机构2个,分别为:宣传调研科、综合协调科。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加强部门项目申报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上报管理,推进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建设,组织落实县委、政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目标任务。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8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71,973,554.17元,占总收入的99.87%;比上年增长了*******.06元,增加3%,。本年支出支出合计174,737,908.38元,与上年对比增长了********.10,增长13.13%。其中:基本支出7766591.5元,项目支出166971316.88元。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6532235.44元,公用经费1234356.06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民政部门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泸西县民政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泸西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办法》、《泸西县民政局项目管理办法》、《泸西县民政局差旅费管理制度》、《泸西县民政局培训费管理办法》、《泸西县民政局会议费管理办法》、《泸西县民政局资产配置及处置管理制度》、《泸西县民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严格执行。结合内部控制的6个业务层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落实配套资金,定期调度资金拨付,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2)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把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公开纳入2018年终部门结算和公开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

  加强领导,成立部门绩效评价领小组,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具体工作由单位财务部门牵头,项目相关科室、项目实施单位分口落实绩效评价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8年,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单位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从整体情况来看,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遵守相关制度,“三公经费”从严管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及综合评价情况,取得经成效:

  (1)民政项目经费得到保障。经费划拨到位后,泸西县民政局的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水平显著提高,经费困难状况明显改善,为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社会救助队伍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2018年,泸西县民政局不断克服困难,极大地改善了民政救助队伍人员短缺的问题,从整体上提升了民政队伍人员水平。

  (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有序推进我局民政事业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上不够,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金跟踪问效管理、争取上级资金等方面存在差距。

  存在问题:由于地方财政财力有限,在经费预算上,需要保工资、保民生,很大程度上民政行政保障受制于地方财力。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县级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切实满足民政工作的基本经费需求,维持民政机关的正常运转。

  我单位将对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自评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对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交财政。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资金的管理使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财务科,主要负责具体事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财务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部门绩效评价工作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明确职责分工,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各相关科室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的同时,抓好财务科分配的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3)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合力。我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财务制度及配套措施,统筹安排,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4)强化监督检查,严肃纪律。进一步完善了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支出的透明度,做到节约使用每一分资金,无铺张浪费现象。

  7、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标签: 决算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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