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公告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公告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泸西县市场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XX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三)负责辖区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及认证许可。
(四)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五)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提高质量水平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十)负责认证认可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宣传认证认可指南、准则、标准;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的信息通报,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负责对计量认证、实验室评审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的统一管理;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依法监管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活动;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十三)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保健食品市场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责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信息化(电子监督管理)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负责辖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监测、上报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价工作。
(十六)承担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十七)负责辖区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八)承办泸西县人民政府、泸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立足重点工作,服务发展有为有位。
1.深化改革成效显现。一是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全面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我局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有序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先照后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多证合一”等相关改革事宜,实施简政放权,推进注册便利化,简化审批环节,最大程度降低设立企业的门槛和创业成本,有效激发了经营者的投资创业热情,市场主体数量显著增加。截至目前,泸西县新增各类市场主体总数达2469户,同比增长13.0%,其中:内资企业新增8户,同比增长3.1%;私营企业新增507户,同比增长22.0%;个体工商户新增1901户,同比增长13.9%;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53户,同比增长18.4%。二是加强行政审批工作。今年来,共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326户,其中食品销售126户,餐饮143户,单位食堂57户,办理食品摊贩备案登记卡262户,其中食品销售177户,餐饮85户;办理药品许可10件,医疗器械许可37件,器械备案47件,药品GSP认证10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51件、压力容器23件、压力管道632件、锅炉6件。
2.擦亮“全国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名片。经过全县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2016年12月,泸西县正式被批准筹建全国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我县及时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印发了《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低纬度高原特色农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筹建规划的通知》(泸政发〔2017〕45号)。目前,2017年区域品牌价值评价数据表已报送省质监局等待专家论证,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开展各项认证申报工作:泸西县兰益酿造有限公司、泸西县阿庐古洞风景区管理处正在申报云南省质量走廊示范企业;云南尚美嘉花卉有限公司、泸西县阿庐旅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申报云南省名牌,泸西高原梨获得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3.积极推动地方标准化发展。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为抓手,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标准研制和实施并重,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提升工程,推动高原特色农(林)业和生物产业发展。一是认真完成我县高原梨、桃的地方规范的编制工作。二是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现有5家应公开企业已完成标准公开声明工作,完成率100%。三是积极推进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截至目前,共完成产品执行标准登记75家企业,登记标准106个,都已录入微机管理,其中国家标准65个,行业标准15个,地方标准11个,企业标准16个。
4.强化开展计量检定服务。以规模大的集贸市场、超市为重点,对市场内使用的电子秤、台秤、案秤、度盘秤和公平秤等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对涉嫌作弊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或鉴定。今年来,出动计量执法车辆21台次,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检查计量企业27家,检查在用计量器具144台(件),查处不合格计量器具1台。我局与27家加油站签定了计量诚信承诺书。新增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4家。
5.全面开展认证认可。对全县15家认证认可获证企业建档立卡,详细记录企业名称、获证范围等,全面掌握企业认证情况。认证范围涉及农业、房屋建筑业、烟草制品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等方面。目前获证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6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5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4家。红河恒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获得有机产品认证,泸西县兰益酿造有限公司获得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认证。
6.保驾护航小微企业。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将小微企业的申请流程、办理时限、准备材料等予以公示,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型,走访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29户,接受创业咨询 230余人次。二是优化准入环境。调整优化小微企业申办流程,开辟小微企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开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跟踪服务、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增量。三是突出重点帮扶。做好小微企业注册登记和“个转企”跟踪服务,从事前咨询、材料提交、升级办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指导,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切实为小微企业解决困难。截止目前,指导29户个体工商户升级转型为企业。
7.稳步推进质量强县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经我局汇报请示,县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10日印发了《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的意见》(泸政发[2016]130号),并成立了泸西县实施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抓好全县实施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工作。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质量强企。充分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展示质量发展成果,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质量发展氛围。我局组织4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签订了《企业质量诚信承诺书》,督促企业自我承诺、诚信经营,把好质量关,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做好云南省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及云南名牌评价管理系统的建档和管理工作,现我县共有32家企业建立了质量信用档案,共有4家(非食品类)企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涉及水泥、人造板、输水管、危险化学品等5个产品,其中有2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其余2家企业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红河天宝水泥有限公司实行了首席质量官制度管理。
8.强化商标品牌培育。一是积极宣传商标知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周宣传,与多部门联合开展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咨询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二是继续推动实施名牌战略。充分挖掘辖区内有价值、有特色的涉农产品申请商标注册,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和突破口,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鼓励农产品、农副产品争创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今年以来共提交101件商标注册申请,泸西高原梨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云南尚美嘉花卉有限公司、泸西县阿庐旅游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申报云南省名牌已现场评审。
9.优化动产抵押登记职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一是做“实”宣传引导。积极宣传《物权法》《担保法》以及《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让企业了解和掌握动产抵押的意义作用和办理程序,让更多市场主体通过动产抵押实现融资,增强资金优势,做大做强;二是做“细”服务举措。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中,严格执行咨询受理“一口清、一口准”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根据动产抵押物的不同类型,整理出多个抵押登记模版,极大地方便了企业;三是做“好”沟通协调。抓好协调与沟通,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并主动与有意向融资的企业加强联系,鼓励其诚信经营、诚实经商,并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和资金运转状况,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及时指导企业填写抵押登记书,高效快捷地为其办理好动产抵押登记。今年共为2家企业办理了动产抵押物登记。
二、关注民生保障,安全监管常抓不懈
1.把握“四个最严”,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执法力度。
一是生产环节监管。目前,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28家。主要生产加工的产品是粮食加工品、糕点、白酒、肉制品、饮用水等,我局共出动了112余人次对全县28家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指导帮助4家企业完成食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完成了国抽省抽的全部抽检任务,共对16家企业的53个批次的产品抽样工作,合格52批次,不合格1批次,货值1.2万元,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2万元。在元旦、春节、元宵、“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派出执法人员对全县的生产加工获证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70余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8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55户,监督覆盖率达100%。监督销毁不合格食品700余公斤,确保了重大节假日期间我县生产加工领域无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集中开展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市场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建设。今年来,共出动2400余人次,车辆380余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000余户。流通环节抽检54批次,合格54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40批次,合格238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2批次为风险监测产品,已向被抽检单位送达《检验报告单》《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同时责令农产品销售点立即整改。
三是餐饮环节监管。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共完成626家餐饮单位现场评定,其中“优秀”等级9家,“良好”等级27家,一般等级590家。为2017年“人代会”、“政协会”、“党代会”、“全国女子足球U18联赛”、“全国U16男子足球联赛”、全州人大工作会议、寻找徐霞客游线标识、云南省石漠化工作会议、全州公安工作会议等29次重大活动(会议)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我局先后选派监督员116人次、车辆42辆次进驻餐饮服务接待单位,为29次重大活动35000余人次就餐人员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审查并留样菜谱3000余份,签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承诺书》29份,消除安全隐患和化解安全风险22点,提出整改意见36条,活动期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共出动车辆126台次,监督执法人员380人次,对全县143家学校食堂 (包括县城内18家中学食堂,农村80家小学食堂,42家幼儿园食堂,职业中学3家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共与学校校长签订目标责任书143份,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42份,责令限期整改61户,当场监督销毁隔夜食品60公斤。完成餐饮环节抽检工作,抽检14批次样品,合格9批次,不合格5批次,其中监督抽样不合格2批次,风险监测不合格3批次,对监督抽样不合格的2家餐饮单位给予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对风险监测不合格3户餐饮单位,已送达《检验报告单》《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同时责令经营户整改。
2.抓实药械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以新版GSP认证为契机,强化日常监管,着力提升全县药品监管水平。今年来共检查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企业85家次,行政处罚 20 家次,罚没款 120196.50元。抽验药品20批次,(其中基本药物10批,监督抽验10批,监督抽验不合格率为40%,达到州局的不合格率要求。现已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14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52例,药物滥用监测报表85份,按质按量完成州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任务。
3.不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一是在“两节”期间组织人员对泸西县阿庐古洞风景区在用索道,文化宫游乐设施,景区周边的5家星级宾馆在用电梯及烫平机办证情况、定期检验及日常监管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二是按照省、州文件要求,开展了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直梯)、高层建筑特种设备、石油液化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截至目前,已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97家,出动执法人员231人次,执法车辆76台次,发现安全隐患并下达安全检查指令书36家,整改32家,正在整改4家。
4.强化监督抽查,提升产品质量。积极推进“质检利剑”行动、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农资打假和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双打”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和侵权盗版行为。对我县境内私营加油站的车用成品油及化肥销售企业的相关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取了化肥样品10个,其中8个合格,2个不合格,合格率80%;抽取车用成品油样品12个,合格12个,合格率100%。对4户经营户经营的6个批次铜芯线进行抽检,其中1个不合格,合格率83%。
5.加大经济检查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市场秩序。积极开展对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治理工作,以农资、建材、汽配、家具和通信产品等商品为重点开展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有效打击和防范我县市场的各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来出动执法人员142人次,检查手机、种子、钢材等各类经营户453户,立案5起,查扣假冒钢材154.18吨。
三、维护市场秩序,监管执法彰显作为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认真执行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制度。采取大力宣传、上门动员、专线咨询、专人辅导等多种催办、督办、帮办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基本上做到了应报尽报。全年共计发短信13000余条、张贴公告8000余份,大大提高了各类市场主体对年报信息公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016年度企业已报2412户,年报率93.44%,农民合作社273户,年报率94.79%,个体工商11746户,年报率92.6%。二是“双随机、一公开”不断推进。结合我局实际,建立了企业、个体监管的执法人员库,将分配名单在省一体化平台“信用公示”中对应的“抽查管理”中分至各所(分局)执法人员,按照3%的比例,以随机摇号的方式共抽取检查对象,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检测方式进行检查。其中企业书面检查2户,实地核查57户,网络检测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地核查6户,个体工商户书面检查10户,实地核查260户。三是做好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工作情况。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地方共享平台,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目前按要求对辖区进行过处罚的经营户完全进行公示,已对有照经营户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48家,无照经营户5家在泸西之窗门户网站上公示。
2.推进消费维权便利化。借助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的契机,整合执法力量,整合“12315”、“12365”、“12331”和“96128”平台,在行政执法大队设立投诉举报中队,统一组织指导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负责本辖区相关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构建“大维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截止目前,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33件,处理办结133件,涉及金额48.63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余万元。
四、规范管理队伍,锤炼市场监管队伍形象
1.亮点纷呈,各项活动求真务实
一是突出主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观看《镜鉴》等警示片,为机关党员上主题教育党课。严把党员入口关,做到培养有计划,发展按程序。认真抓好党建带妇建工作,深入推进机关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
二是突出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学习型、务实型、创新型”党组织创建活动,选齐配强支部班子,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行党务公开,设立党务公开公示栏,建立健全“三会一课”等党建制度;全面落实“两学一做”工作部署,召开动员大会,安排学习日程,各支部开展讲党课,“两学一做”的工作深入到各基层支部。
三是精准扶贫,确保工作全面落实。为切实落实精准扶贫工作要求,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全局干部职工,对山口、阿平、李子箐三个挂联村委会、200余户贫困户多次入户调查,及时调整挂联干部帮扶结对关系,选派4人驻村扶贫,并按县上要求组织扶贫工作小分队到挂联村委会开展工作,积极协调项目资金,截止目前,对挂联村委会共协调投入资金15.36万元。
2.防纠并举,正风肃纪深入推进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我局把廉政教育作为一项重要预防工作来抓,将反腐倡廉紧密与基层党组织学习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收看学习廉政教育警示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求内化到每个干部的思想中,传递到每个干部的具体行动上。
二是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了《2017年领导班子及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班子成员定期听取分管范围内责任制落实和执行廉洁自律情况。结合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逐项分解,与各科、队、所签订了18份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到各分管领导、各责任单位,实行一级抓一级;对党员干部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增强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性,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集体领导与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信息报送制度,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对系统内易发生的信访苗头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进行认真排查和梳理,结合监管执法实际开展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对工作人员行为进行了全面监督,并严肃认真的开展案件线索排查,未发现案件线索。制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对干部职工有子女升学、当兵、婚丧嫁娶、乔迁等事项实行谈话提醒。
此外,文书档案、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工、妇及老干部管理等各项常规性工作亦规范开展、进展有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0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144.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2.42万元,占总收入的99.4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00万元,占总收入的0.56%。与上年对比无,主要原因为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由原来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组建而成。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12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7.84万元,占总支出的77.68%;项目支出473.45万元,占总支出的22.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无,主要原因为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由原来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组建而成。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6.82万元。与上年对比无,主要原因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由原来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组建而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00%。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3.45万元。与上年对比无,主要原因单位新建,无可比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由原来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组建而成。为解决办公用房,新建和维修办公楼使用资金331.65万元。用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专项监管经费141.80万元(其中用于食品快速检验车购买13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9.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5%。与上年对比无,主要原因为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由原来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组建而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94.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18%。主要用于办公楼建设和项目开展;
2.公共安全(类)支出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安装监控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及机关正常运转支出;
4.医疗卫生(类)支出156.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128.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主要用于办公楼改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13万元,支出决算为45.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34万元,占58.36%;公务接待费支出18.78万元,占41.64%。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3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执法执执勤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7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7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往来接待、兄弟县市对口单位往来接待、及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和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中需要公安、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联动执法中发生的伙食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03万元,与上年对比无,主要原因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2017年新合并成立。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及网络租赁费、水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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